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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务员
违纪
处理
办法
公务员违纪处理方法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成心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第十六条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
第二篇: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方法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方法
202223-12-012023:17:29【字号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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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23]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
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方法(试行)
第一条为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
处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标准、适用规
定准确。
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方法,
按照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
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
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成心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
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
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阻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
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十条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
不予录用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
员的处理。
第十一条在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方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省级
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
行为告知书(式样附后),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第十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第十五条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
三、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协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组织、领导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
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录用工作人员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方法。
第十八条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那么。
第十九条本方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中学生违纪处理方法辛锐中学中学生违纪处理方法
为加强学校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在中小学生守那么、中学生日常为标准的根底上,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中学生违纪处理方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成心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 、mp
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瓜子、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成心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到其他班级内打闹的。
9、逃避卫士扫除劳动的。
2023、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以上的。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的(包括课间操、集体活动)。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抽烟、喝酒的;偷窃他人财物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影碟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
9、不经学校批准,不请假外出,私自离校达半天以上的。
2023、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11、其他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那么、中学生日常为标准的行为。
三、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方法:
1、惩罚种类: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记过(4)留校观察(5)劝退。
2、处分方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检讨书张贴于班内公示栏内。
(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认错态度好,家长配合好的,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检讨书张贴于学校公示栏内。
(3)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并且有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录在案(成长手册或学生档案内)。并要求学生回家反省一周,看悔过情况决定是否回校读书。返校时必须由家长签字的学生悔过决心书。
(4)留校观察。屡次严重违纪,并且态度恶劣,家长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观察处分,并记录在案。并记录在案(成长手册或学生档案内)。并要求学生回家反省两周,看悔过情况决定是否回校读书。返校时必须由家长签字的学生悔过
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