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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境保护
大检查
方案
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XX省xx市腾格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领导批示和XX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防控环境污染,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1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为抓手,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根本思路,通过彻底自查、认真检查和严格督查,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效劳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开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进一步引导各镇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好经济开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对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开展生产力理念的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上来。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问题,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进一步提升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主体责任意识,正视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集中精力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树立我县生态平安屏障良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开展。
三、工作原那么
(一)靠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那么,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靠实各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主体责任、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及单位领导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上下合力整治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那么,实施“县级督查、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县级负责对各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的催促检查,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污染集中排查专项检查整治,实现对区域环境污染监管对象的全覆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负责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问题行为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统一查处标准。对2023年12月31日前无环评手续已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停止建设;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那么,由监管部门统筹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妥善解决。对2023年之后的建设工程,严格纳入日常监管,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由县政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依法依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平安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限期停产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予以关闭。
(四)严格责任追究。通过发动部署、催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对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分,绝不姑息;对到达“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标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工作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四、工作重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水泥、化工、冶金及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企业。
2.检查内容: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工作方案(2023年-2023年)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1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44号)为依据,重点检查:(1)两个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2023年度重点治理工程完成情况;(2)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3)燃煤小锅炉、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施工场地抑尘措施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临泽供电公司、县气象局)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化工、造纸、酿造、制药、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检查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1)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3年)(环发(2023)58号)的工业污染废水治理和监管工程;(2)化工、造纸、制药、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3)生态脆弱区和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废水排放情况;(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规建筑和违法活动及污染源。
3.现场记录:填写重点废水排放企业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重金属无机盐生产等重点行业企业。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检查:(1)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情况;(2)重点行业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及重金属自测和监督性监测执行情况;(3)重点监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4)尾矿库管理和地下水监控井及地下水质监测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重金属排放企业现场环境监察记录。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事业单位。
2.检查内容:以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意见为依据,重点检查:(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突发事件应急等标准化管理情况;(2)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3)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现场记录: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交通运输局)
(五)核与辐射平安
1.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平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平安可控。重点检查:(1)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平安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辐射平安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3)辖区内废旧或闲置放射源存储和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情况;(4)健全含放射性尾矿库平安管理机制,辐射平安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落实情况;(5)辐射工作场所及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情况;(6)辐射平安与防护自我评估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核与辐射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卫计委)
(六)土壤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有条件利用坑塘、渗坑、地表裂隙贮存或排放废水的企业,工业污染场地、废弃工业渣场。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1)建有蒸发池、干化池,产生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的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和周边土壤污染情况;(2)造成土壤污染企业的治理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土壤及地下水排查记录。(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委、县畜牧兽医局)
(七)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
1.检查对象。新、改、扩建工程。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1)xx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催促未批先建工程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通知(张环评发(2023)78号)落实情况;(2)工程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相符性;(3)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4)xx市建设工程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现场记录:填写建设工程环评及“三同时〞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八)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1.检查对象。自然保护区管理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X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2)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旅游、资源利用等工程相关审批手续;(3)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高档住宅查处情况;(4)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自然保护区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牵头部门:县湿地管理局;配合部门: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
(九)工业园区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1)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2)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3)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工业园区、开发区现场环境检查记录。(牵头部门:县发改委;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五、工作步骤
各相关牵头单位要按照以下工作步骤,逐月填写月调度表,每月向25日之前向县环保局上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11月20日前)。召开发动部署会,对市县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学习传达,做到思想统一、认识清楚、组织有力、保障到位,全面完成发动部署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和整治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催促检查细化到企业,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XX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根本标准(db62/t2309-2023)要求,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标准各项台帐和资料,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全县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网上填报企业档案信息表,其他非国家重点监控企事业单位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表。
(三)县级检查阶段(2023年4月1日至5月15日)。县上将划出任务区块,分片包干,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市级督查阶段(2023年5月16日至6月30日)。市上成立督查组,对县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对大检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总结报告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15日)。县上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忆,总结经验、查找缺乏,汇总形成大检查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