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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适用
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
及其
要求
清单
企业适用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公司适用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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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434.444.454.464.474.48平安验收评价导那么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平安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平安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平安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平安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平安标准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平安202223年4月1日202223年1月1日202223年1月1日202223年1月1日202223年1月1日202223年1月1日202223年6月1日2023年11月1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aq8003-202223aq3022—202223aq3025—202223aq3027—202223aq3026—202223aq3028—202223aq/t9006—202223全部条款全部条款全部条款全部条款全部条款全部条款全部条款安环科生产科生产科生产科生产科生产科生产科各部门4.49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202223年1月1日aq/t9002-2023全部条款安环科4.50位平安标准化通用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202223年11月1
日aq3013-202223全部条款各部门4.51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202223年4月1日202223年4月1日卫生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gbz2.2-202223全部条款生产科安环科生产科安环科生产科4.524.53平安评价通那么平安预评价导那么aq8001-202223aq8002-202223全部条款全部条款
五、地方法律及规章关于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2023年2023月20日XX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安监〔2023〕205号三级企业评审相关事项各部门
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5.3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5.5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危险5.6化学品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全省高危行5.7业推行平安生产责任保险意见的通知5.85.95.2023XX省平安生产条例XX省环境保护条例XX省劳动合同条2023年2023月14日XX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7日苏安监〔2023〕202号全部条款各部门XX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安办〔2023〕34号全部条款各部门2023年7月13日XX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6日苏安办〔2023〕38号全部条款各部门XX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安监〔2023〕3号全部条款各部门2023年7月1日XX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5日苏安监〔2023〕12023号全部条款各部门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XX省人大常委会XX省人大常委会苏政办发〔2023〕30号XX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XX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3号XX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全部条款各部门安环科生产科安环科各部门202223年6月1日2023年1月1日全部条款全部条款全部条款2022年12月1日XX省人大常委会
例5.11XX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XX省实施中华人5.12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方法XX省实施中华人5.13民共和国工会
法方法5.14XX省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2023年7月1日2022年5月1日XX省人大常委会39号2022年12月1日XX省人大常委会202223年1月19日XX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4月1日XX省人民政府27号XX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XX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号XX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第五条全部条款综合办全部条款各部门全部条款各部门生产科安环科全部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相关举报和投诉。第六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完善、依法运行、稳定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应当按照XX省污水集中处5.15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方法XX省人民政府XX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有关规定落实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并配套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采用脱氮除磷工艺。鼓励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再生利用。第七条第八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按照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国家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安环科
工业废水不得擅自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需接入的,应当经过预处理并依法取得排水许可。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排污许可的,应当同时取得排污许可。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依法公开。第十
一、十
二、十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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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
九、二
十、二十一条5.165.175.185.19XX省消防条例XX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XX市危险废物管理方法XX市消防条例2023年11月9日2022年3月1日2023年5月1日2023年1月29日XX省人大常委会XX省XX市人大常委会XX省XX市人民政府XX省XX市人大常委会XX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XX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XX市人民政府第94号令XX省XX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5号全部条款全部条款全部条款全部条款安环科综合办安环科生产科安环科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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