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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大
系统
乡村
振兴
法治
护航
论文
征文
材料
汇编
4.9
目 录
加强涉农执法检查 善用法治思维护航乡村振兴 2
发挥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的表率作用, 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尽责 14
强化人大涉农监督 依法助推乡村振兴 30
彰显依法履职的高境界 ——浅谈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表率 作用的创新与实践 41
关于推进法治建设护航乡村振兴的调研报告 49
如何高效发挥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的 表率作用,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尽责 54
法治护航,同心共圆乡村振兴梦 59
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65
落实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体会和思考 70
基层人大聚力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全力推动乡村振兴 81
法治护航,让乡村振兴更有底气 87
坚持“四个注重” 助推乡村法治 97
加强涉农执法检查
善用法治思维护航乡村振兴
网络
乡村振兴 法治护航 人大征文
法律的生命在于贯彻实施,执法检查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 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每年都安排对两部以上的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提出的重大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的颁布实施,为推进全面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法律遵循。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依法有序推进。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 特别是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如何发挥涉农执法检查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依法护航乡村振兴已成为人大履职的重要课题。下面就做好涉农执法检查,依法助推乡村振兴,谈谈自己肤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开展涉农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大工作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有效途径。通过执法检查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人大的监督分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而执法检查可以实现两种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凸显监督效果。其次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听取民意,汇聚民智的有效方法。 再次,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解决问题,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中共中央关于
《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9 号)明确“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紧扣法律规定,突出法律责任开展执法检查,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 避免把执法检查混同于一般的工作检查”。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湘发〔2021〕17 号)指出“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发挥好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中央、省委的文件精神,为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省关于“三农”
的法律法规众多,今后一段时间,涉农立法和修法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如何确保涉农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乡村 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有力有效开展执法检查是一种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方式。
二、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查主体力量相对薄弱。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按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我国法律法规数量多、专业性强,受客观条件制约,执法检查组成员相对于检查对象而言大部分都是“门外汉”,在执法检查前开展的法律学习培训往往因时间紧等原因难以全面深入掌握法律知识,所以仅仅依靠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开展的执法检查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检查盲区, 而检查中的很多环节又都离不开被检查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由于检查组成员对法律理解的局限性,使检查工作难深入开展,影响检查效果。
(二)存在“重过程”“轻实效”的现象。目前,执法检查缺乏统一明确的操作程序,一般都是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 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集中检查时间一般在一个星期左右,时间紧、 内容多,往往检查组一天要跑多个点,造成检查有时流于形式,
难以了解到真实情况,影响执法检查的整体效果。
(三)跟踪督办力度不大,效果欠佳。在一定程序上存在重检查、轻落实的现象,对督促整改抓得不够有力,往往停留在一 般的督办层面,对整改过程的监督缺乏必要的手段。
(四)完善法律的功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等内容”,由此可以看出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是执法检查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因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立法权,所提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需要逐级向有立法修改权的机关上报,一则认为这样做意义不大,效果有限;二则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执法检查时就没有将此项工作列入检查内容, 从而所提交的执法检查报告往往对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只字不提,使执法检查的完善法律功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三、提高涉农执法检查工作实效,强化法治思维、护航乡村振兴的几点思考
(一)精准选题,优化检查队伍。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也是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的一把“利 剑”。要对标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精心确定涉农执法检查项目。执法检查议题
