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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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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开展 消费者权益 保护 工作 面临 问题 对策
在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开展,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理念也日益理性和健康,消费者尤其是城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同时,随着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力度正在加大,这些都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供了可能。然而,在广阔农村,由于诸多原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权益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在此,作为农村消费者维权一线的执法干部,笔者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及建立,以求共勉。 一、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广阔的农村,由于消费者自身对消费知识的缺乏,经营主体的复杂性,职能部门的缺位和监管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1、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 ①消费需求低。相对城市而言,农村消费者的经济条件较差,因此,对消费的认识也较落后些。城市人消费是为了追求健康、舒适,讲究的是品味和内涵,而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目的根本上还停留在满足温饱和生产需要上,对商品质量不作苛求,不管什么品牌和档次,能用就买,这就埋下了很多平安隐患。 ②商品识别能力差。正是由于农村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过于简单,他们便很少去关心商品的有关知识,在购置商品时不会象城里人那样仔细查看包装上的信息,更不会去研究成份、性能、平安等等,对商品的真假优劣自然就难于判定了,这就大大增加了被假冒伪劣商品坑骗的可能性。 ③权益意识不够。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是否知道自己有什么样的权益以及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农村,消费者一方面因为对商品的识别能力有限,其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他们对法律法规却了解甚少,根本不知道作为消费者到底具有那些权益,即便明知被坑骗了也不知如何来保卫,甚至还意识不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进行自我保护。很多时候,他们把合法消费权益被侵害当作是中遇到了“倒霉事〞,自认倒霉;也有少数人去找经营者理论,对方不买账便不了了之,最多在心里骂两句而已。受骗的照旧被骗,侵权的依旧侵权,“周俞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长此以往,双方便麻木了、习惯了。 以上消费者自身的原因,成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难以开展的一大障碍。 2、经营者复杂而不标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农村市场消费潜力大。巨大而低风险的农村市场,必然会吸引浩荡的经营者大军。这些经营者一般都是打一枪换一地的“游击队〞,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所提供的商品和效劳往往难以保证质量,也不向消费者开据凭证。为了攒到农民的钱,他们可以说是绞尽脑汁、使尽手段,什么祖传秘方、有奖销售、厂价直销等等,名目繁多,把戏百出。而农村消费者对这些低价格的东西又颇为青睐,待出了问题,不但受害人无计可施,就连执法部门也是束手无策,因为当事人已逃之夭夭,无处可寻了。 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是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而现实的格局是政府不够重视,甚至是不管不问,职能部门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有的部门由于体制原因又没有设置基层机构(如质检、物价),这些无疑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困难。作为群团组织的消费者协会,在基层也是人力缺乏、物力不保障,又没有足够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再者,作为被侵权当事人的消费者,由于缺乏维权意识,你自己都不提出要求,相关部门自然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落个清闲了事。 4、维权执法难度大 农村市场交易量最大的是农资,而这恰恰是最易出现消费纠纷的商品。这类商品大多是由一些大公司、大企业设点销售,或者由农技、农机等部门垄断,一旦出问题,责任就会被层层上推,有时还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使基层维权部门知难而退。 二、改进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对策 鉴于上述原因,要在农村卓有成效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确实是挺困难的,但只要秉持着为效劳帮农,维权护农的宗旨,开动脑筋,仍然可以把此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经过农村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实践和积极的思考,笔者觉得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措施来加以改进。 1、加强消费教育,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要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彻实保护,最根本的就是要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而要到达这一目的,只有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增强其维权意识才能实现。可以用宣传栏、实物展示、专题讲座、3·15活动、案例讲解等多种方式,向广阔农村消费者宣讲商品和消费的常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倡导健康消费、绿色消费和科学精神,铲除假冒伪劣商品赖以滋生的市场土壤;让消费者知道自己都有哪些权益,哪些...情况属于侵权行为,以及通过怎样的渠道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便能擦亮消费者的眼睛,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使消费侵权行为无处遁逃,同时也为职能部门的执法提供了线索,从而更大力度地打击侵权行为。 2、采取便民措施,效劳消费者。在开展消费教育的同时,专门面向消费者,开设一系列便民效劳,如提供法律援助、调解消费纠纷等,使农村消费者能很方便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构建分工明确、配置合理、联动统一、简洁高效的维权体系。任何一项工作要做好,都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是这样。因此,要尽快建立一种机制,把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力量集中起来,统一调度,形成合力。这种合力应该有至上而下、深入农村基层的严密组织为载体,能抵御种种外来干扰,享有独立自主的执法权力。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维权得以顺利高效地开展。我县12315网络维权模式就是一种成功的尝试,具有较高的实验价值。 4、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打防结合的维权长效机制。通过多部门的综合执法,严把市场主体和商品的入口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防止非法市场主体和商品的进入,减少隐患;对准入的市场主体,开展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重点的经常性教育,并坚持以“实时监管、严厉惩戒,黑色记录、违规取缔〞的方式来加以强化,增强侵权惩治的威慑力,促使经营者的自律;对准入的商品、特别是农村交易量最大的农资商品,可实行备案管理,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上市。以上对市场主体和商品的监管,要实现制度化、程序化,方能有效地标准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那么就会形成“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恶性循环,治标不治本。 在举国上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背景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任重而道远,每个公民都应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为之尽一份力,特别是战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线的干部,更是责无旁贷。我们坚信,通过全民的共同努力,消费者权益必将得到切实充分的保护,诚信经营的社会风气必将得以形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添上精彩的一笔。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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