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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暨机制创新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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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宅基地 管理 机制 创新 情况 汇报
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暨机制创新情况汇报 随着皖北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落实,农民收入逐步提高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然而,一方面受用地指标的限制,城市开展和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用地矛盾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数量较大,用地难以得到保障,以致当前农村宅基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超面积占地、一户多宅、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和批新不交旧等各种违法行为普遍存在,造成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的局面。此外,由于农村宅基地流转和退出机制缺位,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普遍。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创新管理方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县宅基地现状及创新机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农村宅基地现状及用地趋势 (一)我县农村宅基地总面积26762公顷、农村人口总数115万人,人均宅基地面积232平方米(含道路、公共设施等)。 (二)根据202223年~2023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及实行增减挂钩拆旧建新的相关统计数据,我县农村宅基地平均总面积约为26957公顷(404355亩)。估计全县每年新增农村宅基地面积1400余亩。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一是农民思想观念陈旧,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意识薄弱。在农村,有很大一局部村民都存在着盲目攀比的现象,房子高、住宅面积大就是地位的象征,讲排场、比阔气现象普遍,造成农民采取各种手段都要取得宅基地。 尽管近几年老百姓对宅基地的审批制度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农民仍不依法逐级报批宅基地。按规定符合条件可以取集体土地使用权建住宅的,一些村干部仍然把持着宅基地的审批权,以此作为“摇钱树〞,越权批地、违法批地。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管手续是否合法,只要向村或镇交了钱、即使违法也能去建房。 二是村镇建设规划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宅基地布局零散,土地低效利用。前几年由于村镇规划滞后,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和布局,致使农民随意建房,村庄随意占用耕地外扩、村内老宅基闲置、宅基地零散无序,土地的利用率低下。 (四)农村宅基地违法占地根本情况。 一是新农村建设占用耕地。在新农村建设中许多地方进行了新村建设规划,一些村庄整体搬迁,或几个村合并建设成一个中心村,先行占用了耕地。原来老村庄有的进行了整理复垦,有的老庄还没有实施整理复垦,造成了新的违法占地现象。 二是沿路乱占耕地建设。一些农民为了出行方便,利于经商或老庄无可用宅基地等原因,私自沿省、市、县、乡级公路两侧占用耕地建房,大局部没有经过批准,并且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不符合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要求,严重阻碍了道路畅通,也给交通平安带来隐患。 三是零星散乱占用耕地建房。由于原村庄宅基规划时间久,许多过去孩子已长大成人,需建房结婚,但没有规划的宅基地不能审批,一些农民就在自家的承包地上私自建房,形成混乱无序状态。 四是集镇周边、城乡结合部乱占耕地建房。随着经济的开展,人口的增长,人们向集镇聚集已成客观趋势。造成集镇周边、城乡结合部乱占耕地建房,有的农民甚至私买私卖耕地建房。 (五)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的原因。 一是为了推动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加快现代农业的建立,农村将进行零散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整合,致使局部村民抢先在地理位置优越的现承包土地上违法建房。 二是因耕地占用税税款绝大局部返还给乡镇财政,造成乡镇政府重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村民错误认为建房纳税就合法,形成了以税代批的局面。 三是指标规划制约,导致违法违规。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方案,在当前用地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省、市下达的用地指标均主要用于工业工程、根底设施、道路建设及公益事业。少数想改善居住条件的村民,往往因选址既不符合总体规划,又无用地指标,导致局部村民铤而走险违法建房。 四是盲目地外延建设新村。新村的建设与旧村改造脱节,这是近年来经济高速开展的情况下,许多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农户在村庄旧村内拆建改造困难重重,新村建设相对来说交通便利,设施配套,环境条件好,加上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建设用地随心所欲。 (六)农村村民违法占地执行查处情况。 由于国土执法监察人员少,辖区面积大,交通条件受限制,法律赋予国土部门的权力有限。每乡镇巡查一遍要一周左右,当发现违法建房时,有的已建成,有的对正在实施违法建设的户当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当国土执法人员离开时,建房户又继续实施违法建筑,况且速度更快,当下次巡查时,房屋已成。由于土地管理法没有授予国土部门强制撤除权力,所以撤除违法建筑,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考虑到社会和谐、以人为本,法院对撤除农民建房不予受理。 乡镇政府、村委会干部没有发挥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职责,也是造成农民非法占用耕地、甚至根本农田建房的一个原因。一局部基层干部错误认为,土地保护是土地部门的事,违法建筑应有国土部门去管,有的干部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制止、不过问,有的还袒护违法者。更有甚者,少数干部带头违法。实际上,这是非常错误的,是法制观念不强的表现。 二、创新宅基地管理方法 (一)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切实提高农村村民自觉依法申报宅基地的法律意识。近年来,国土部门在各乡镇进行了法律宣传,农民对土地管理法的认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真正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依然淡薄。我们应当在过去的宣传的根底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当前紧张的人地关系和合理用地、依法用地、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思想观念灌输给群众,彻底扭转农村村民盲目用地的意识。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乡村干部进行土地法律法规培训,让基层干部从根本上了解土地管理中的法律责任。 (二)科学规划、高效率利用土地,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建住宅。结合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美好乡村规划,进一步推进老村改造和建设住宅小区的新规划,尽量防止或减少占用耕地建住宅。我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对全县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合理布局,农村宅基地规模人均120~150平方米进行规模控制。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美好乡村建设,我县近期拟建设27个美好乡村试点,2023年由县住建委牵头推进6个中心村示范点建设。 (三)对远离城镇、经济根底较差、人口少、面积小的村庄,进行撤并村,集中起来建设中心村。 (四)对农村中小型养殖场集中规划,建立统一的养殖区来开展农村小经济支柱形产业,改变养殖和住宅混在一起的脏、乱、差局面,使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同时,规划也要与“空心村〞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尽可能地首先利用村内闲置地进行集中开发。县政府应当把村庄规划作为目前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严格制定方案,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安排专项资金统一编制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试点,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 三、失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方法 货币安置、发放每月一定数量的低保是目前我县安置失地农民的通常做法,通过实践这种做法有利有弊。为了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实生活有着落,建议:一是采取留地安置的方法较为妥善,即按征地面积2023%~20%留取区位地段较好的地块,用于安置失地农民;二是建立失地农民社保基金制度,即每征收1亩土地当地财政要拿出1.67万元(合每平方米25元)资金缴入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专户;三是被征地农民人均承包土地缺乏0.6亩,按城镇居民标准享受各项补助。 四、建议 (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节下,对农民宅基地实行单独管理,允许先占后补,拆旧务必在两年之内将旧房撤除复耕。 (二)在农民宅基地审批环节,对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议由乡镇政府审批,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对农民宅基地占用耕地的,建议由县政府分季度进行审批。占补平衡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解决。 (三)积极探索鼓励农民退宅进城模式。允许农民宅基地流转,流转所得收入的70%归个人、30%留给集体土地所有者,既能提高农民进城退宅的积极性,又能表达土地所有者的权益。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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