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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骨干人才奖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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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骨干 人才 办事 指南
申请骨干人才奖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申请条件 骨干人才是指就职于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一)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包括经广州市认定、南沙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二)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三)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四)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五)在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 (六)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此外,骨干人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院所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二)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申报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 此外,骨干人才所在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内; 2.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 三、申请时间 2018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4月9日-5月31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奖励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骨干人才,参照其上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骨干人才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 骨干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如不选择申报骨干人才奖励,也可选择按照税负差额申请奖励补贴。 港澳及外籍人才具体包括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人士(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一)对申报并已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与测算纳税额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补贴。 1.对香港籍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香港薪俸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5%测算纳税额; 2.对澳门籍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澳门职业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2%测算纳税额; 3.对外籍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统一按照15%税收标准测算纳税额。 同时属港、澳两地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的,其身份应以其向南沙税务机关申报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填报的身份为准。同一个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不得就不同类别的应税所得分别以不同身份申请差额奖励补贴。 (二)申请奖励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符合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内地与港澳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测算税款时个人所得的归属期应以中国的纳税年度为依据(即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属于在南沙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不能参加奖励补贴的计算。 五、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企业申报: 骨干人才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资料,具体包括: 1.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骨干人才申请汇总表》(原件1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备核,复印件1份); (3)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1)总部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收原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原件,复印件); 3)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需提交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含企业经营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2.申报人相关资料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骨干人才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的劳动合同(验原件,复印件1份); (4)区地税局出具的记载申报人上一年度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原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明细表(原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证明、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在企业担任相应职务的,需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以及上一年度任职情况的证明文件;在科研机构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学科带头人的需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8)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9)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如港澳及外籍人员选择按照税负差额申请奖励补贴,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部门审查 项目引进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部门,分别对企业申报材料、骨干人才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 (三)复核及审定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奖励名单、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四) 奖励金拨付 骨干人才奖励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企业提供的骨干人才个人账户。 六、受理地点和时间 1.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4、5、6号)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1楼 联系电话:020-39053010 邮箱:nanshazcdx@ 2.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 周 五: 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5:30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时,14:00-17:00时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 联系方式:020-39096651 八、办理流程图及各阶段时限 区人社部门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申报公告 主要流程 8 个 工 作 日 内 申请阶段 兑现窗口收件进行 形式审查并受理 (5个工作日) 通知区人社部门 (3个工作日) 区人社部门审查 (24个工作日) 44个 工 作 日 内 审核阶段 区人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0个工作日) 3~13 个 工 作 日 内 拨付阶段 区财政局核拨 (13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一)申请人访问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核通过后通知用人单位到政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转送区人社部门审查、核准;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附件1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骨干人才申请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姓 名 单位 职务 年度纳税工资薪金 备 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骨干人才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基本信息 名称 地址 注册时间 商事登记号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 公司职务 学历 学位 职称 个人联系电话 2017年纳税 工资薪金 港澳及外籍人才选择奖励补贴方式 1. 骨干人才奖励 2. 税负差额补贴 个人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符合哪种申请条件 1.总部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 3.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 4.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 5.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 ) 6.其他重点发展领域骨干人才。( ) 用人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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