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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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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发布 放射源 分类 办法 公告
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 年年 第第 62 号号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关于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源分类办法,现予发布。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放射源 分类 公告 放射源分类办法放射源分类办法 根据国务院第 449 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类,V 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一)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 1 小时就可致人死亡;(二)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三)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四)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五)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二、放放 射射 源源 分分 类类 表表(部分)I 类源 II 类源 III 类源 IV 类源 V 类源 核素名称(贝可)(贝可)(贝可)(贝可)(贝可)Am-241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Am-241/Be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Au-198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Co-60 31013 31011 31010 3108 1105 Cr-51 21015 21013 21012 21010 1107 Cs-134 41013 41011 41010 4108 1104 Cs-137 11014 11012 11011 1109 1104 注:1Am-241 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 1105贝可。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类放射源。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类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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