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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衔接与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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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政 衔接 乡村 振兴 补助 资金 管理办法
财政连接与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方法 为深化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实现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的意见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实现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的实施意见及措施,加强过渡期内各级财政连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连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平安标准使用,依据中心财政连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方法〔财农〔2023〕19号〕、省财政连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方法〔陕财办农〔2023〕30号〕、市财政连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方法〔财农业〔2023〕42号〕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财政连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连接资金〞〕是指中心、省、市、县财政预算支配的用于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的补助资金。 其次条各级连接资金用于支持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首要支持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支持欠兴旺镇村特色优势产业进展。 中心、省、市、县连接资金下到达位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要求,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步推动,因地制宜确定连接资金工程。 第三条中心连接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支持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准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实行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支配产业进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支配。 2.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支配一次性交通补助。实行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进展产业和就业增收。连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支配“雨露规划〞补助。 〔二〕支持连接推动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欠兴旺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进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休闲农〔林〕业、民族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支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根底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进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到达确定规模和推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进展效果明显的社区工厂、扶贫车间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可予以确定补助或嘉奖。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根底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收集清运、集中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效劳、文化等农村根本公共效劳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实施以工代赈工程,欠兴旺国有林场稳固进展。 〔三〕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第四条省、市、县级连接资金使用范围,除第三条中心连接资金支持范围外,还可用于支持以下6个方面: 〔一〕非贫困村进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对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支配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扶贫工程资产管护、平安饮水稳固提升及水质监测等; 〔四〕适当支持农户居住聚集村组的厕所改造、巷道硬化、村组路灯、根本绿化和必要的村组排污管网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五〕农夫职业技能培训; 〔六〕预算级次对应的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实施的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连接推动乡村振兴工程。 第五条负面清单。各级连接资金不得用于与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欠兴旺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根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归还债务和垫资等。 第六条各级连接资金依据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等稳固提升任务进行支配。资金依据因素法进行测算,资金支配因素主要包括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经济状况、政策因素、绩效考核结果等,并进行综合平衡。每年资金支配因素和权重可依据全县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推动状况,适当进行调整。 第七条中心、省、市级连接资金管理费,由省、市财政部门依据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从到县中心、省、市连接资金中统筹支配,县级不得从中心、省、市连接资金中提取工程管理费。中心连接资金支配的工程管理费由县级使用,省、市级连接资金支配的工程管理费主要由县级使用。中心、省、市级连接资金工程管理费主要用于工程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工程管理相关的支出。省、市、县连接资金工程管理费还可用于稳固拓展脱贫成果和连接推动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程可行性争辩、招标选购、检查验收、绩效管理、工程公告公示、成果宣扬、报账管理、档案管理、购置第三方效劳等工程管理相关支出。县级连接资金不计提工程管理费,中心、省、市级连接资金工程管理费属于对县级补助性质,工程管理费缺乏局部由县财政解决,结余局部要依据各级连接资金使用范围,调剂支配用于工程支出。县财政支配的连接资金工程管理费,作为县连接资金投入。 第八条各级连接资金支配综合考虑退出村和脱贫人口实际状况,实行分类分档支持,推动镇村均衡进展。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予以倾斜。 第九条县级在确保满足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兼顾脱贫村和监测帮扶对象实际状况,统筹使用各级连接资金,支配资金工程,推动县域内均衡进展。县级可统筹支配不超过30%的到县中心连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进展产业、补齐必要的根底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工程。省、市、县级连接资金用于非贫困村的比例不做要求,由县级依据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连接推动乡村振兴规划统筹支配使用。 第十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完善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程库,提前做好工程储藏,严格工程论证入库,连接资金支持的工程原那么上要从工程库选择,且符合本方法要求。县乡村振兴、进展改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完善连接资金工程管理制度,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标准文本,明确要素内容,标准工程管理流程和工作标准。县级工程方案要逐级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属于政府选购范围的工程,执行政府选购相关规定。对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列举招标规定的效劳事项或规定工程不要求招标。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技术要求不高的微小型根底设施工程工程,可直接托付具有资质的工程队负责建设;也可托付具备工程建设、运营力量的村级组织自建自营,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的,需镇〔办〕、县级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询价选购等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和供给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扶贫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选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23〕1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县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支配、审核资金支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可选择重点区域和工程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支配建议方案,依据“谁管工程、谁用资金、谁负主责〞“权责对等〞“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那么,行业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部门负责资金和工程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工程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催促加快连接资金支持工程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县财政部门收到中心、省、市财政下达的连接资金后,准时将资金下到达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会同县财政局于15日内提出中心、省、市连接资金支配建议方案,经县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同意后,县级财政部门于中心、省、市连接资金下达后30日内,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资金支配方案拨付资金。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于每年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县级连接资金支配建议方案,经县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同意后,县级财政部门于每年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资金支配建议方案下达资金预算,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抄报县委、县政府。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协作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连接资金和工程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县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连接资金支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方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财政追回和抵扣的财政违纪资金照旧全部用于乡村振兴。 第十四条连接资金支持工程的具体补助〔嘉奖〕标准、支持环节、支持方式等事项,由县级行业部门结合实际,会同县财政局争辩制定具体的实施细那么,报经县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领导小组会议争辩审定后遵照执行。连接资金支持方式,乐观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县财政部门要依据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连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状况,每年预算支配确定规模的本级连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接到上级下达的连接资金预算后,会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当年工程任务,分解细化工程资金绩效目标,将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下到达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连接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县级部门报账及镇〔办〕负责的镇级报账。各级连接资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一〕报账时必需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整理审核报账资料,县财政局依据工程报账资料审批财政资金用款规划额度,报账支出。 〔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保障资金平安前提下,商县财政局对工程工程实行预付不超过30%比例的资金,再依据工程进度拨付,竣工验收后准时结算或报账,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到连接资金形成的工程资产数字清、后续管理责任实、收益支配有监管。 〔四〕连接资金的预算执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上级要求准时报送支出进度状况。结转结余的连接资金,应准时收缴财政重新用于支持乡村振兴。 第十七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县政府办印发的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方法〔政办发〔2023〕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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