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doc
下载文档

ID:985567

大小:14.50KB

页数:6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4-16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畜禽 养殖 污染 专项 整治 方案
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开展战略,为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标准养殖管理,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县畜牧业绿色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xx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xx村、xx村、xx村为xx水库水源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遗迹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包括xxx省级自然保护区、xxx足球旧址公园。 3.居民密集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镇规划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学校、医疗、居民集中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4.距离省道主要交通干线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开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二)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内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点)。 二、整治内容和标准方法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清理整治的内容和标准方法如下: (一)分类实施 1.禁养区整治标准: 关闭位于禁养区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点),并对建筑物进行撤除清理。 2.限养区整治标准:对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实行监管整治。具体标准为: (1)原那么上适用于自养自用,不能扩大养殖规模; (2)不能扩建、新建; (3)对原有养殖场(点)按适养区标准进行提升改造,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3.适养区整治标准: (1)生猪存栏量50头(含50头)以上的养殖场按516(每存栏5头猪,配备1立方米沼气池、6立方米氧化池)的要求,实行种养结合,有效削减污染量,实现粪水还田、还林、还果,全面实行干清粪或采用生物发酵床垫料进行养殖,同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环保、畜牧许可证书前方可养殖。 (2)生猪存栏数50头以下的散养户应严格按每存栏5头猪配备1立方米沼气池,不能有排污口。对不按规定要求整改而强行养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并依法关闭。 (二)实行综合经济补助 为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对禁养区及污染严重的养殖场(点),按期完成存栏畜禽出售、转移后,自行搬迁、关闭并去功能化或撤除栏舍的养殖户,同时承诺在规定范围内不再从事畜禽养殖,按审核数据为准的存栏种类、数量、栏舍面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1.种公猪、能繁母猪在7月31日前按200元/头给予补助、8月31日前按150元/头给予补助、9月30日前按100元/头给予补助。 2.砖混结构(铁皮瓦或泥瓦)猪舍自行撤除清理彻底,按实建面积在7月31日前按100元/㎡给予综合补助,8月31日前按80元/㎡给予综合补助,9月30日前按50元/㎡给予综合补助,如不彻底撤除清理,由各镇牵头另行组织人员专门清理,费用从中扣除。 3.简易(石棉瓦或绒毛毡)猪舍自行撤除清理彻底并按实建面积在7月31日前按80元/㎡给予综合补助,8月31日前按60元/㎡给予综合补助,9月30日前按30元/㎡给予综合补助;利用闲置老屋饲养畜禽或者人畜混居的,不拆房屋只撤除养殖设施,9月30日前完成按20元/㎡给予自行撤除补助。 4.9月30日后未完成整治的,一律不给予补助。鸡、牛、羊养殖场圈舍参照上述补助标准执行,种畜禽不予补助。核实的种类、数量、栏舍面积及补助金额要进行公示。 5.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局整合资金统筹保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至9月) 1.送达告知书,填写文书送达回证。由各村(居)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送达告知书,并告知有关事项和要求。 2.确认搬迁、关闭对象。各村(居)对禁养区内拟搬迁、关闭的畜禽养殖场(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并与畜禽养殖户签订协议书。 3.自行搬迁关闭,实行经济补助。畜禽养殖户根据签订的协议书规定,尽快自行搬迁、关闭并自行撤除栏舍和彻底清理场地,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综合补助款。搬迁畜禽养殖场(点)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时不得在其他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 4.依法关闭。对逾期未自行搬迁、关闭、撤除栏舍的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点)依法进行关闭,并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撤除。依法关闭的畜禽养殖场(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助。 对禁养区内及污染严重的养殖场(点)未签订协议的,将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依法关闭并撤除栏舍等功能设施。同时对不按规定要求关闭的畜禽养殖场(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助,对已搬迁、关闭的,如有复养行为,将依法去除,撤除栏舍及附属设施,追缴综合补助款,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内容总结 (1)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开展战略,为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标准养殖管理,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县畜牧业绿色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xx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