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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矿山
矿长
安全技术
业务
资格
考核
管理办法
学海无涯
矿山矿长平安技术业务资历考核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保障非煤矿山平安消费,提高非煤矿山矿长平安治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施行条例、江西省施行 lt;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 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全省境内所有从事矿产资源(煤矿除外)开采活动的各种经济组织负责人、主要运营者和治理者(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以及主管平安消费技术工作的副职(以下简称矿长)。
第三条 全省实行矿长平安技术业务资历审查制度,矿长必须通过审查、考核,获得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核发的江西省非煤矿山矿长平安技术业务资历证书(以下简称资历证书),方有资历担任,无证不得任职。
第四条 矿长平安消费的主要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平安消费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负责本单位或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平安消费工作。
2、组织制订本单位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平安消费治理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合理的开采矿山资源,严禁乱掘滥采、越界开采。
4、制定本单位平安消费的总体目的和年度打算,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定期召开本单位平安消费调度会,研究、部署和处理本单位平安消费中的严峻征询题。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平安消费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确保矿山符合平安消费条件,保证平安消费所需要的器材和防护用品的及时供给;
6、按规定对职工进展平安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平安素养;
7、装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平安消费治理机构或者装备必要的平安治理人员,定期组织平安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8、接受平安消费监视治理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视检查;
9、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平安消费情况,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
第五条矿长资历应具备的根本条件:
1、掌握国家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掌握地点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矿山平安消费规定和规程;
2、具备矿山平安治理知识,具有较高的平安消费治理水平和经历;
3、熟悉采矿消费工艺和技术,熟悉矿山的采掘、地质、水文、通风、供电等根本情况;
4、掌握矿山灾祸预防措施,具有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和处理才能;
5、投资1000万元以下矿山的矿长必须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文化程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矿山的矿长必须具有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并有三年以上矿山实际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经常到消费现场检查工作;
7、经审查、考核合格,持有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签发的资历证书。
第六条资历证书审批发证程序:
1、资历证书申报人所在矿,必须具有矿管部门发给的采矿许可证。
2、国有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非煤矿山矿长应向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领取矿长平安资历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由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审查发证。
3、其他矿山的矿长应向矿山所在地设区市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由设区市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审查发证,并报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备案。
4、审查发证按所属矿山类别(金属与非金属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类),按照矿长平安资历审查培训考核大纲,由发证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由发证部门命题,采取理论考试与实际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5、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行业治理部门、发证部门和矿山矿长本人收存。
6、经审查、考核合格者,发证部门签发资历证书,由本人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条 非煤矿山矿长必须从获得资历证书的人员中选配,无证者不得任职。现任矿长必须在本方法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应按方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并获得资历证书。否那么,不得任职。违犯本方法的,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可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行政处分。
第八条 凡获得资历证书并已任职的矿长,如不履行平安消费职责,平安消费监视治理人员能够提出批判警告,对情节严峻或因渎职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有权收回其资历证书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已获得资历证书的任职矿长,发证部门每年进展一次验证复审,重点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平安消费工作业绩,也可进展理论考试,对不合格者,收回其资历证书。
第十条 已获得资历证书的任职矿长,在所属考核区内同类矿山中调动任职仍然有效,否那么必须重新按本方法办理资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登记表、资历证书由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