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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职业技能
提升
行动
实施方案
XX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XX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X政办〔2023〕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3年至2023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XX万人次,其中2023年XX县培训X万人次。力争到2023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到达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适应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制定职工培训方案,大力开展岗前、在岗、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可以选择经县人社局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招用之日起一年内〕岗前技能培训,合格且取得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可以参加“企业直补〞培训,采用企业自培或与我县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500元至3000元培训补贴。
3.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可按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培训补贴。
4.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外职业〔工种〕培训且取得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5.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方案。我县化工、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及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企业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的,根据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取得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企业每人500元培训补贴。
6.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称“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招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7. 支持用工企业对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用工企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应急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调动重点群体参训积极性。围绕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有效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对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效劳机构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组织开展。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各类专项培训。围绕乡村振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和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突出我县水产养殖业、水产加工企业等产业特色,开展水产养殖、水产加工等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盲人保健按摩、电子商务等领域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并提供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公共效劳。支持家政效劳业提质扩容大型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年度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支持。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局、海洋渔业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总工会、妇联、残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贫困劳动力技能帮扶力度。鼓励各有关部门通过项目制购置效劳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 补贴,参加培训并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次生活费补贴不超过400元,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3次,生活费补贴在培训合格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发改局(科技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有效增加职业技能培训供应 〔四〕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激发企业主体作用,在我县、经济开发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且符合职业培训根本条件要求的,设立1-2个职工培训中心,鼓励其开展职工培训。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支持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被遴选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政府补助。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创新职业培训内容和方式。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动态公布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目录。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大力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效劳业等新产业培训,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根据我县产业开展和市场需求,以及XX市发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对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规定标准根底上提高30%。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工种〔项目〕不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限制,由企业自主确定后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扩大到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标准、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纳入培训结业考核内容范围。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有组织的职业培训,也可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对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本人户籍地、县内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公共就业效劳机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公安局、应急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根底能力建设。鼓励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创新培训方式,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培训效劳平台,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方式。健全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效劳平台。各有关部门可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置培训效劳和评价效劳,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置效劳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标准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鉴定机构开展,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退出机制。完善培训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应急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政府引导鼓励机制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开展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以我县2023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计提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使用方法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另行制定。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有效衔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局部,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局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各有关部门可安排经费或通过政府购置效劳方式,对职业技能提升组织实施、培训课程标准及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考核认定及督导、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相关根底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发开工作进行奖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税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榕务工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最多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鼓励各有关部门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省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补贴申领人员信息比对,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享受培训补贴,确保培训补贴、鉴定补贴不重复发放。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强化组织领导。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县级统筹、人社协调、部门参与实施的工作格局。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培训情况报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汇总,实行年初报方案、每季度报进度、年终报总结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等及时了解熟悉,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明确部门职责。人社部门承当政策制定、职业标准实施、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任务分解等职责,并承当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根底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当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信、住建、交通、海洋渔业局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培训。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效劳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