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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公路水运设施处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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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公路 水运 设施 处理 方案
关于公路水运设施处理方案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快速反响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平安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 (5)省平安生产条例; (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1.2.2相关的应急预案 (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3)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5)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根本建设方案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生产平安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 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平安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平安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生产平安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同)。 1.4工作原那么 (1)以人为本,平安第一 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以XX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体,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蔼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平安事故。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平安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平安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平安风险制定平安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响,协调应对 为保证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响,运转高效。县交通主管部门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5工作机制 在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那么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管理职责 2.1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职责 2.1.1XX县区交通局 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县范围内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市交通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站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在县交通局平安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为加强对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平安的局领导; 副组长:分管建设工程的局领导; 成员。县局建管科、县局运安科、县公路段、县港航处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由局运安科牵头负责。 2.1.2县交通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县人民政府XX县区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编制本部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XX县区交通局报告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1.3县交通主管部门设立事故接警 ,负责接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的报警联络,并将报警信息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和市交通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站。 2.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2.2.1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根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建立本工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工程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情况紧急时能及时调用的能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人员,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平安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平安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2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的本工程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根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合同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小分队,编制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每年不少一次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合同段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合同段施工人员进行平安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平安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当发生平安生产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报告;及时编写具体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3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本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在该工程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平安教育,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用品。 配合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监督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或平安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一般的分局部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平安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进行平安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参加生产平安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预防预测 按照“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催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施工、监理单位发布预测信息,催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生产平安事故,做好应急反响准备。 3.1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平安事故的风险程度,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发布,县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催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发布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催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 3.2事故预防 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方案,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平安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平安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确实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平安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平安的目的。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那么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平安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情况。 4.1.2报告程序 发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于30分钟内向建设单位快报(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工程属性于30分钟内按规定向县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市交通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站和其他有关部门快报(见附件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同时向省厅质监局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 县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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