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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院
内部
治安
保卫工作
方法
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法5篇
第一篇: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法医院治安保卫保障和工作机制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维护我院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病员职工的人身平安,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XX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平安〞的原那么,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本实施方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奖惩兑现〞的原那么。本实施方法适用本院所有的病区、门诊、科室等部门,适用正式职工及聘用合同工、家属和病员。
第三条院长是本院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定责任人,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治安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实施方法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院保卫组织负责本实施方法的具体执行并对全院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二章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法制、敌情、形势、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突发性灾害事故等教育,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突发性灾害事故工作,落实各项平安措施。
三、协助公检法部门,依法组织查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四、维护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加强院内巡视检查力度,确保院内秩序良好。
五、负责医院内的各种治安纠纷调解,预防重大案件的发生。
六、协助办理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事项。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六条根据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要求。为保证各项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医院实际,建立以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病区平安保卫制度。
二、门卫值班、巡逻检查制度。
三、现金票证、物资产品、重要设备、贵重仪器等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保管、使用等制度。
五、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六、内部资料、文件、书刊及保密,外事警卫平安保卫制度。
七、医院公共场所,集体宿舍,进修实习生和临时工住宿的治安保卫制度。
八、各种仓库、总机室(微波 )电子计算机平安管理制度。
九、奖惩制度。
第四章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院长是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定责任人,其职责:
一、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机关公布的治安法规和政策,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事业领导责任制、经济核算责任制。
二、确定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院领导,建立健全医院保卫组织。
三、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治安保卫工作方案。
四、催促检查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及时研究处理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的治安灾害隐患。
第八条党委书记及其他院领导、工会、团委领导,应重视并积极协助院长做好本院治安保卫工作,开展综合治理。
第九条各部门行政领导人是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
一、确定一名分管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本实施方法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二、经常向所属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积极开展帮教活动。
三、组织本部门的平安检查,及时整改不平安因素。
四、负责管理好本部门的现金、设备、剧毒药品和公共场所制订切实可行的平安管理制度,严密防范措施。
五、负责保护本部门发案现场、调解发生在本部门的一般治安纠纷。
第十条院保卫科是本院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长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2
一、根据政府关于治安保卫工作的法规及公安机关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在院领导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二、负责治安、消防、门卫、秩序等保卫工作,制订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具体防范措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在全院职工中开展遵纪守法“四防〞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
四、加强院内治安管理,加强重点部门的保卫工作监督,确保平安。
五、进修生、实习生、临时工、外包工等临时来院人员的治安管理。
六、其他日常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第五章院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第十一条为了使本实施方法落到实处,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消防组织。
二、建立健全要害部门的平安保卫措施,在重点防盗部位安装防盗报警器、监控设施,要害部门的专职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配备,经培训合格前方可上岗工作。
三、新改扩建基建工程,基建部门应当同步规划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技术预防措施,纳入投资工程,工程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应当通知保卫人员参加。
四、部门评比先进,按治安保卫工作内容列入考核范围,因工作过失而发生重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及个人,取消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资格。
五、保卫科应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治安平安大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和不平安因素,应口头或书面通知,催促限期整改。
六、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对各科室进行不定期考核。
七、院长应当为治安保卫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保证其必要的业务经费,并大力加强防范措施。
第六章院治安保卫工作的奖励和处分
第十二条贯彻执行本实施方法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平安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努力预防和制止治安灾害事故、案件的发生,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工作人员人身平安成绩显著的。
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抓获犯罪分子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查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有功的。
四、认真调解处理各种治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成绩显著的。
五、其它为治安保卫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第十三条奖励费用在职工奖励基金或工资增长基金中开支。
第十四条违反本实施方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追究部门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者的责任。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200元以下经济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失职或无视治安保卫工作,不整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及未经批准擅自招用聘用合同工或培训人员,致使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的。
二、会计、出纳、保管员等财物经管人员因不负责任或违反现金、票证、物资、管理规定,造成现金、票证、物资被盗的。
三、不按规定运输、储存、保管、收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麻醉药品等,造成后果的。
四、要害、重点保卫部门工作人员,巡逻值班人员,锅炉房人员,集体宿舍、门卫传达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因不执行制度或工作不负责任,引起治安、刑事案件或突发性事故的。
五、违反院内各种治安保卫制度的和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第七章附那么
第十五条凡临时性来院的建筑工、临时工、外包工、进修实习生及住院病人、陪客、探视人员,在院内为治安保卫工作作出成绩或违反本实施方法规定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的,参照职工进行奖惩,职工家属需要承担经济责任的,由职工承担。
第十六条本实施方法与保卫工作条例有抵触的,以保卫工作条例为准。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
第二篇: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规定如下: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平安〞的工作方针。
2、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治安管理与效劳管理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3、认真贯彻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爆炸,防各种灾害事故发生的各项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平安。
4、建立信息网络,落实各项信息反响制度,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各种阻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事件,确保一方平安。
5、积极处理纠纷事件,及时疏导各种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6、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自防能力,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杜绝员工犯罪。
7、经常进行平安检查,及时向行政领导汇报和提出医院平安保卫工作中的建议,发现不稳定的因素,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医院平安。
第三篇: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维护机关内部治安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平安,保障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平安〞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成立内部安保卫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治安保卫措施
第四条单位治安保卫的主要措施是:
(一)向工作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落实平安防范措施;
第五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治安保卫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六条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分局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完成区政府、市局的治安保卫任务;
(二)组织制定平安保卫制度,开展治安教育和治安检查,对本单位突出的治安问题或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治理;
(三)定期听取保卫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本单位的奖惩事项。
第四章处分规定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处理:
(一)无视治安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严重的;
(二)对指出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整改,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拒不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
(一)保卫人员和值班、守护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挟嫌报复的;
(二)成心阻挠、破坏治安保卫工作开展的;
(三)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人员职责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人员职责
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单位内部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