的选题是整个检查活动的关键,选题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紧跟党中央、省、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推进乡村振兴有序开展,突出代表主体地位,突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执法检查的内容要实。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我国涉农法律数量多,不可能在每届任期内对所有的法律法规都进行执法检查,应选择关系本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适时适度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列入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为 2-3 部,每届任期 10 部以上,根据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应尽可能考虑涉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二是要配强配优执法检查组人员。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全常委会机关人员的力量,纠正执法检查是某个委室的工作任务的思想,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高效运转;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同时注意吸纳懂法规、素质高的人大代表充实检查队伍,增强综合素质。在执法检查正式开始前召开一次高质量的动员会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统一好检查组与被检单位的思想认识, 理顺好监督与被监督,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明确好各自的职责义务,为搞好执法检查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是要加强培训。要搞好执法检查,检查者必须熟悉乃至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检查者不
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执法检查中就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 难以对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也就提不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和建议,难以达到目的和效果。因此, 执法检查组成员应加强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应为学习培训创造条件,可以聘请专家学者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进行集中辅导。要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和执法检查确定的重点内容来学,既要全面了解掌握所检查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更要深刻领会其中重要条款,关键环节和具体要求,做到学以致用,有的放矢,提高检查实效。二是执法检查的方案要科学。执法检查方案要有前赡性、针对性。要有具体的方法和步骤,细化、量化检查任务,作为开展执法检查的依据。在方案制定前,要广泛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中发现和梳理一些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方案制定要回应社会关切,有的放矢。三是执法检查的组织要周密。对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参加检查的人员,检查的步骤和方法都要周密,合理安排,对检查的每个阶段,每个时间节点都要进行认真分析和推敲,注重细节的把控,时间安排应相对宽裕,留有余地,在人员和工作任务的安排上要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可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探索制订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制度规范,指导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创新方式,确保检查质量。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直接决定工作效果,执法检查的系统性比较强,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是执法检查的大忌。要不断改进涉农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改变执法检查只泛泛听取汇报,大队伍视察现场的常用做法,要对照涉农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看哪些落实了,哪些没有落实,没落实的原因何在,责任在哪里?只有紧扣涉农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积极创新执法检查方式,运用好媒体、群众等监督力量,深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结合同步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才能不断提升执法检查实效。在执法检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听取汇报与走访座谈相结合,重在走访座谈。“一府一委两院”及其执法职能部门和领导是执法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属于被检查对象,听取他们的汇报是必要的,但走访座谈往往能了解更深层的东西。检查人员应注意听取不同领域、不同阶层群众的心声,要善于在走访座谈中捕捉有用的信息,善于对有关资料进行梳理、归纳、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二是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重在抽查。要在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并寻找深层次的原因,就必须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重点剖析,多角度, 多层面了解情况分析根源。三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在暗访。明察往往是事先选择和安排好的现场,不足以反映真实情况,暗访则可接触普通的群众,了解的情况可能更真实、更客观。要充
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利用生活在群众中的便利条件开展暗访工作,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提升检查的工作效果。四是发挥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市人大代表小组的作用,围绕执法检查方案在辖区内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掌握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可作为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配套措施和有益补充。五是要进一步拓展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可以开展问卷调查, 可以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可以利用网上征求意见等便利,快捷手段广泛征集意见,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
(四)总结提炼,提高审议水平。执法检查报告是执法检查成果的重要体现,报告的质量直接反映检查的成效,报告内容要按照监督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同时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有修改完善建议的,应依法提出,并按程序向有立法和修改权的机关报告,切实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报告应注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文字力求简单精炼,所提建议要针对性强,符合工作实际,切忌人云亦云,不着边际。要紧扣涉农法律法规查找和分析问题,坚持用事实说话,通过准确、翔实的案例和数据说明法律实施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该曝光的曝光,该点名的点名,不搞遮遮掩掩,直面问题。要高度重视和做好常委会审议的准备和引导工作。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审
定后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一个星期前要将执法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发至委员手中,让委员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在会议审议时,检查组成员要因势利导,调动委员踊跃发言, 保证审议意见能凝聚最广大人民的心声和智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升华和提高,是人大常委会的集体意志, 具有法律效力,“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部门必须予以落实并按规定反馈报告落实情况。因此,努力形成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是整个执法检查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 必须慎重对待,来不得半点马虎。
(五)强化督办,提升检查实效。检查是手段,整改落实才是目的。一是要努力形成整改共识。从执法检查工作启动到“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自清自查,在检查过程中的情况反馈、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