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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八项措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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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八项 措施 全面 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 责任 新编
八项措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附件2: 十项配套制度 第一项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一、“签字背书〞的内容。由党委主要领导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二、“签字背书〞的程序。每年年初,结合市委印发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由市委与学院党委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市委书记与学院党委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上述承诺书应向学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签字背书〞的监管。党委通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院主体办负责落实学院“签字背书〞制度及日常监管。每年年底,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第二项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分析制度 党委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党委定期听取专题汇报 每年6月和12月,党委至少两次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专题汇报。党委结合听取的情况汇报,全面分析和准确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评估学院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及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效果,重 -12 二、述责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院党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2.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方案,细化分解、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目标任务情况;3.落实讲廉政党课、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情况;4.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标准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5.改进工作作风,联系效劳师生员工,解决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问题情况;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廉主要内容 1.遵守政治、组织、财经纪律情况;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3.选人用人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履职、廉洁自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还要报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情况和集体研究末位表态情况;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情况。 四、述责述廉程序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责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及管辖干部师生员工的意见。要重点围绕本制度所规定的述责述廉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撰写报告。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前一周,要向党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2.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听取党委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会组成人员、纪委会组成人员;可邀请局部“两代表一委员〞列席会议。 3.报告结束后,与会人员可向述责述廉对象进行质询,内容主要是涉及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举报等情况。对参加会议人员提出的问题,述责述廉对象要实事求是地答复或做出说明。对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意见人做出文字说明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4.开展民主评议。由与会人员根据述责述廉对象报告的情况,现场进行民主评议;参加和列席述责述廉会议的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党政办公室收集整理,书面反响给述责述廉对象,并催促其限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五、报告结果运用 1.对在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要在调查核实的根底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移交上级纪委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项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 党委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学院党委和纪检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一、领导班子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特别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情况;2.组织领导学院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书签订情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情况,惩防体系建设及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3.组织下属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情况;4.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组织年度述责述廉情况;5.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以及结合实际落实情况;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持续反对和纠正“四风〞的情况;7.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等情况;8.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处理师生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行为的情况; -56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5.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6.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四、谈话程序 1.制定谈话方案。每年年初,由党委主体办制定廉政谈话年度方案并做出安排,确保有目的、有步骤、有方案地进行廉政谈话。 2.严格谈话环节。谈话前,谈话人要通过调研走访、征求意见以及调阅信访信息、考核信息等方式,充分了解谈话对象部门及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谈话中,被谈话人要结合谈话内容,就分管工作以及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谈话人作简要汇报,重点就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情况说明,对落实好主体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谈话人在听取被谈话人情况说明的根底上,结合谈话前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肯定工作成绩、指出问题缺乏、提出改进要求;谈话后,被谈话人在7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 3.认真组织实施。廉政谈话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主体办负责组织和实施,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处配合。廉政谈话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由党委主体办负责整理归档。 第七项落实主体责任廉政督查制度 成立由院主体办牵头,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处、财务审计处等部门组成的廉政督查组,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学院主体办负责承办廉政督查协调会议;定期征求廉政督查组各成员对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意见并报督查组审定;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等。 一、廉政督查主要任务 1.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学院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各基层党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召开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等情况;2.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情况;3.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4.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情况;5.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领导、执行和推动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6.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7.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情况;8.督导检查落实领导批示、整改问题、受理有关意见建议情况;9.督导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023.需要督查的其他情况。 二、廉政督查根本方法 1.催促各基层党组织自查。指导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半年对照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和院党委、院纪委的工作部署,开展自查,进行自我评价,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主体办。 2.开展定期巡查。学院主体办每半年组织力量督导巡查一次,及时向被督查各基层党组织交换意见、反响问题,并限期整改问题。巡查采取专题报告、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3.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点部门、目标部门进行针对性、有效性抽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和个别约谈等方式进行。 4.开展廉政专项督查。学院主体办依据院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部署、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情况、催促问题整改、促进责任落实。 5.开展廉政跟踪督查。通过述责述廉、信访举报、舆情监控、民意调查等有效途径,及时掌握各基层党组织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乏,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学院党委、纪委及时处理,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92023责任制情况,催促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考核的时间和对象 学院党委组织考核自12月初开始,到次年1月中旬根本结束,考核对象为科级以上干部。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主体责任实行百分制考核,量化考核打分对象为基层党组织、中层处级总分为20230分。最后得分由百分制换算为十分制。中层干部总分为2023分。 (一)对各基层党组织班子的考核1.民主测评情况(20分)党政班子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率在95%(含95%)以上,20分;90%-95%(不含95%),18分;85%-90%(不含90%),15分;80%-85%(不含85%),12分;70%-80%(不含80%),8分;60%-70%(不含70%),3分;60%(不含60%)以下,0分。 2.作风建设方面(15分)(1)制定落实学院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或方法,2分;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1.5分;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1.5分。 (2)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系部内进行公开通报,2分。(3)围绕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3次以上专项治理,3分,少1次扣1分。 (4)安排党风政风集中监督检查4次以上,4分,少1次扣1分;形成监督检查年度专题报告并上报学院纪委,1分。 (5)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不到位,被院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1起扣1分。 3.惩治腐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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