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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诉讼文书之行政答辩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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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诉讼 文书 行政 答辩
行政诉讼文书之行政辩论状 辩论机关(单位)名称: 住所地: 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 号码: 因一案,(写明案件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提出辩论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辩论机关(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签章) 年月日 附:本辩论状副本份 行政辩论状范本 辩论人省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县街号。 法定代表人冉,主任。 因郑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分一案,提出辩论如下: 郑本在云台乡利民村四组有砖木结构瓦房,年月又向乡政府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兴建住房,乡政府认为该地段不是农房建设规划点,因此没有同意。郑既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又未领取建房许可证,便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兴建住房,是违反省土地管理实施方法第条之规定的。在施工期间、乡政府曾屡次派人前往现场劝阻施工,并发出关于郑八违章建筑通知书,限期将正在兴建的房屋撤除还耕,但郑不予理睬,乡政府于年月日给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打了关于对郑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 经我们调查核实,认为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第款关于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为此,我们依据该法第条关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撤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于年月日做出关于撤除郑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分决定。 郑以“建房是经群众讨论通过的〞为由,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请依法裁判。 证据: 一、乡政府关于郑n违章建筑通知书一份; 二、乡政府关于郑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一份; 三、本委员会关于撤除郑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分决定一份。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辩论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附:本辩论状副本一份 行政辩论状说明:公务员之家: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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