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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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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安全 突发事件 应急 处置 预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大厂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对有安全性隐患的药品应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地区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对于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可能引起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性隐患。 第五条 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县范围影响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是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六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导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使用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向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通报、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相关股室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股人员为主,相关股室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为主,相关股室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信息报告网络可以现有的药品监督网络为基础调整充实),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等。 第十四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 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启动预案。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际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局。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保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所有人员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 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命令,启动预案。 2、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势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验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开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股室要加强应急值班,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并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 5、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派人24小时值守通信网络,接听电话、传真。相关机构要明确联系人,公布联系方式,确保信息通畅。 2、 医疗保障 报请政府责成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制定急救机构。 3、 治安保障 报请政府责成公安机关负责对应急各阶段、各场所以及运输等环节的治安保障。 4、 资金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报请政府将处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所需资金应列入县财政预算。 5、 技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设立专家组,每年都应针对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进行研讨,开展对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研究,提高对信息的分析、评价能力。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教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加强对药品使用管理,提高全民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意识。引导媒体正面宣传,,避免社会恐慌。 演习演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三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后,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第十八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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