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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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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耕地 占用 征收 管理 过程 存在 问题 对策
耕地占用税征收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咨询题及对策 篇一:浅议耕地占用税征管中存在的咨询题及对策 浅议耕地占用税征管中存在的咨询题及对策 随着引资的深化推进和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各地 工业区的规模不断扩大,进驻的企业逐年增多,占用土地面 积也逐步扩大,耕地占用税征管中存在的咨询题也日益突出, 给征管带来了新的咨询题与挑战。本人就耕地占用税征管中存 在的咨询题及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仅供参考。 一、征管中存在的咨询题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第四条规定, 将土地用处分为农用地、建立用地和未利用地。而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施行方法第二条规定,耕地是指用 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地、复垦整理地、 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间作地、已垦滩地。土地 治理法与耕地占用税施行方法对土地的分类不同,尤 其是对耕地的界定不一致,造成税企双方对征收耕地占用税 的土地在认识上产生非常大的分歧,为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带来 极大困难。 (二)国土部门特别是兵团的国土部门在办理工业园区 土地手续时,非常多是以未利用地报上级批准,而税务机关在 实地调查时却觉察所谓的未利用地大多数是草场和耕地,税 务机关据此催缴税款时,兵团机关又以国土部门的认定为依 据,竭力阻拦,使得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堕入窘境。 由于土地治理法与耕地占用税法规、规章不衔接, 加之税收征管和国土用地审批的脱节,税务部门与国土部门 往往对“批荒占耕〞、“未批先征〞和“未批先用〞的土地 存在争议,税务部门对实为耕地或牧草地在搜集证据时较为 困难,而国土部门却证据充分,如此的情况对税务部门造成 征与不征两难的境地,即以实际情况催缴税款,证据缺乏, 税企争议非常大,难以征收入库;以国土部门认定为依照,又 与实际占用土地性质不符;假设不予征收,又担忧审计部门在 审计时认定为有税不收。 (三)在实际工作中,国土部门逐级审批时间过长,而 用地申请人不可能长时间等待,因而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的默许下,企业实行“先上车后买票〞、边批边占。由 于缺乏专门的测绘人员和工具,税务机关确定实际占用面积 难度较大,非常难依照条例规定,按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作为计税依照足额征收税款。 二、征管建议及对策 (一)从法律层面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 与耕地瞻暂行条例对耕地界定的差异,进一步调查 研究,依照实际情况重新修正耕地瞻暂行条例,在 法条上进一步明确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从根本上处理以 上咨询题。 (二)明确预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明确预缴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为土地部门受理耕地单位用地申请之日起,土地面 积为纳税人申请面积。县级国土部门在初审时应凭初审的耕 地面积,通知占地单位或个人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凭用地 单位或个人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的完税或免税凭证,再往上级 部门报送。国土部门在审批土地时,对占地人缴纳的耕地占 用税的完税或免税凭证进展审核,对没有完税凭证或免凭证 不予批准。如此就可处理土地部门审批时间过长,确保“先 上车后买票〞,便于税务机关及时进展征管,实现源泉控管。 (三)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党政 部门支持,以政府牵头加强与兵团的沟通协商,处理耕地占 用税在兵团执行难的咨询题。 (四)充分发挥地点综合治税的作用,把耕地占用税纳 入综合治税体系中,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使部门之间 的配合与协调真正落到实处。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 用耕地手续时,国土部门要凭完税或免税凭证和有关手续发 放建立用地批准书,“先税后证〞,保证税款应收尽收,并 明确国土部门不执行“先税后证〞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巩留县地税局:夏义峰) 篇二:关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咨询题及建议 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咨询题及建议 耕地占用税是以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立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照,按照规定的税额标准一次性征收的税种。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治理不仅能够增收财政收入及农业投入,更是以税收手段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促进合理用地。随着各地城镇规模、产业聚拢区的不断扩大和2023年后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提高,耕地占用税已成为近年来的税收增长点。为此,我们积极开展耕地占用税征管调研,分析了当前征管现状及存在的咨询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进一步促进和标准耕占用税的征收治理工作。 一、当前工作中觉察的咨询题 (一)税收宣传不到位,主动申报纳税少。主要表如今:一是2023年以后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方面相对较弱,局部纳税人对这一税种理解甚少或一无所知。二是理解存在误区,2023年起提高税额标准后,纳税人直观认识是缴税多了,无视了征税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三是耕地占用税是征地环节税收且应纳税额较大,以企业占地为例少那么几十万,多那么几百万、上千万,纳税人总以企业未投产资金困难推延申报纳税。 (二)纳税认识淡薄,纳税期限滞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然而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较为普遍。表如今纳税人只有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才会缴纳,逾期短那么几个月,长达几年,“先税后证〞规定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甚至有的“未批实占〞“以租代征〞占用耕地的纳税人,长期不纳税、不办证。 (三)部门配合不够,信息共享不畅。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治理部门有义务配合耕地占用税征收,要做到信息共享、先税后证,但在实际工作配合不到位。