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首医学位办〔2016〕01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2016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研究所):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握学位授予标准,落实学校各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措施,现将2016年有关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评定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学位论文评阅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首医大校字〔2010〕150号)执行。由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为申请人聘请有关学科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过程当中应严格遵循“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对申请学位人员保密并密封传递”的原则。为保证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也应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学位论文评阅。2016年学校继续抽取部分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抽查人员名单将于3月中旬公布。请各学院(研究所)通知本单位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4月1日前准备好学位论文送检。具体要求另行1通知。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前的论文双盲评阅工作,在组织完成有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要求导师指导学生认真对待评阅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及时作出修改或对专家意见进行合理解释说明。二、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与审核为确保《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首医大校字【2014】199号)有效落实,要求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于2016年4月1日-5月15日、下半年于2016年10月10日-11月11日)于网上填写并打印《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登记表》(需附文章复印件),并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管理部门从网上下载本单位《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获奖)汇总表》,逐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时应重点关注发表论文署名是否符合要求,发表论文内容是否为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登记表》填写办法:登陆http://yjs.ccmu.edu.cn/xw/xwsqzy.asp→学位信息登记表网上填写→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登记。三、非全日制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时间与要求上半年答辩资格审查时间:申请硕士科学学位人员:4月7日(8:30-16:30)。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及博士专业学位人员:4月8日(8:30-16:30)。下半年答辩资格审查时间:10月10日(8:30-16:30)。具体要求见附件一。2四、学位论文答辩(一)答辩时间上半年:2016年4月20日-5月15日。下半年:2016年10月20日-11月15日。(二)组织答辩要求各学院(系)应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