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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收货
验收
入库
工作
程序
文 件 名 称
编号:PJ/ZD-001
文件编制管理规定
药品收货验收入库工作程序
起 草 人
起 草 日 期
年 月 日
审 核 人
审 核 日 期
年 月 日
批 准 人
批 准 日 期
年 月 日
文 件 编 码
执 行 日 期
年 月 日
目的:规范药品来货收货、验收、入库等工作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公司经营所有药品。
责任人:收货员、验收员、保管员。
内容:
1、收货:
1.1、药品到货后,收货人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依据运输凭证核查运输方式,做到票、账、货相符。核实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运输方式等。运输凭证留存备查。
1.2、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运输设施或设备内温度、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对不符合温度要求运输的应拒收。
1.3、使用冷藏车运输的药品,应快速将药品搬运到冷藏库内待验;使用车载冷藏箱的应将箱体搬运到冷藏库待验。
1.4、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
1.5、随货同行单(票)与药品实物不相符时,收货人员应立即通知业务部采购员与供应商联系,做再确认,并将确认结果记录在《收货记录上》。
2、验收:
2.1、抽样原则
2.1.1、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采用随机原则逐批号抽取。
2.1.2、抽样方法及数量:
(1)应按药品的堆码情况随机抽取整件药品。
(2)抽取整件数量:2件以下,全部抽取;2件至50件以下2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增加抽取1件,不足50件按50件计。
(3)对外包装破损、污染、渗液或封条损坏的整件药品,应逐件检查。
(4)对抽取的整件药品应开箱抽样,从每件上、中、下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至最小销售单元。
(5)抽取最小销售单元数量:每整件药品中至少抽取3个最小销售单元;发现封口不牢、标签污损、有明显重量差异或外观异常等现象时,应加倍抽样。
2.1.3、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批签发生物制品,仅检查整件药品,不得开箱;
2.1.4、销后退回药品应在退货药品专用存放场所抽样,整件包装完好的按上述原则加倍抽样;无完整外包装的,抽样至每一最小销售单元。
2.2、时间要求:
冷藏药品到达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并在一个小时之内完成验收;其他药品须在药品到达后4个小时内验收完毕。
2.3、检查方法及内容
2.3.1、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药品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2.3.2、外包装箱应检查:包装箱封条有无损坏;包装上是否清晰注明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贮藏、包装规格及储运图示标志或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危险品的标识等标记。
2.3.3、内包装应检查:有无破损、污染、或渗液,最小销售单元封口是否严密,包装印字是否清晰,瓶签粘贴是否牢固。
2.3.4、每一整件药品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依据、检验人员、包装人等内容。
2.3.5、每一最小销售单元应有标签和说明书。
(1)标签应有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等内容。对注射剂瓶、滴眼剂瓶等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标明品名、规格、批号3项;中药蜜丸蜡壳至少注明品名。
(2)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说明书应列有以下内容:品名(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汉语拼音、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复方制剂、生物制品应注明成分))、性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规格、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厂商(地址、联系电话)。
(3)中药说明书应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品名、汉语拼音)、性状、主要成份、药理作用、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规格、贮藏、包装、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厂商(地址、联系电话)。
2.3.6、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2.3.7、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应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2.3.8、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证明或文件: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有《进口准许证》;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
(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3)以上证明或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2.3.9、验收药品应同时检查同批号药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应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2.3.10、验收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必须有加盖供货企业印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3.11、验收销后退回药品,还应确认药品售出后没有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并结合储存条件、售出时间等因素对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如有必要,应送药品检验部门检验。
2.3.12、验收结束后,应将抽取的样品放回原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抽验标志。验收完成后要及时调整药品质量状态。
2.4、验收记录:
2.4.1、计算机操作员根据验收员验收结论,如实、完整、规范地将药品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打印“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交验收员,验收员核对无误后签字转交保管员办理入库。
2.4.2、“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作为验收记录,应包括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日期、验收结果和验收人员等内容。
2.4.3、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3、入库:
3.1、保管员按验收员签字的“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收货,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收,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3.2、保管员按储存条件将药品存放于相应区域,按验收结论将药品存放于合格区或不合格区或退货区。
3.3、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保管员有权拒收,并填写“药品拒收单”上报质管部;拒收药品暂放退货区,按照质管部的处理结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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