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创新执法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docx
下载文档

ID:986311

大小:22.07KB

页数:6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6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创新 执法监督 机制 促进 公正廉洁 执法
天道酬勤 创新执法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创新执法监督机制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对政法工作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加强和创新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执法监督,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措施,也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良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多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扎扎实实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实效,为促进我区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热情执法,提高执法效率,预防司法腐败,构建和谐顺德等方面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我们也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在新形势下,我们也正在思考和尝试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效果,进一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我区开展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根本情况   我委于2003年独立设置执法督查科〔室〕以来,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1998]8号〕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法〔粤政字[2001]2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政法工作实际,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认真承当起党对政法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职能,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对社会影响大、重大疑难和政法各家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进行协调。每年约对10宗左右这类案件进行协调。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广泛听取政法各家的意见,把执行政策和执行法律有机统一起来,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协调案件,慎重权衡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确保这三个效果相互统一。   二是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督办和核办。主要包括三类案件:上级政法委督办的案件;区委领导批办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三是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围绕每一时段政法中心工作与区委的工作重点,抓住一些重点、热点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督查。   四是认真处理涉及政法机关及政法干警的来信来访工作。每年约处理此类信访案件在40至80宗左右。   五是认真协调解决政法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分歧、热点和新遇到的问题,统一认识理解,统一执法尺度,减少意见分歧,促进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的提高。   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这几年我委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方面,能按照上级党委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监督途径,工作成效是明显的,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要进一步发挥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作用,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的解决显得尤为迫切:   一是缺乏标准化的机制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标准化保障机制。既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从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角度来看,党委政法委的监督力度应当更大,但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标准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是监督缺乏刚性。集中表现在对具体案件的协调效果和责任的追究上。案件协调通常都是政法各家对案件的处理有分歧的,如果未能形成统一的协调意见,最后的处理结果就是按照有最终裁决权机关的意见处理,如果屡次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况,没有裁决权的机关就感到案件协调仅是一种形式,没有实质意义,对协调案件失去期望和积极性。同时,对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目前,政法委还未有一套有效的责任追究方法。   三是监督合力有待加强问题。对政法机关的执法监督途径可以归结为两大块,一块是内部监督,一块为外部监督。外部监督的途径主要有:政法委的监督、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在普通群众看来,内部监督可能存在遮遮掩掩,可信度不高,更期望加强外部监督,从近年来的工作经验,群众对政法委的监督期望极高。但由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起步较晚,很多工作还在摸索阶段,各种监督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因此,要提升监督效果,就应该与各种监督途径形成合力。   四是个案信访监督量大,影响普遍和重点监督的效果。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标准执法和严格执法。即使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多年来,我委执法监督却主要表达在对个案的监督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各种纠纷已成为主要的手段,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使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成为了信访申诉机构,使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精力用在了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上。   三、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效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今年以来,各级党委政法委都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在多年未有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后,今年,省、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实施方法,我委也紧紧抓住这一历史契机,乘势而为,不断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督工作措施,有力促进了我区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把领导和监督统一起来,解决监督的刚性问题。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党委加强对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的党内监督,是各级政法委的重要职责,加强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是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证政法部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及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工作中,坚决克服和防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越权〞、“干扰〞、“没有必要〞、“没有法律依据〞等各种模糊认识,自觉抵抗西方资产阶级司法观念的影响。树立敢于主动监督的意识,抛弃无所作为的观念,把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政法委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有效地运用党的权威,推动和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全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努力为政法部门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同时,努力改良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力争法律和政策的统一、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统一。   二是由本委统一组织协调,建立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创新和丰富案件质量评价方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出路和终结方法,防止此类案件没完没了,既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司法权威。从今年起,每年在全区政法机关抽评100件已办结的案件〔其中,法院、公安各40件,检察12件,司法局8件〕,从区成立的案件评查专家库抽调专家对这些案件进行评查,根据需要,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评查。根据评查结果,本委指导有关办案机关依法妥善处理,对依法办理的案件予以表扬表彰,对问题案件要求整改,对错案依主观原因依法追究。同时,把评查结果作为考评政法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执法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是对重点环节的实行常态化执法检查,解决对普遍性和重点环节执法监督缺位的问题。根据每年或某个时期确定的执法工作重点和执法中存在的多发性问题,定期组织全面检查,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协助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同时,定期归纳分析群众的信访情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要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专项调查,实施重点突破、难点攻关,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开展。确定今后重点对以下案件进行执法督查:公安机关立案后撤案、刑拘后未呈捕、久侦未破案,检察机关不捕、不诉、抗诉、自侦案,法院判无罪、重大改判、再审等案。   四是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和核办,解决监督的效果效率问题。进一步完善督办程序,建立登记、审批、交办、督查、协助调查、报告、立卷等制度。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落实责任到人,一督到底,对期限内未办结又不上报的,由本委发出催办函,承办单位在催办期满后仍不上报情况的,由本委直接核办或组织案件评查。对显失公平或存在重大疑点的案件,由本委牵头核办。同时,建立督办、核办案件通报制度,发挥好导向作用。   五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解决监督合力问题。加强与政法机关内部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执法监督〕的沟通联系,建立对重点投诉案件联合查办机制;加强各外部监督途径的沟通联系,当前,尤其是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管理的职能作用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建立监督联动机制,使双方的监督作用得到相互促进。加强与区纪检的工作衔接,对于工作中发现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纪检或检察机关查处。   六是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意见的执行,解决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问题。对于政法部门报请协调的案件,制定协调方案,做好协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充分协商的原那么,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协调,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制作正式意见或会议纪要,经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签批,印发各有关政法部门党委〔党组〕贯彻执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政法各部门分别报上一级政法部门决定。需要继续协调的,由上级政法部门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协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