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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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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GMP 认证 检查 评定 标准
泰柯棕化(张家港)有限公司GMP培训资料 1.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2.GMP概述提纲 一、GMP简史 二、GMP概念 三、法律依据 四、性质 五、目的 六、控制要求 七、中心思想 八、目标 九、特点 十、GMP的的对象 十一、解释权 十二、施行日期 一、GMP简史 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成立不久)联邦德国格仑南苏制药厂生产一种叫做沙立度胺(反应停)的药品。当时用于治疗孕妇妊娠呕吐,上市6年,先后在28个国家使用,出现畸胎12000余例。经调查发现。服用该药品的100%的致畸胎。此次事件的严重后果在美国引起不安,美国公众强烈关注药品监督和药品法规。 1963年美国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GMP。 1973年日本颁布GMP, 1974年WHO(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公布GMP。 1988年日本制订原料药GMP。 目前已有100多国家实行GMP制度。 我国,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试行),1984年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88.3卫生部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12进行了修订,1995年开展GMP认证。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成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年,国家药品监督局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过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1999年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我们现在使用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就是经过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06年颁布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国和英国一起编了一本关于药用辅料的书,书中归纳的250种药用辅料。 二、GMP是什么?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缩写, 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GMP定义: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对药品制造全过程和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环境和因素提出最基本和控制要求,并将这些要求加以规范化的一项综合性的规范。 三、法律依据 GMP的法律依据是药品管理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四、性质 GMP是药品生产和管理的基本准则。体现在药品生产全过程的控制要求。GMP不是自愿和自由的,是强制性的。 五、目的 实施GMP的目的在于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法规、标准之类的文件约束,从而生产出安全、有效、均一(稳定的)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六、控制要求 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既有人员因素、生产方法、检验监控技术等内在原因,又有生产环境、厂房设施设备、原辅料等外部原因。为了确保药品质量万无一失,GMP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对药品制造全过程和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环境和因素提出最基本的控制要求,并将这些要求加以规范化。 只有训练有素的人员,在符合生产条件的厂房设施中使用合格的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采用经过验证的正确生产方法,通过可靠的检验,所生产产品的质量是可信的。 七、中心思想 GMP的中心指导思想是:任何药品质量的形成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也是管理出来的,而不仅仅是检验证实出来的。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在生产过程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GMP组成三要件:硬件、软件、湿(不硬不软的,间于中间状态)件。 GMP与TQC的关系? TQC是全面质量管理,GMP是TQC在药品生产中的具体化。TQC是一切用数据说话,贵在一个“全”字,GMP要一切有据可查,贵在一个“严”字。可以说,TQC是GMP的指导思想,GMP是TQC的实施方案。 八、目标 GMP三大目标: 1.人为的差错控制在最低的限度: 2. 防止对药品的污染: 3. 建立健全保证高质量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 九、GMP特点: 特点有以下5点: (1)原则性 (2)基准性 (3)多样性 (4)层次性 (5)时效性 十、GMP的实施对象 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除药品生产企业是GMP实施对象外,凡与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密切相关的主要环节,如厂房设计、施工安装、物料供应、储存、销售、监督管理也以GMP为基本准则生产和工作。 十一、解释权 GMP的解释权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施行日期 现在实施的GMP是1998年修订,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3.GMP工作流程 3.1 我司申报产品为原料药甘油(供注射用) 3.2 申报步骤 3.2.1进行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3.2.2 进行药品注册 3.2.3 GMP认证 4.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共十章八十六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5.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4号 (2004年8月5日施行) 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该〈办法〉共有7章60条: 6.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共10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讲提纲 一、概念:药品、辅料、药品生产企业 二、药品的特殊性 三、制订和实施药品法的目的 四、药品法实施的范围及对象 五、药品法的执法主体 六、药检所职责 七、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八、药品生产企业条件 九、GMP认证 十、生产工艺报批 十一、原辅料条件 十二、药品符合标准 十三、药品委托生产 十四、药品生产批文件 十五、国家药品标准 十六、药品购进 十七、特殊药品管理 十八、假药 十九、劣药 二十、药品名称 二十一、人员健康 二十二、包装材料和容器 二十三、药品包装要求 二十四、标签、说明书 二十五、药品监督 二十六、药品抽查 二十七、GM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二十八、药物不良反应报告 二十九、检验人员培训 三十、法律责任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药品是特殊商品。首先药品是商品,它具有一般商品的特性,它可以买卖。其二强调的是特殊,它是特殊商品,区别于一般商品。药品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作用,它是用于救治生命的商品。人在失去健康和生命危险时才去用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救治不当,就会失去生命,这个生命再也不会回来,所以药品很特殊。 药品的统一管理是1980年开始的。 我国药品法是1984年才开始有的。全国人在通过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于1985年7月1日实行,1984年通过的药品法有十一章六十条。 我们现在实施的是2001.12.1施行的药品管理法。   以下介绍药品法 一、药品管理法最根本目的---人民用药要安全、有效、稳定,监督力度要加强。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二、药品管理法适用范围及对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三、执法主体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省、市、县负责与药品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张家港是县级市,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在人民北路的国脉大厦。 四、药品检验所的职责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苏州市药品检验所负责对苏州大市区药品的检验任务。 五、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要经过许可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已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我们这里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南京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 六、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条件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拥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详细内容将在GMP章节中阐述) 七、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GMP认证 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认证,合格发给GMP认证证书。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八、生产工艺要报批、生产记录完整准确 药品必须按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九、原料、辅料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作为药品辅料生产企业要建立一个观念----辅料是药品的组成部分。 十、药品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不得出厂。 十一、药品的委托生产 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国家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药品生产可以接受委托生产。 十二、第十四条----二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十三、第二十二条----二十八条,医疗机构药剂管理。 十四、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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