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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队
资质
标准化
规范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规范
(征求意见稿)
矿 山 救 援 指 挥 中 心
二 ○ ○ 五 年 八 月
30
目 录
1 一般规定 1
2 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 2
2.1 指挥员及组织机构(10分) 2
2.2 救护培训(10分) 3
2.3 技术装备与设施(10分) 3
2.4 综合管理(10分) 4
2.5 所属救护中队的综合素质(60分) 5
3 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 5
3.1 救护人员(5分) 5
3.2 救护培训(5分) 6
3.3 救护装备、维护保养与设施(15分) 6
3.4 业务技术工作(15分) 11
3.5 救援准备(5分) 13
3.6 伤员急救包扎 (10分) 15
3.7 一般技术操作(15分) 17
3.8 综合体质(10分) 23
3.9 军事化风纪、礼节、队容(10分) 24
3.10 综合管理(10分) 28
1 一般规定
1.1 为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全面促进矿山救护队的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保证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理矿井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办字〔2004〕30号)和《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规定了矿山救护大、中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适用于矿山救护大、中队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1.3 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包括指挥员及组织机构、技术培训、技术装备与设施、综合管理、所属救护中队的综合素质五个项目,满分为100分。
采用各项目扣分的方法计分,各项目标准分扣完为止。五个项目中,前四项满分为40分,后一项采用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计分方法(见1.4),并乘以系数,满分为60分。
总分的计算方法:总分=前四项分数之和+所属各救护中队综合素质项目平均分数×60%。
1.4 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包括矿山救护中队指挥员、救护培训、救护装备、维护保养与设施、业务技术工作、救援准备、伤员急救包扎、一般技术操作、综合体质、军事化风纪、礼节、队容、综合管理等项目,满分为100分。
对矿山救护中队进行考核时,以小队为基础单位,各单项原则上按下列分工进行操作:
业务知识、仪器操作、综合体质由一个小队完成。
救护装备(中队最低技术装备部分除外)与维护保养、伤员急救包扎、军事化队容由一个小队完成。
下井准备、一般技术操作由一个小队完成。
其余各项按项目具体要求进行。
中队分数=小队实得分数之和+其余各项分数。
1.5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分为四个等级:
1. 特级: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
2. 一级: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
3. 二级: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
4. 省级:总分75分以上(含75分)。
1.6 矿山救护中队应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矿山救护大队应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国家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适时组织抽查。
1.7 凡被评为特级、一级、二级的矿山救护队,由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命名;省级矿山救护队由省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命名,并分别颁发证书和表彰奖励。各企业主管部门也要给予表彰奖励。
1.8 凡是在抢险救援、矿井技术服务、演习训练等工作中,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生伤亡事故的矿山救护队,取消当年的达标资格。
1.9 本标准及评定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1.10 本标准及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2 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
2.1 指挥员及组织机构(10分)
(1)矿山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副总工程师1人。
(2)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并经国家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3)救护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
(4)组织机构健全: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战训科、后勤科、培训科等。
评分办法:全部合格得10分。领导班子人员缺1人扣1分;发现1人未取得国家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的培训合格证扣1分;发现1人年龄超过规定扣1分。无相应的机构,扣2分。
2.2 救护培训(10分)
(1)制定救护大队指战员年度培训计划。
(2)救护中队指挥员按时参加救护培训。
(3)按规定对新队员进行入队前的基础培训。
(4)组织救护队员进行年度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评分办法:查资料和记录,全部合格得10分。无培训计划扣4分;未组织救护指挥员参加培训(培训率低于70%),扣2分;未组织新队员入队前的基础培训扣2分;未组织救护队员进行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扣2分。
