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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行动方案
2023
渭河
流域
水污染
防治
巩固
提高
三行
方案
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稳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3年)
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厦门“两个百年〞愿景。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平安,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发(2023)17号)及XX省人民政府印发的XX省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工作方案(闽政[2023]26号),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XX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3)12号)、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及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人水和谐、永续开展,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二、主要目标㈠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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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医药、石材加工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并实施清洁化改造;新(改/扩)的十大重点行业建设工程,按规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置换比例将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定。(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重点行业实施技术改造。2023年底前,电镀行业全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实施清洁材料替代;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医药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废纸造纸行业实施生产流程工艺提升改造,实现水循环利用,减少废水排放。(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交通干线、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及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取缔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非法采矿;2023年底前全面关停XX县区新民镇、洪塘镇、五显镇、XX县区、XX县区内厝镇、新圩镇范围内的饰面石材矿山;原那么上不再新批建筑用石材(碎石)矿山开采,对现有采矿场加强监管,到期不予续期,实施关停。(市国土房产局、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23年底前,溪流汇水范围内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应搬入石材加工集中区,石材加工集中区要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零排放。采取实施差异电价等措施促使其他区域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尽快迁入石材加工集中区。(市经信-4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与改造。根据污水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新开发片区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建设独立型、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站)。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提升改造。到2023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应全面到达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标准要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排入水体的污水,其排放标准到达或优于所排放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火炬高XX县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管网配套建设。强化城中村、XX县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城镇XX县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各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3年底前,XX县区超过50%的面积要实现雨污分流。2023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根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尽快推进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营。(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污泥处置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大非法污泥堆放点的查处力度。2023年底前,根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达标改造。2023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6
XX县区、XX县区、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引导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基地建设,鼓励推广节水灌溉栽培技术。(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等参与,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农村生活污水采用截污集中纳入污水处理厂(站)处理,或因地制宜采用经济实用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推广尾水回用,加大尾水在农田灌溉、市政景观绿化、生态补偿水中的使用比例。农村公厕统一纳入农村污水治理内容。2023年底,岛外九条溪流汇水范围内的镇、村(居)全面实现污水有效处理;2023年底,全市各镇、村(居)全面实现污水有效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率到达95%以上。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行统筹管理机制。(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等参与,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动溪流河道保洁整治。实施XX市溪流养护实施方法,加强溪流河道清淤疏浚、保洁,建立健全溪流保洁工作制度,溪流保洁实现“四有〞(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全市溪流保洁率到达100%。(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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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辖区,暂停(从严)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扩建工程。(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房产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政策。落实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工程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在工程引进、工程审批、土地利用等环节落实生态控制线的刚性要求,实现最严格的空间保护。制定实施建设工程环保审批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各区政府要根据实际对辖区溪流汇水范围内确定严控的建设工程清单。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实施水污染物消减方案。2023年,组织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规划委、市经信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研究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适时提出区域限制措施。(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开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和建设适宜度为依据,落实“多规合一〞管控要求和空间布局规划及功能定位要求,重大工程原那么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新、扩建工业工程,已建工程要制定搬迁方案。到2030年,所有工业工程都要进入对应的专业工业园区。鼓励开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
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开展。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工程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不达标污染物指标类的工业工程。主要溪流汇水范围内,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工程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合理调控海岸带区域经济开展空间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制定XX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细那么、XX市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那么,将城市开发边界纳入全市“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明确河岸线、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大对现有违规非法挤占建设的整治力度,实现限期退出。建立健全生态空间保护的评价考核追责制度。(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㈢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落实XX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取用水总量已到达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工程新增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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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水资源、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根底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工作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生态修复,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XX县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到达40%以上。自2023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按照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开展城市建设。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到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到达目标要求。(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开展农业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3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到达0.58以上。(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动海水利用。以海水淡化示范工程为先导,实现产业引领示范,探索海水淡化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形成我市生活用水“第三水源〞。新建的住宅小区试点采用海水冲厕,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鼓励使用海
水源热泵。(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考核管理机制,建立溪流档案,形成“一溪一档,一段一档〞,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保障溪流生态流量。禁止新建水电工程。加强溪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按照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编制水量调度方案。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万里平安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意见,探索在溪流入海口建设平原水库,重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保障生态流量中的作用。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溪流根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指导催促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对不符合溪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实行限制运行,对平安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建立报废和退出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㈣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到达水质目标要求的行政区要编制水体水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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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