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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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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政策法规
参加时间:202223-5-1311:15:00
点击:18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根据XX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XX省自治区人事厅关于XX省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发[202223]131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2223]234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设岗的原那么及依据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相关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功能、规格、规模及隶属关系等不同情况,对事业单位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2.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范围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那么进行具体工作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的类别归属、名称、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应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员额编制总数内。
4.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数超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数的事业单位,其2022年12月31日以前在册(在机构编制管理注册)的超编人员可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今后单位岗位总量逐步调整到员额编制总数内。
二、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局部由财政支付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应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效劳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效劳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按照人事部的规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效劳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以社会事务管理为主要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与维护、工勤效劳与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效劳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效劳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效劳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及其结构比例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根据我盟实际,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管理岗位设置,根据单位员额编制总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并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其结构比例控制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高位分为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中按照关于试行提高局部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的通知(职改字[1986]165号)有关规定精神评聘的高级工程师,可以进入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暂定为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五级岗位、高级工程师六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七级岗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控制高级工程师二至四级岗位数量。
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盟本级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1.7:
4.0:
4.3,旗级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0.6:
3.2:
6.2。
5.事业单位中各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结构比例,仍执行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自治区规定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指导性意见。
6.机关直属效劳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见附件7。未明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规定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相近行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其他无参照相近行业事业单位的,按照主要承担技能操作与维护、工勤与效劳保障等职责的机关直属效劳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
7.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控制: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8.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高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应高于辅系列高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及其结构比例控制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应在岗位等级标准(见附件1)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完成岗位工作所需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技术工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控制:工勤技能—级岗位的总量占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左右,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的总量占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左右,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总量占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左右。
3.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和类别归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XX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件2):(1)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研究工程或课题,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岗情况下,引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奉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有关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核准权限
(一)岗位设置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职能、员额编制总数、内设机构数、各级领导职数,现有各类人员状况,本单位拟设各等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数量及其在各个内设机构中的岗位名称与数量等),填写XX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情况表(见附件3)、XX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表(见附件4)、XX市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设置情况表(见附件5)和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照管理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岗位设置方案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实施岗位聘用的方法步骤、时间进度、组织领导机构、监督措施以及完成岗位聘用后对所聘人员进行岗位考核等),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行业指导意见已有明确岗位名称的,应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岗位编码、受聘人员的根本条件、工作工程与岗位职责、工作数量与质量标准等;
4.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
(二)岗位设置核准程序: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盟直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盟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批复;盟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盟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批复。
2.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盟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批复;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直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旗(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盟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批复。
3.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工勤技能二级以上岗位由自治区、盟级实行总量控制,集中调配。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盟直事业单位设置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经盟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批复,其中设置二级以上岗位须经盟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准。
(三)岗位设置变更的条件程序: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管理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必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开展和实际情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