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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村煤矿税收管理调研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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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村 煤矿 税收 管理 调研 对策
乡村煤矿税收管理调研对策 一、全县乡村煤矿概况 所谓的乡村煤矿,是指由乡、村一级投资主办的集体所有制或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煤炭生产企业。在2023年以前,全县在地税部门登记纳税的乡村煤矿有55家。这些乡村煤矿一般都存在着产权不明晰、生产能力缺乏、管理较混乱等弊端。其中有不少乡村煤矿还存在一证多坑的现象,如原西沟联营煤矿只有一个营业执照、一个采矿许可证,但是有一坑和二坑两个独立核算单位,地税机关对此只按照核算单位进行登记。 2023年资源整合开始以后,一证多坑的被撤销,资源枯竭的被关停,开采方式落后、生产能力缺乏的进行了合并重组,剩余乡村煤矿21家。2023年,乡村煤矿全年方案产量为369万吨,占全县方案产量总任务的68%,仍然是这一产业的主力军和重点税源,也是地方税务机关的管理重点。 二、乡村煤矿财务核算情况 合并重组之后,这些乡村煤矿的投资者来自全国各地,涉及的所有制形式也多种多样,大多数都在产权形式、经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采取了股份制的产权形式,在经营方式上也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根据投资者或经营者不同的要求,帐务核算上的随意性很大,很难反映煤矿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具体的表象及其成因有以下几方面: 1、以收付实现制核算。由于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前期投资的迅速回笼,所以乡村煤矿的核算根本上都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进行的,对支付的费用不按权责发生制原那么摊销,而是一次性在当期本钱中列支,当其本钱不能全部列支的,也准备在近几年内摊销完毕。例如:今年缴纳的资源价款,被调查企业都预备在5年内全部摊销完毕。 2、会计科目使用混乱。承包经营煤矿都是由股东亲自经营或者由大股东家族式经营,企业财会人员使用亲信担任,根本上都不具备相关执业资格,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帐务上使用会计科目混乱。很多企业三项期间费用划分不清,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核算混淆。 3、会计年度使用农历。由于煤矿生产历来都是春季恢复生产,到农历腊月十八停工,煤矿承包年限也是按照农历来计算,所以很多煤矿会计年度以农历年度为基准,造成了帐务核算上的不准确。 4、原始凭证缺失。在商业零售领域,开票加税点已经成为通行的潜规那么,乡村煤矿为了节约资金或其他原因,经常购入不带发票的物资。而且煤矿大多没有固定的矿工,都是每年春季临时招募人员,一般由工头承包产量(回采过程)或进尺(掘进过程),煤矿按工作量付给工头工资总额,再由工头给矿工发放工资,因此,煤矿会计部门也没有完备的工资花名表。由于以上原因,在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的核算上,原始凭证往往不符合法定标准,这就使煤炭本钱的核算准确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 5、无帐或设置帐簿不全。有的煤矿只设办税员,负责办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定额税的申报,不设立会计,也没有完整的会计帐簿。有的会计只负责支出帐的核算,收入帐那么由老板亲自核算。由于会计核算的主管部门对承包煤矿的账务缺少监管,这种现象有普遍化的开展趋势。 6、超产收入不入账。一方面是不少现金销售的煤炭,购方不索取发票,煤矿不计入收入;另一方面是通过县弛宇公司销售的煤炭,只按挂牌价开具发票,高出挂牌价的局部由购货方直接付给煤矿,这局部价款有的煤矿以国税监制的普通发票开具收取,但大局部煤矿帐务上没有表达这局部差价收入。 以上六方面问题的存在,使乡村经营煤矿从账面上看,有的账面亏损,有的账面利润和实纳的核定所得税根本相符,有的那么干脆无帐或帐目不全。总之,乡村煤矿的企业收入、本钱、费用核算根本上可以认定为不准确、不真实。 三、乡村煤矿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难点和建议 (一)计税产量难以核实。 乡村煤矿的财务核算的准确度是非常低的,也不能作为查账征收的依据,计税产量的核实是核定税收方面最大的问题。 1、采掘中的主要物耗、能耗——炸药、雷管、坑木和电费的单耗根据地质条件的不同、掘进和回采的不同差异很大,矿与矿之间采掘条件的不同、采掘工艺的不同,使物耗、能耗也存在不可比性。因此,依据物料耗用倒算的方法核算产量困难很大。 2、由于煤矿人工费用的采煤队结算方式,使原始凭证难以收集,采掘中的人工费耗用也是不易准确掌握的,利用人工倒算的方法也不可行。 3、xx县曾一度实行准销票制度后来被推广为全省实行的销售票制度,即:出省煤炭在煤矿装车时,随车派发和拉运吨数相同的销售票,出省煤检站过磅同时检收销售票,以准确计量各煤矿实际销售数量的方法。但由于执行上的各种偏差,煤炭生产企业经常对销售票的稽核数量发生质疑。 4、目前,较为可行的计税产量核定方法是依照煤炭管理局制定的各煤矿方案产量核定税款。这种核定方法的缺陷是方案产量和煤矿的实际产量必然会有一定的偏差,优点是保证了税收收入,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各煤矿税负的公平。 建议省市大力倡乡村煤矿税收管理调研对策第2页 导,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密切配合,在煤矿安装电子税控装置,并将终端监控设备同时安装到税务部门,使税务部门在核定税款的时候能够获得第一手的资料。 (二)计税收入掌握困难。 煤炭行业的流转税是增值税,如今金税工程对增值税体系的监控已到达相当完备的程度,增值税票所反映的收入额具有相当的准确性,但地税部门获取这局部数据仍然很困难。地税部门对煤矿的收入额、煤炭单价的掌握都缺乏精准。 建议加快金税三期工程的建设速度,早日达成国地税数据共享,完善煤炭税收监控体系。 (三)资源税税率仍然偏低。 纵向比较。2023年,煤炭资源税税率为1.6元/吨,煤炭平均价格为35元/吨,资源税税负为4.6%;到2023年,煤炭资源税税率为3.2元/吨,煤炭平均价格为300元/吨左右,资源税税负为1%,税负率降低为原来的四分之一。 横向比较。从全国范围内资源税调整幅度来看,山西调整幅度最小,只增长一倍,其余省份上涨都在三到五倍;从调整绝对额来看,原来山西是全国资源税最高的省份,现在落后于山东、河南,与XX省、陕西持平。 经过纵向横向比较可以看出,XX省煤炭资源税税率偏低,落后于全国水平,吨煤资源税税负也下降了78%,已背离了资源税调整级差收入的税收原那么,建议再次调高资源税税率,以确保地方收入平稳增长。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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