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在协商式监督视阈下探索民主监督听证形式可行性论述基于在协商式监督视阈下探索民主监督听证形式的可行性论述【】协商民主是是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和时代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完善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对人民政协事业开展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对加强和改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本文主要从多党合作、协商民主、民主监督的性质及渠道等入手,分析阐述通过听证形式,如何进行有效的协商式监督,以实现民主监督机制的完善,提升实效性。关键词:民主监督协商民主听证形式协商式监督一、协商式监督赋予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新蕴涵民主监督制度是建立在人民民主根底上的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相互协商的政党监督,民主监督理论的形成与开展我们党关于民主监督思想的形成,经历了“监督〞、“互相监督〞、“民主监督〞三个开展阶段。今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仅对加强和改良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新举措,而且在涉及政协民主监督理论方面也提出了不少重要的新观点,其中一个集中表现,就是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协商式监督作出了新的概括。“协商式监督〞这个论断,是与进一步完善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政治根底的表述,进一步明确政协履行民主监督的主体联系在一起论述的。就协商式监督而言,至少包括三层内涵:首先为政协特有的民主监督阐释定性。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协民主监督是依据政协章程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监督的效果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协商式监督和另外两个重要判断即“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联系在一起,是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非常重要的性质定位。其次是讲政协民主监督的原那么方法。政协的性质所决定,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不能采用行政命令的方法进行,而必须根据政协章程、依托政协组织、适应政协性质要求,坚持相互尊重、平等讨论、求同存异、理性包容的原那么。协商式监督贵在协商,重在监督,是在通过对话、协商形成共识的根底上对公共决策的民主监督形式,协商是方式和原那么,监督是手段和途径,协助党的政府解决问题、改良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是目的。第三是突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