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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发区
坟墓
规划
总体方案
开发区坟墓规划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进行彻底清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殡葬管理方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及佳市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开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那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创造条件。
二、清理范围
重点清理市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坟墓。即,位于市区东部镇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坟墓。
三、任务目标
2023年6月底前,按照彻底清查、永久去除的原那么,完成市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坟墓的清查、清理和迁移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23日—3月20日)。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理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启动清理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至4月2023日)。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发布公告、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牌,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丧主参与清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登记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清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初步登记,并接受丧主咨询答复。
(四)调查摸底阶段(4月5日至5月20日)。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核查组,深入实地调查摸底,查清所有坟墓位置、数量等情况,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的采集和统计上报归档等项工作,并最终确定清理补偿数量。
(五)集中清理阶段(5月20日至31日)。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催促和监督丧主自行对坟墓进行清理、处理或迁移,并出据清理迁移证明。
(六)补偿阶段(5月31日至6月末)。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持清理迁移证明的丧主,按规定发放补偿金。
(七)收尾阶段(6月2023日至20日)。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逾期没有迁出的坟墓,按无主坟进行集中处理。由殡仪馆将骨灰免费存放一年,一年后仍无人认领的将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经济开发区可视范围内不留一座坟包、墓碑。
五、补偿形式、金额及发放方法
(一)补偿形式。对暂时无法安排的骨灰,由殡仪馆免费存放一年;对安葬在金山公墓的,给予减免公墓现价的20%,同时免收20年的管理费。
(二)补偿金额。对迁移出的坟墓,每个坟头按2022元现金给予补偿。由经济开发区将补偿款统一拨付到镇,由镇负责发放。
(三)对于没有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确认下私自迁移的将不予补偿。对于虚报、冒领和骗取补偿金额的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清理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坟墓工作领导小组。
镇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做到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细致入微。要做好清坟的方案、统计、登记、清理、迁移和资金发放等项工作,做到无一例争议事件、无一例上访事件,确保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民政局。负责对清理工作各项政策的宣传指导、执法检查、验收及对无主坟清理后的骨灰存放和处理。并为丧主提供和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做到宣传指导到位、执法检查严格、验收彻底、骨灰存放和处理人性化。
国土局、林业局。负责做好清理范围内坟墓的数据统计、位置测量、资料采集、制作和指证认证工作,做到统计数据准确、测量精确、资料采集完整、指证认证无误。
公安局。负责清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保证清理工作在安定稳定的环境中顺利实施。
文广新局。负责清理工作的宣传报导和清理现场的影像资料的采集,做到公开透明。
经济开发区。负责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相关工作的催促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清理工作是全市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城乡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需要社会各界和广阔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搞好贯彻落实。搞好宣传,做好相关工作。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积极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抽调人员,立即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力度,要进村屯、进社区入户宣传,增强群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要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启发和引导群众自觉配合清理工作。
(三)健全制度,长期监管。为稳固清理工作成果,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常效机制,经常性地深入管辖区域,检查私埋乱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清理,防止私埋乱葬现象死灰复燃。真正做到保护环境、美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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