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那么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那么第一条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督查工作机制,使督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结合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暂行方法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本细那么适于用开展公司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开展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本细那么的实施。第三条督查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公司中心工作,通过催促、检查、协调、反响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帮助解决,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各项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推动公司各项工作高效、顺利开展。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由公司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该室工作职责有:(一)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登记、备案立项,转交有关部门办理;(二)组织协调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直接参与重要督查督办事项的查处工作;(三)收集督查督办工作信息,撰写办结报告向公司领导提供情况和建议;(四)对于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推诿拖拉或干扰督查督办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相应处理建议或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五)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所提交的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坚持全面及时、实事求是的原那么,详细说明承办事项推进情况,真实准确地反响工作开展中的重点及难点,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第六条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第2页共3页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与主办部门协商,共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的报告由主办部门负责。第七条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协调解决。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将意见分歧、协调经过、解决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请公司领导协调处理。第八条有以下情形的,直接计入该部门、子公司和本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减分因素,子公司年度考核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一)不按督查时限要求和规定内容报送督查督办材料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0.5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0.2分。(二)对督查事项未按进度开展、未按时办结的且没有办理延期的,主办部门、子公司每次扣1分,部门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每次各扣0.5分。(三)虚报数字、隐瞒实情或干扰阻碍督查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