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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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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项目 监理 机构 人员 配置 标准 试行 中国 建设 协会
优质文档 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3.3.20 附件2: 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局部)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3年3 月 目次 1 总那么 (1) 2 术语 (2) 3 根本规定 (3) 4 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 4.1 一般规定 (5) 4.2 住宅工程 (5) 4.3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 4.4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 5 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 5.3 其他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 条文说明 (11) 1 总那么 1.0.1 为标准合理配置工程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 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平安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 效劳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平安,有效发挥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依据 监理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3-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效劳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内控等参考标准。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可参 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 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效劳内容、范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1.0.4 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工程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根本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 理效劳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工程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 取费等因素,明确工程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 1.0.5 本标准未包含监理标准规定之外的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所需的人员数量和岗位。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可就此另行协商。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效劳活动的效劳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效劳活动。 2.0.3 相关效劳related service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效劳活动。 2.0.4 工程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效劳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工程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局部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 监理员site supervisor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 根本规定 3.0.1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工程监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效劳期限,以及工程特点、投资规模、不同阶段、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效劳费用等因素确定。 3.0.2 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监理机构履行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建设监理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技术、经济、法务、管理等支撑系统,确保工程监理机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理成果资料管理等工作质量。 3.0.3 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遵循适用、精简、高效的原那么,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0.4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监理机构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将监理工作中不能委托的职责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严格按照监理标准中所列明的根本职责内容履行职责。本标准中只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配置根本数量。 3.0.5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0.6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在同一区域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在总监理工程师兼职情况下,工程监理机构应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兼职在本标准配置表中用“(1)〞统一表示。 3.0.7 本标准为工程监理单位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在施工顶峰期工程监理机构应配备的根本人数。工程监理单位宜根据工程的特点、建筑物功能与布局、工作与交通条件、地区差异、合同约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要求等实际情况,在此标准上进行适当调整。 3.0.8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以低于本钱价手段牟取中标,而后通过减少监理人员数量、降低监理人员素质等方式,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0.9 各地规章制度和建设单位要求超出监理标准范围增设监理人员的,未计入本标 准。假设需配置人员,其效劳酬金需另行计算并在监理合同中事先约定。 3.0.10 工程监理单位应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专业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工程所在地域等因素,通过协商方式与建设单位确定监理效劳报酬。监理效劳报酬应能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岗位、人数、专业能力、效劳效果等要求,确保工程监理机构人员能有效履行监理标准所规定的根本职责。 3.0.11 本标准可作为监理招投标、监理合同商签和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3.0.1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实施阶段,即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阶段。工程前期阶段、工程准备阶段及工程运营阶段工作内容不在本标准范围之内。 3.0.13 本标准中监理员不分专业,但应满足监理标准的执业要求。 3.0.14 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工业厂房工程,人员配置可按当期开发建筑面积或工程概算投资额,采用本标准中相应区间值配置工程监理机构人员。 4 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标准所指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住宅工程、一般公共建筑(Ⅰ)和一般公共建筑(Ⅱ)等三类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未列入本标准系列。 4.1.2 工程监理单位应结合房屋建筑工程特点,根据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建设工期、监理效劳费用、不同施工阶段顶峰期工作强度等进行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4.2 住宅工程 4.2.1 工程监理单位在按表4-1 配置住宅工程工程监理机构人员时,应根据建设工程根底、主体结构形式,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和范围等,科学合理、有效均衡地设置工程监理机构岗位、配置相应人员数量。 住宅工程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表4-1 总建筑面积 (M:平方米) 各岗位人员配置数量(人) 区间值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合计 M≤60000单栋(1) 1 0~1 2~3 多栋(1) 1 0~2 2~4 60000<M≤120000(1)1~2 2~3 4~6 120000<M≤200000 1 2~3 3~5 6~9 200000<M≤300000 1 3~6 5~8 9~15 300000<M≤500000 1 6~9 8~12 15~22 500000<M≤800000 1 9~12 12~16 22~29 800000<M 建筑面积每增加3 万m2,需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1 名,增加监理员1 名。 4.3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4.3.1 本标准所述一般公共建筑(Ⅰ)是指具备使用上公共开放性、功能多样性、人流交通大量性、建筑结构复杂性、建筑风格时代性等特点的单体或群体建筑。 4.3.2 工程监理单位在按表4-2 所列工程概算投资额配置工程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时,应充分考虑一般公共建筑(Ⅰ)建设标准高、专业种类多、建设周期长、社会影响大、公众普遍关注等特点。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表4-2工程概算投资额 (N:万元) 各岗位人员配置数量(人) 区间值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合计 N≤3000(1) 1 0~1 2~3 3000<N≤5000(1) 1 1~2 3~4 5000<N≤10000(1) 1~2 2~3 4~6 10000<N≤30000(1)2~3 3~4 6~8 30000<N≤60000 1 3~5 4~5 8~11 60000<N≤100000 1 5~6 5~9 11~16 100000<N 工程概算投资额每增加1.5 亿,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1 名,增加监理员1 名。 4.4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4.4.1 本标准所述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是指一般状态下生产的单层和多层工业厂房建筑以及仓储类建筑。单层工业厂房建筑一般指机械、冶金、纺织、化工等行业厂房;多层工业厂房建筑一般是指为轻工、电子、仪表、通信、医药等生产和配套效劳工程。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人员配置见表4-3。 6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表4-3工程概算投资额 (N:万元) 岗位人员配置数量(人) 区间值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合计 N≤3000(1) 1 0~1 2~3 3000<N≤5000(1) 1 1~2 3~4 5000<N≤10000(1) 1~2 2~3 4~6 10000<N≤30000(1)2~3 3 6~7 30000<N≤60000 1 3~4 3~5 7~10 60000<N≤100000 1 4~6 5~8 10~15 100000<N 工程概算投资额每增加2 亿,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1 名,增加监理员1 名。 7 5 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5.1 一般规定 5.1.1 工程监理单位应中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工程现场,应制定工程监理机构检查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监理机构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5.1.2 工程监理单位应提供企业层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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