2.3 技术装备与设施(10分)
(1)救护大队按规定配备救护仪器、装备、交通运输工具、办公、信息通信设备。见表2-1。
(2)救护大队应具有符合标准的培训、技能、体能、战备值班等设施和场所。
评分办法:全部合格得10分。大队技术装备缺1件扣1分;设施缺一项扣2分。
表2-1 矿山救护大队技术装备标准
类别
装备名称
要 求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车
辆
装备车
辆
2
化验车
安设化验设备
辆
1
面包车
指挥车
120km/h
辆
2~3
具有卫星定位与导航功能
通
讯
录音电话
部
2
多功能灾区移动电话
套
1
移动电话
部
指挥员每人1部
设
备
惰气灭火装置
500m3/min
套
1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
BGP400型
套
1~2
高扬程灭火泵
台
2
高压脉冲灭火装置
套
1
生命探测仪
台
1
救灾支护与破拆装置
套
1
基
础
设
施
气体分析化验室
套
1
配备气体化验设备
室内外训练场所
套
1
有训练设施和综合训练器材
培训教室
套
1
容纳40人以上,配备多媒体和投影仪
地下演习巷道设施
套
1
室内训练场馆
1
不少于500m2
仪
器
四小时氧气呼吸器
台
10
便携式爆炸三角形测定仪
台
1
便携式自动复苏机
台
1
多参数气体测定仪
台
1
信
息
计算机
台
6
笔记本电脑2台
传真机
台
1
复印机
台
1
扫描仪
台
1
照相机
防爆型
台
1
数码
摄像机
防爆型
台
1
录像机
台
1
2.4 综合管理(10分)
(1)大队领导及业务科室责任制和执行情况。
(2)战备值班管理:有战备值班的各项制度,并严格落实。
(3)业务技术管理:有业务技术管理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技术训练、考核、知识竞赛、业务比武活动。
(4)救护工作管理:有安全技术工作、事故处理、有偿服务的规定及其执行情况的记录或资料。
(5)质量达标管理:有救护中队达标验收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达标活动。
评分办法:全部合格得10分。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有一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
2.5 所属救护中队的综合素质(60分)
按“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进行考核。所属救护中队的平均分数乘60%,即为该项的实得分数。
3 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
3.1 救护人员(5分)
(1)救护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人,工程技术人员1人。救护小队由不少于9人组成,设有正、副小队长。
(2)救护中队指挥员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3)中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45岁,救护队员不应超过40岁。矿山救护队队员中,35岁以下的队员至少要保持三分之二以上。确因工作需要,救护队允许保留一些能发挥特殊作用,身体健康,有技术专长及丰富经验的超龄人员,其数量不得超过救护队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4)救护队指战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身体不合格人员必须立即调整。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全部符合要求得5分。班子不健全或缺少工程技术人员,扣0.5分;每发现小队人员少于9人扣2分;有一名救护中队指挥员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或超过年龄规定,扣0.5分;超龄队员超过五分之一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体检,扣1分;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及时调整,发现一人扣0.5分。
3.2 救护培训(5分)
(1)新队员入队前经过救援工作基础培训;在职救护队员每年经过救护大队组织的重复培训。
(2)小队长经过省级组织的救援培训。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抽查核实相结合,全部合格得5分。每发现1名小队长不符合标准,扣0.5分;每发现1名救护队员不符合标准,扣0.1分。
3.3 救护装备、维护保养与设施(15分)
3.3.1 救护装备(5分)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对救护中、小队和救护队员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详见表2-1、表2-2、表2-3。
表3-1 矿山救护中队技术装备标准
类 别
装 备 名 称
要 求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车
辆
矿山救护车
66kW 、100km/h
辆
每个小队1辆
指挥车
120km/h
辆
1
指独立中队
装备车
辆
1
指独立中队
通
讯
程控电话
部
1
灾区电话
套
4
移动电话
部
指挥员每人1部
仪
器
氧气呼吸器
台
4h,正压氧,每人1台
氧气呼吸器
台
9
2h,正压氧
自动苏生器
台
6
红外线测温仪
台
2
呼吸器校检仪
台
6
多功能气体测定仪
台
1
装
备
氧气充填泵
台
2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
BGP400型或BGP200型
台
1
惰气灭火装置
500m3/min
套
1
防爆工具
套
5
液压起重器
台
5
工业冰箱
台
1
基
础
设
施
气体分析化验室
套
1
配备气体化验设备
室内外训练场所
套
1
有训练设施和综合训练器材
地下演习巷道设施
套
1
表3-2 矿山救护小队技术装备标准
序 号
名 称
单位
规定
数量
备 注
1
个人最低限度技术装备
套
每人1套
不包括企业消防服装
2
矿灯
盏
2
备用
3
4h氧气呼吸器
台
1
备用
4
2h氧气呼吸器
台
1
5
自动苏生器
台
1
6
呼吸器校验仪
台
2
7
瓦斯检定器
台
2
10%、100%各一台
8
一氧化碳检定器或数字式一氧化碳检测仪
台
1
检定管不少于30支
9
氧气检测报警仪
台
1
10
防爆工具
套
1
5件
11
担架
副
1
12
风障
块
1
4m×4m
13
快速密闭
个
1
14
刀锯
把
2
15
铜顶斧
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