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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会 章程
********医院药事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版本号: 文件编号: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颁发日期: 生效日期: 目的:为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规范进行,制定本章程。 范围:适用于医院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责任者:医院医务部、各临床科室、感染控制科、药剂科。 内容: 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总则 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3.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职责 4.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5.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附则 ************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医疗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工作。为规范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三条 组织机构 3.1、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3.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25-30人,秘书2人。医院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3.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临床合理用药控制督查及处方点评小组”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四个工作组。组长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3.3.1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委员会对全院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3.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委员会定期检查本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处方和住院病历),并向全院通报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医院细菌学检测及医院细菌对各类主要抗感染药物的耐药情况,分析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及趋势。 3.3.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委员会对全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不良反应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3.3.4 临床合理用药控制督查及处方点评小组负责协助委员会对每月门诊处方、住院病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点评、适宜性评价以及总结。 3.3.5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责协助委员会加强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和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五专”管理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工作制度 4.1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4.2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一年不少于2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审核新药和清退药品品种。遇特殊情况经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或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4.3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在有2/3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2/3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4.5 药剂科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 4.6 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想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4.7 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整理和保存包括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委员会会议档案。 4.8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委员会职责 5.1 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2 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5.3 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医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5.4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5.5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调整药品品种或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5.6 监督、指导本单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5.7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教育知识。 5.8 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委员的权利 6.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6.2 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6.3 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6.4 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6.5 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6.6 在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剂科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七条 委员的义务 7.1 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7.2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它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 7.3 若委员与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7.4 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7.5 委员有义务向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7.6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参考。 7.7学习有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 7.8 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委员会各项决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附则 8 本章程用语的含义 8.1 医院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8.2 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因各种不良反应事件停用1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8.3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者意外的有害反应。 第九条 本章程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国家相关的药政法律、法规、条例变化时,由药剂科负责起草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并报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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