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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店
中国,网上售药必须要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凡是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首先应当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自建网站审批管理规定。取得在网上售药资质的企业,都应该在自己网站的醒目位置上标注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 相关条件资质要求折叠 申请开办网上药店的企业必须是全国性的医药连锁商,有多家实体连锁药房;具备专业的信息化设备,能让消费者在网上方便自主的下单;具备完善的仓储和物流体系。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在其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并且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例如康之家网上药店、乡亲药网、药房网、金象网等就是具备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店,同时也都有自己的实体连锁药房。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五)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六)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七)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八)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优势特色折叠 网上药店导航与一般的网上药店网站相比有何特色? (1)提供了全面,详细的药品购物入口,轻松实现快捷购买。 (2)可以通过不同药品分类进行导航,用最方便,最快捷的方式找到你需要的药品。 (3)提供了网上药店所需的各种工具与网站,满足你的药品购买需求。 (4)公正性很强 (大站、专站、小站)排列顺序分明.公平公正的网上药店TOP排行榜。 开网上药店手续 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三)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六)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七)仪器设备汇总表; (八)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行业现状折叠 行业背景折叠 我们已经习惯了在网上购买衣服、数码产品和家用电器,但是在网上买药品的还是不多。据中国网上药店理事会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医药B2C的规模达到4亿元,仅出现5家销售额达5000万元的网上药店。而2011年医药行业的市场规模达到3718亿,线上药品的销售额还不到网下药店的一个零头,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医药行业是老百姓眼里的暴利行业,药品昂贵中国人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之一。而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医药行业发展带来突破口,如果搞好了是可以降低老百姓的看病治病的成本的。而国家医药流通“十二五”规划也指出,要加快医药流通行业整合,实现医药流通精细化发展,并且鼓励规范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希望医药电子商务企业成为推动国家医改的有力工具。 销售现状折叠 但是为何网上药店销售额那么小呢?这和药品的特殊性有关。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其流通受到国家的严格管制,并且销售渠道被医疗机构所垄断。众所周知,老百姓购买药品的渠道一个是医院的药房,一个是医院外的药店。在医院购买药品虽然昂贵,但是由于医院将此作为盈利的主要手段,强制患者在医院购买(据说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占整个药品零售额的70%)。而在线下零售药店出售的主要是非处方药,并且可以使用医保卡。 企业资格折叠 截至2012年3月底,国内有105家企业获得网上售药资格证,其中B2C企业有61家,但无一家实现盈亏平衡。网上药店的销售额主要来自医疗器械和保健品,这也弥补了实体药店的短板。随着网上购药渐入人心,未来五年医药电商市场容量将达到150亿,当传统医药与新兴互联网的深入对接,天猫、京东等大电商争先“试药”,康之家网店药店、金象、京卫等药店相继“充电”,网上药店领域顿时风起云涌…… 前景与问题折叠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商业渠道平台,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对成熟的市场,百货、图书、电器等行业在这个平台上已厮杀得难解难分,而医药电商还是一片期待开发的蓝海。我国拥有4.77亿互联网用户,透过这个庞大的医药电商潜在客户群,可以想象医药电商在中国进一步发展的似锦前程。 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潜力,用户需求或将爆发,试问各大网上药店谁主沉浮?日前,知名医药电商人士分析指出:当前的网购行为,尤其是网上购药需要解决的是信任与药品安全问题。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实体店+网上药店”会是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网购交易额折叠 据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数为1855万人,网络购物市场交易额为193.1亿元。2009年在网络上购物的人数达1亿人,交易额达2483.5亿元,同比增长93.7%。虽然同自身相比,近几年网上药店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市场的疯狂发展相比,药品电子商务发展却显得步履蹒跚,甚至举步维艰。 1998年,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开办了我国第一家网上药店。但直到200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才标志着我国已经许可在网上经营药品零售业务,网上药店业务从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截至2010年1月27日,国内获得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的网上售药资格的药店只有20家。其中盛生网上药房就是合法网上药房其中之一。2010年网上药店蓬勃发展,有网上售药资质的药店增加至34家,并且第三方网上药店平台——八百方医药健康网购商城应运而生。2011年1月,网上售药资质下放至各省药监局,网上药店新的发展高潮即将到来。 