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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强农
惠农
资金
安全管理
工作
意见
强农惠农资金平安管理工作意见
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平安运行、标准管理、有效使用,为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办发()323号)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认识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逐年加大对“三农〞投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投入大量涉农专项资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开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也有个别部门和乡(镇)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不容无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职责不够明确,资金管理分散导致资金平安风险加大;责任不够落实,只重视资金安排、拨付,不重视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管理不够标准,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存在一定漏洞;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存在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行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强农惠农资金的平安运行和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强化强农惠农资金是高压线〞法纪意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村和广阔农民。
二、明确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包括各级财政、开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供销、交通、人力社保、教育、科技、民族、民政、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播送电视、移民、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根底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开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开展资金、救灾资金、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县涉及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加强监督管理的对象。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是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区)及其干部、实施工程的业主单位或个人。中央和市、县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投入。都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2023类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当前。:
(一)农村根底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水土保持、乡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方面的资金。
(二)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根底能力建设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畜禽良种补贴、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渔业补助、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资金、退耕还林补助、天然林保护资金、森林建设资金、林权制度改革资金等方面的资金。
(三)农业产业化开展和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科技、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资金。
(四)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资金。
(五)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化解乡村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方面的资金。
(六)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
(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开展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农村电网改造、播送电视“村村通〞方案生育奖励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民工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卫生效劳体系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巴渝新居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
(八)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中央和市、县财政用于支持扶贫工作重点的资金。
(九)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和市、县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困难移民住房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
(十)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三、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需要各级各部门以高度的责任心通力协作,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盯牢各个资金流向节点,确保每个环节都监管到位。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各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监督检查等资金综合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平安、及时、足额到位。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村级组织负责本辖区和本单位强农惠农资金、工程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廉洁实施、资金平安运行、工程优质高效。审计局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资金标准、高效、平安、廉洁使用。县监察局、纠风办要加大综合监督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采取催促整改、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措施,为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供有力保证。
(二)加大宣传教育。各乡镇要把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的教育培训,把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农民群众,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严格执行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强农惠农资金是高压线〞意识,提高掌握运用政策、监督政策执行的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标准资金运行。要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职务行为终身负责〞管事、管钱、监督相别离〞和简便、易操作的原那么。制定完善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拨付、实施、使用、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流程式管理、全过程监督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特别要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和虚报。对直补类资金,标准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工作。县财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对上报资金工程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县农委要XX县区财政局做好有关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作;对工程类工程资金,县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在立项时应实行公示公告制、现场核查制和专家评审制,提高立项环节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对其他非工程类工程资金,应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要求,综合各项因素,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制定定额或定项补助标准。强农惠农资金实行标准化分配。强化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的内部制约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增加资金管理与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应及时、足额将强农惠农资金拨付到位。各乡镇XX县区级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或工程建设年度自查验收情况,标准资金拨付。县财政局要按照强农惠农资金方案进度下达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后拨付资金。对农民个人的直接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任何部门或单位严禁以直接补贴资金抵扣农户的任何税费和债务。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自行将上级部门下达已指定专项用途的强农惠农资金挪用于非扶持对象及工程,标准资金使用。要坚持专款、专户、专账、专管、专用的原那么。变更资金用途,或违规将资金通过所属单位划转其他部门使用;严禁将资金以工作经费、管理费、会费、赞助费等名目通过下级部门或有关企业、个人转回本单位使用;严禁以编造虚假补贴对象、虚增工程量、实报少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套取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强农惠农资金(含保证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严禁将强农惠农资金用于购置装修办公用房和公务车辆,发放公务人员工资、津补贴、福利,用于办公经费开支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支出。
工程类工程的实施原那么上由主管部门管理监督,标准工程类工程资金管理监督。除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由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外。乡镇组织实施,工程业主具体实施,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纠正整改。业务主管部门要XX县区财政局加强事中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工程完工后,由工程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对照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工程合同逐一验收工程内容、数量和质量。一个工程有多个渠道资金来源的实行多部门集中验收制度,禁止多头、分散验收,防止出现同一工程以不同名目重复接受检查验收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完善竣工结算审计、决算价款超合同价款多部门会审、资金工程绩效评估等制度。对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资金工程效益发挥较差和严重违反工程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乡镇、村(社区)业主单位、施工队伍、中介组织和个人,要通过行政处分、列入“黑名单〞扣减所拨资金,次年不予下达或减少下达资金工程安排方案等方式加大处分力度,严重违纪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财政局要保障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村级组织的工作经费,确保其正常运转,严禁以工程资金折抵工作经费等费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
防止暗箱操作。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后15个工作日内,落实资金工程公告公示制。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XX县区财政局应将对农民的直补类资金名称、用途、标准、对象、资格条件以及其他要求通过媒体全面公开;对不涉密的其他资金的名称、用途、来源、数量、安排等情况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将强农惠农资金名称、来源、数量、工程安排等情况列出清单,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公开栏、播送电视、报刊等方式向群众公开。不涉密的工程类工程还应在开工前将建设内容、投资、工期、质量、参建单位、受理举报 、监督部门、责任人等内容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实施时间超过一年的工程,要在实施中期择时公布实施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要向群众公布实际工程量、资金决算等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回复检举人,一定范围内公布查处情况。
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XX县区财政局,实行备案报告制度。从2023年1月1日起。把上级财政及主管部门、本级财政安排以及其他途径安排的强农惠农工程的方案文件和资金文件,正式文件下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县监察局XX县区审计局备案。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XX县区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那么,分别建立工程资料档案,并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每年年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将当年度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纠风办。
应在乡镇、村级组织的领导、指导下由所在村(社区)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开评议并在乡镇、村(社区)公示。对粮食直补等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强化农民群众监督。要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渠道。对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类资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支持农村社会开展类资金,重大投资工程资金,以及其他非工程类的建设资金,要有农民代表参与监督管理并切实保障其监督权。对不涉密的工程类建设工程资金,要实行村级义务监督小组监督制度,由工程所在地村民选举公正正派、廉洁奉公、有一定威信和监督能力的村民代表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评议、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分类自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催促检查力度。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组织或邀请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农民群众。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