表如今一是土地部门掌握着第一手的税源信息,同时也是先税后证规定的执行者,且涉及建立用地、地籍、检查、储藏、买卖等多个重点科室,部门协调难、配合随意性大,缺泛有效监视制约措施,二是土地治理制度造成欠税和征管滞后。如土地批复一般是批复给当地政府,或者政府征收土地作为储藏用地,在没有“挂、拍、挂〞出让土地之前政府不属行纳科义务而详细用地单位不明,造成纳税环节由耕地征用(转用)环节变为供地环节。 (四)政府行为较多,税款征收难度大。一方面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实际中存在县乡公路建立、城区道路延伸等占地行为,纳税人为政府的交通、公路等职能部门,另一方面局部招商引资工程政府承诺有优惠、方便,先占地、后报批,这些情况都造成税款征收难度大。 二、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政策宣传。以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认识和税法服从度为目的,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一是多宣传:既要搞好“税法宣传月〞的集中宣传,又要抓好日常工作中的针对性宣传。二是早宣传:要依托税情信息早介入、早宣传,使纳税人理解耕地占用税的政策,充分考虑安排投资,自觉在征地环节履行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三是要创新纳税效劳举措对重点税源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零间隔〞效劳, (二)定期普查税源。抓好税源治理工作是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的先决条件,税务机关要结合其一次性税收这一特点,积极主动把这根底工作做细做扎实。一是找税源,税收治理员应积极主动和土地治理部门联络,及时、精确、详细掌握税源信息。二是查税源,税收治理员应定期对辖区占 地情况进展巡查,从中觉察新增的税源。三是管税源,对已掌握税源情况,按时建立税源台帐,定期核对纳税情况,催促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 (三)建立协调沟通机制。一是强化协税护税认识,以县政府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或协调会,明确部门协作职责,充分发挥部门协作的治理优势。二是定期核对通报纳税情况。对不能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的不发放建立用地批复及办理土地使用证,对长期不纳税、不办证的要组织结合清理清查,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的查处应税务机关并协助征收税款。三是对根底设备、严重工程占地,地税部门争取县政府的支持,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四)标准征管行为,优化纳税效劳。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税收治理员要熟悉耕占用税政策,理解与土地有关的其他税种、土地治理等对应知识,提高征管水平。二是对耕地占用税的政策解释进展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保存执行的重新统一明确。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尽快制定实在可行的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明确执法程序,标准征收为。三是优化纳税效劳,能精确、全面地解答纳税人疑咨询,一次告知纳税申报材料,按时办理征免业务,方便纳税人纳税。 (五)加大执法力度。一是耕地占用税征收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坚持依法征收或减免,二是把房地产涉及的多个税种结合起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篇三:当前耕地占用税征管工存在的咨询题和对策 当前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 存在的咨询题和对策 自2023年4月1日地税部门正式接收耕地占用税征收治理工作以来,我局积极加强与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的协作,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耕地使用、审批的调查研究,实在抓好耕地占用税的税源分析和监控工作,对重点工程建立用地审批,税款入库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和专项效劳,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截止11月13月,我局累计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1847.79万元,其中划转后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693.37万元。 二、目前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存在的咨询题 (一)税收政策宣传不力。 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在政策宣传上没能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农民群众对该税种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主动申报纳税更是无从谈起。因而不管是在宣传经费投入、宣传报道及人员安排上都存在严峻缺乏。 (二)征管人员少。 耕地占用税税源大多是零星分散、构造复杂,有关耕地占用税的征管任务比拟繁重,人手缺乏,征管人员工作压力大,势必会阻碍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 (三)耕地占用税税源少。 我县主要的耕地占用税税源来自企业,尽管这几年xx县的投资环境有所改善,但政府的招商力度仍然不够,进驻的企业少,同时也阻碍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三、 针对目前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存在的咨询题提出两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在做好耕地占用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首先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耕地占用税相关政策,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营建良好的社会气氛。其次要有针对性的对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政负责人做好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争取他们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了要标准我们的执法行为。 (二)加强征管队伍建立,提高征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建立一支素养高、作风硬、业务精的征管队伍,这些征管人员要常年专职独立从事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让他们有时间和精力抓好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为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治理论水平,要针对性的对征管人员有关耕地占用税政策的培训。确保耕地占用税政策的正确贯彻和征管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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