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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国生育保险发展历程及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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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生育 保险 发展 历程 思考
我国生育保险开展历程及思考 我国生育保险开展历程及思考 :生育保险是国际上保护妇女劳动者权益的通行方法。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颁发了妇女产前产后就业公约,对各国职业妇女生育待遇提出了保障建议。世界上多数国家生育保险政策主要目标是为职业妇女生育期间提供生活保障和医疗效劳。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公布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随着时代的开展与变迁,我国根本形成了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方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生育权益和促进妇女开展的制度体系,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为广阔妇女广泛参加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建设提供了保障。关键词:生育保险开展历程改革 一、我国生育保险开展历程 中国生育保险根本上是一种职工生育保险,其覆盖对象主要是城镇就业职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开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新中国初期生育保险、\社会主义改造\与\文化革命\时期生育保险、经济转轨时期生育保险。此外,方案生育保险也是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一局部。 1、新中国初期生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就已经建立,主要表达在新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73次政务会议通过)之中,其保障对象为\女工人与女职员\。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使\机关女工作人员\也有了根本相同的制度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政务院1953年1月2日[53]政财申字11号命令),新中国初期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大致如下:(1)覆盖对象:雇用工人与职员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与业务管理机关;(2)生育保险金包括在劳动保险金之中,实行全国统筹与企业留存相结合的基金管理制度。劳动保险金由企业行政或资方按工资总额的3%提留,其中30%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70%存于该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户内;(3)生育休假及生育津贴;女工人与女职工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56日,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4)生育补助:女工人与女职员或男工人与男职员的配偶生育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予生育补助费,其数额为5市尺红布,按当地零售价付给之;多生子女补助费加倍发给。此外,劳动保险基金对经济确有困难者在企业托儿所的婴儿给予伙食费补助;(5)医疗效劳:\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与接生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政务院1953年1月2日[53]政财申字11号命令第十六条);(6)女性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工的生育保险:怀孕及生育的女工人、女职员,其怀孕检查费、接生费、生育补助费及生育假期与一般女工人、女职员相同;产假期间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产假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7)其他:关于小产、难产和多胎的保险规定。 2、\社会主义改造\与\文化革命\时期生育保险 \社会主义改造\与\文化革命\时期(60年代初~70年代末)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60年代初,中国已完成了对私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都转制成了国营经济,\市场经济\转变成了\方案经济\,劳动者\单位所有制\逐步形成。\文化革命\使这种变化得到了加强。1969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稿),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工会经费和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从此,我国社会保险的统筹制度中断了,生育保险制度随之也发生了变化:(1)生育保险的国家统筹消失,企业生育保险形成,各企业只对本企业的女工负责;(2)随着\临时工\实际上都成了\固定工\,生育保险从适合多种用工制度变化成了只适合单一的用工制度。 3、经济转轨时期生育保险 70年代末,\文革\结束,随着我国的方案经济逐步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原那么已有共识,企业用人制度和用工制度的改革也已经有了新的气象,但是生育保险本钱依然由企业各自负担。为防止更多的\性别亏损\,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或者减少使用女工,或者在落实企业生育保险规定时打折扣,妇女公平就业的权利因此而受到损害。为了不让招收女工较多的企业在就业竞争中吃亏,为了不让妇女因承担生育责任而影响就业,变\企业生育保 险\为\社会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就成了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1988年,国务院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女职工产假由原来56天增加至90天(其中产前15天)。195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中有关女工女职员生育待遇的规定和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同时废止(第十九条)。 1988年我国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有两点作用,一是增加了产假天数(从56天增加到90天);二是对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生育保险制度的变化由默认到正式成认。有意思的是,1988年我国刚刚从法律条文上宣布废止195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而在现实生活中,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从一定意义上却出现了向195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复归的趋势,这主要是指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生育保险企业化与政企合一的体制相适应,当政府与企业逐渐别离,生育保险需要走向社会化。 既然原有的生育保险制度已经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制度不相适应,国家又没有统一的新政策,当时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正在全国许多省市进行,各地的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也就各显神通。