网上药店情况折叠 “不能报销”让消费者难享低价实惠 不能与“医疗保险”、“新农合”等一系列医疗保障体系对接,把绝大多数享受医保等福利政策的消费者挡在了网上药店的大门之外。 与传统的凭处方、发票去社保窗口报销医药费相比,网上药店能够更好地利用医疗报销系统。“网络数据能够跟医保数据直接对接,而且做到时时更新;这在技术上并不是什么难题。社保今后的发展趋势也是全国联网,因此通过对接,各地的消费者在网上药店购药,都可以只支付个人应付部分,其他费用直接从医保扣除,这可以说是真正的‘惠民工程’。北京作为全国电子商务发展领先的地区,在这方面完全可以有所作为。” “门店送货”让网上药店左右为难 根据我国药品法的相关规定,药品作为关系人们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是不允许邮购的。因为第三方送货无法避免药品在配送途中被污染、破损、调换等问题。正因为如此,经营网上药店获批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必须得有连锁经营的实体门店。“网上下单,门店送货”,才是网上药店惟一合法的经营模式。 然而地域分割是中国药品市场的基本特征。一边是地域性明显、数量有限的实体门店,一边是没有空间限制的网上订单,如何协调两者差异而又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成为摆在所有网上药店老总面前的一道难题。 于是乎,业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应对措施:有的网上药店本地订单门店送货,外地订单依旧走邮政或是快递公司;有的把网上药店交给网络公司打理,成了单一的营销平台,门店沦为配送中心,根据销售情况与网络公司分成;有的网上药店则与外地药店结成战略联盟,自己无法配送的订单委托合作药店送货,然后根据订单抽取点数。 这些做法是违法、合法,还是在打擦边球,恐怕只有监管部门才能做出准确判断。惟一能够肯定的是,配送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解决,网上药店难以获得快速发展。 “不卖处方药”让网上药店痛失最大蛋糕 作为医药类电子商务,尽管的网上药店也经营保健食品、药妆品、母婴用品等泛健康概念的各种商品,但专业性的药品经营仍然是其最大优势所在。据了解,传统门店药品最多也就2000-3000种,而网上药店由于不受空间限制,药品种类可以达到近万种,甚至更多。 为了强化药品经营的专业性,几乎每家网上药店都像实体药店一样,配备数量不等的执业药师、执业医师,负责解答和指导消费者在购药过程中的各种专业性问题。 然而来看,网上药店的专业能力颇有些“英雄无用武之地”的况味,因为最需要药师把关的“处方药”,网上药店根本没法经营。 事实上,药品与普通商品最大的不同在于,购买什么药品的主要决定权掌握在医生手里,而不是患者。而且根据药品法的相关规定,处方药只能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医生处方能够流到零售药店的极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更不用说网上药店了。没有医生处方,网上药店就无法经营处方药,等于丧失了药品市场上最大的一块蛋糕。 医药电商门槛高折叠 门槛一:两证难拿 国家药监局规定,网上售药必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截至2010年12月底,经审核批准,我国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有2613家,可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有57家,其中针对个人消费者的网上药店有34家。就连医药行业第一名的海王星辰也是最几年才开始网上药店业务。 全国有37万家药店,1.5万家连锁药店,相较于此,已获得两证的企业所占比例远远很低,可见药监局对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谨慎。因此,虽然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不少,但想要拿到互联网药品两证,并不容易。业内人士指出,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具有三家及以上连锁零售药店,就可以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但申请后等待审批也得一年的时间。 门槛二:传统连锁零售企业才有资格 根据药监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九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首先需具备的第一个条件是申请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这严格限制了纯电子商务模式在医药行业存在的机会,因此从一开始就注定,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只能依托于传统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开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经验是纯电子商务模式爆发式增长,完成初级市场的培育和拓展,继而传统零售企业纷纷涉网,拓展线上业务。根据整个零售行业传统企业做电子商务的经验,传统零售企业虽然均纷纷拓展网上业务,但经验还远不及纯电商模式,其电商份额与传统零售份额相比还远远很小,困扰传统零售业的线上线下价格、渠道等差异也一时无法解决。 因此,作为只能由传统企业经营的医药行业电子商务,虽然起步较其他行业或更早,但发展与传统零售涉足电子商务相仿,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门槛三:物流限制 药品作为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国家对其有非常严格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药品的仓储管理,必须得通过国家的GSP管理标准,在库房的面积温度、设备设施、信息系统、药品批号管理等方面要求颇高。 根据药监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九条,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必须“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这要求申请企业必须具备GSP认证的药品配送体系。但实际上,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多采用顺丰、申通等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而这些第三方配送公司均没有拿到医药行业的GSP认证,并不符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门槛四:专业医师服务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网上卖药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专业药师问诊服务,这一条规定提高了医药行业电子商务的服务门槛。 电子商务B2C为降低成本,往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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