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保护关键词人工智能独创性著作权作者简介:罗建,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23.03.256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简称AI〕的概念最早由约翰·麦卡锡〔JohnMcCavthy〕在1956年提出的。按学者观念人工智能的开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断:第一是弱人工智能,该阶断的人工智能只能完全按照人类为它设计的路径,没有任何自我创造地完成各类任务;第二是强人工智能,处在此阶断的人工智能能够对收集的资料、数据进行选择、分析并作出判断,最后生成相应作品;第三是超人工智能,该阶断的人工智能具有超强的自我学习、分析能力,该阶断可能会是英国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预测的那样:人工智能将会超过并代替人类。计算机学界对人工智能分为:类人行为系统、类人思维系统、理性思维系统、理性行为系统。欧盟实际上抓住了人工智能的本质,所有的人工智能都是建立在算法和算力的根底上,当对数据进行严格保护的时候,其实就在源头对人工智能进行了规制。从人工智能机器人AlphaGo于2023年3月9日15点30分在韩国首尔举行的人机围棋大战第一场比赛中战胜了韩国围棋职业九段围棋手李世石,人工智能又不停息地向文化领域发起了挑战,“小冰〞创作的诗歌集阳光失了玻璃窗也已经正式出版。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新闻创作、艺术创作等领域全方位地大显身手,现目前我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主要也是集中在新闻行业领域和艺术创作领域。人工智能本存在于好莱坞科幻片里面神秘的事物,因为“AlphaGo〞“小冰〞等代表人工智能频繁地出现在世人面前,感觉这一飘渺的东西突然鲜活地站在了每个人的眼前,由此也必然引起各行业对人工智能的一些思考。在国内司法务实领域对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从最开始的保守态度,强调自然人创作完成仍应是著作权法上作品的必要条件而否认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享有著作权到腾讯状告“网贷之家〞一案,国内正式以判决书的形式确认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从而使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享有著作权,排除了学界和务实界以往从邻接权等其它路径上对权利人进行保护,使得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第一次以版权的面目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并获得法院的支持。知识产权法作为一门新学科,在世界范围内已经研究了上百年的时间,但真正在中国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是从1979年开始的。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后发国家,制度的相容性尤其值得重视,因为这些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