1988~1994年,各地改革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 (1)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1988年9月1日,XX省XX市开始实行XX市全民、大集体企业生养基金统筹暂行方法,企业按男女全部职工人数每年一次性向社会统筹机构上缴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企业中有女职工生育,其中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由社会统筹机构负责支付。XX省株州市在1988年也试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上缴生育保险费,通过银行划归劳动部门统筹。生育女工凭企业证明按月从当地劳动部门领取生育津贴。在这段时间里,试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地区还有昆明、曲阜、绍兴、宁波、德州等几十个市县。 (2)夫妇双方所在企业平均分担生育保险费用。1988年,XX省XX市实行XX市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该规定要求:生育津贴由夫妻双方所在企业各自承担50%,假设男方在部队、外地或机关工作,由女方单位全部承担(第三章第八条)。实行类似规定的还有苏州等市县。 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生育保险费用分担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试行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压力,对妇女就业产生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地方法规的非权威性、各地操作管理上的复杂性,基金的收缴有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对于男职工较多的企业,各地方法不统一,也增加了管理与监督上的难度。因此很需要有全国统一的法规出台。 1994年12月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方法(1995年1月1日起试行),全国有了统一的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方法。1995年7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开展纲要(1995~2022),纲要在生育保险上的目标是:20世纪末\在全国城市根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劳动部相应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别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开展纲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劳动部贯彻中国妇女开展纲要(1995~2022)实施方案\的通知。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方法是第一个试图与经济转型相适应的生育保险法规。中国妇女开展纲要(1995~2022)和劳动部上述两个相应文件推动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方法在全国实行。 4、方案生育保障 我国方案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分属于不同的系统,两者在覆盖范围、资金来源、管理机构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覆盖对象有所重合),因此,国内讨论生育保险时常常忽略方案生育保障的内容。但如果从国外看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我国优惠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比方:独生子女费以及有些省市规定的父亲护理假等等,应该属于中国生育保障制度的一局部。 将人口政策与生育保险相联系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用做法。一些鼓励增加人口的国家往往在生育保障中奖励多子女家庭,如法国、加拿大等,而中国为了控制人口那么采取奖励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2022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国家对实行方案生育的夫妻给予奖励。比方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公民实行方案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方案生育的家庭开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方案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工程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有些省市(如上海、四川等地)对符合方案生育的家庭还给予3~7天的父亲护理假。独生子女本人的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等均可以按规定报销。对违反方案生育的家庭那么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我国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 1、保障覆盖范围较小,参保人数少。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方法(1994)规定。生育保险的对象为城镇企业已婚女职工。不包括乡镇企业的女职工、女性自主创业者、非正规就业的妇女等。而且目前参加生育保险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各种非公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参加的较少。据中央电视台2023年2月19日新闻联播公布的数据,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有4300万人,覆盖率仅为12.76%。据不完全统计,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缺乏50%。与中国妇女开展纲要确定的到202223年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到达90%以上的目标相距甚远。而当前我国妇女就业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生育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影响,使得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据调查,70.3%的男职工和80.4%的女职工认为生育是妇女就业最大的不利因素(中国妇女报1990-2023-2023)。据11个省市总工会对660个企业领导的调查说明,有88%的企业领导因女职工生育费用开支大,生育前后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由,不愿招收女工。这些因素直接造成女大学生就业难,女职工下岗人数增多,下岗周期延长,妇女的就业率下降等不良影响。 2.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开展不平衡,缺乏全国的统一管理。 (1)生育保险制度地区开展不平衡。经济开展较快的东部地区,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较大、参保人数多,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根本上来进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1996年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969个市县中,沿海省份有464个,该地区的覆盖率为52.4%,中部地区有458个,覆盖率为35.5%,西部地区只有47个,覆盖率为8.4%。(2)各地待遇标准、保障程度差异大。在基金征缴、支付水平、享受条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群众普遍反映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低,有的地方补偿缺乏千元,有的地方补偿到达4000元,如XX市在2022年采用了新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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