充分落实群众“四权〞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这对我们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按干部任用条例落实好群众的“四权〞,选好人、用好人,减少和防止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要把落实群众的知情权作为干部监督的前提。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就是要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把本来就是群众自己的事情,明明白白地向群众公开,实实在在地让群众知道,这样才能实施有效监督。一是要公开程序。通过向群众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组织学习要点内容等形式,让群众深入了解党的干部工作政策、标准及选拔任用程序和方法,明确自身的权利和责任,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奠定根底。二是要公开内容。凡办理与干部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人事机密的情况下,都要将中央、省、市有关干部政策、条件等公开,让干部群众及时了解,打破传统的干部人事工作神秘化色彩,提高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调动他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是要公开拟任用的职位、条件。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选拔干部职位、选人标准、任职资格、考察方法、工作纪律及本卷须知,公开考察组成员、住址、联系,为把好选人用人关提供准确的事实依据,把干部任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同时,还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考核述职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等,让群众全面了解干部工作情况。二、要把落实群众的参与权作为干部监督的中心。落实群众的参与权,就是要让群众介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表达主人翁地位。干部任用条例对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参与权作出了十分严密的规定,规定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环节也越来越多,如民主推荐、考察预告、考察谈话、任职公示、试用期等。因此,扩大民主,保证群众在各个环节的参与率是检验我们是否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是否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功的重要依据。要表达群众的参与权,三个范围要扩大:一是要扩大群众参与推荐的范围。群众参加推荐的人数要保证,并要有代表性;基层党委可以推荐,区县(市)大范围也可推荐,在领导换届或有领导职位空缺时,向社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等,吁请社会各界举贤荐能。二是要扩大考察谈话范围。不仅要听取干部所在单位同志的意见,也要注意听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