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2008年5月20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标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提高公路运营能力和效劳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超限超载运输定义]本方法所称超限超载运输,是指长、宽、高、车货总重、轴载质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载质量超过其核定载质量的货物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运输行为。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及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第四条[管理原那么]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行政、保障公路完好和畅通的原那么进行。第五条[机构、人员、费用保障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工作机构,固定人员编制,并将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工作长效开展。1第六条[目标任务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第七条[部门职责]省、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开展改革、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煤炭管理、财政、价格管理、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违法的管理行为,对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超限运输许可和通行规定第九条[货运车辆轴载质量要求]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得行驶。第十条[公路桥梁禁行标准]禁止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四级公路、等外公路、通村公路和技术标准低于三类的桥梁。通村公路入口处应当处设置超限车辆禁行标志,村民自治2组织可以采取设置门架、S型弯路墩等限长、限高、限宽设施的措施,限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第十一条[公路限行标志设置标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距公路、桥梁、隧道入口300处设置明显的限高、限长、限宽标志。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标准]五轴〔含五轴〕以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确需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