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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进一步规范
发展党员
工作
意见
关于进一步标准开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标准开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开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要求标准开展党员工作,提高开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开展和稳定效劳,现就进一步标准开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开展党员规划和方案
开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方案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开展党员工作的方案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开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开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那么;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开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到达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开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开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那么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开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开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开展党员年度方案。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开展党员年度方案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开展党员方案,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开展党员方案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根底上,提出全县开展党员方案。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开展党员工作。
3、突出开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开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开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开展党员工作,原那么上每年开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开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开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开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开展党员工作,原那么上每年开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开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开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开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开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到达70以上;女党员要求到达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那么。在开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开展。
二、严格执行开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开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开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工程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开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开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关于进一步标准开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标准开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开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开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XX省开展党员公示制方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开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开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开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开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开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开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开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2023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开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开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2023、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开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开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标准形成开展党员档案材料
开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标准。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标准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开展党员工作制度
开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开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开展党员工作,提出开展党员方案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党章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开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开展对象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假设干准那么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开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开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开展对象进行党的根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4、开展党员审批制度。审批前各基层党委(工委)必须派出人员到开展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有关材料、记录,找有关人员了解,与开展对象谈话。每个开展对象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基层党委(工委)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支部讨论通过后三个月内进行。
5、定期检查制度。基层党委(工委)每半年要对开展党员工作尤其是新党员的质量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县委组织部制定基层党委(工委)开展党员工作考评方法,半年检查一次,每年考评一次。
6、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开展党员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和细那么的规定开展党员的行为,对有关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不适合从事开展党员工作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关于进一步标准开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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