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市委做好公文处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效劳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精简文电(一)严格控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含电报,下同)一律不发。对上级政府部门、单位下发的公文,需要贯彻落实的,原那么上由市政府对口部门、单位行文。非紧急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已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不再印发文件。严格控制报送市政府公文数量。凡属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可以协商解决的事项,不要报市政府。凡属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发文的,由部门、单位自行发文,或与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发文。市政府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二)市政府部门、单位不得对下级政府印发指示性公文;确实需要的,应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报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后,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单位印发。(三)严格控制文件篇幅。树立良好的文风,起草、制发公文要简明扼要,力戒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严格控制文字数量。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文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二、进一步提高公文制发质量(一)认真审核把关。各市区、开发区、工业XX县区(以下简称各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有关职能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领导把好发文的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和文字关,按程序送审送签。(二)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代拟文稿,需经主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会签,协办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确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主办部门、单位在报经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查同意后,将经主第2页共5页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和相关部门、单位审核会签的代拟稿,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并通过政务专网邮箱传送电子文档。在报送发文文稿时,要附有送签说明,内容包括文稿的起草依据、背景情况、会签意见吸收采纳情况、发文形式、是否公开和宣传报道等。由部门、单位负责起草的市政府标准性文件要按照标准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凡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由主办部门、单位在会议前送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后,方可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