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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父亲的爱车设计一套保险方案会计学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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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父亲的爱车设计一套保险方案 会计学专业 父亲 设计 一套 保险 方案 会计学 专业
给父亲的爱车设计一套保险方案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了汽车保险的几个注意点,并且通过一个具体的车险方案作为具体案例,并且分析阐述了汽车保险的几大注意点。 关键字:汽车保险;注意点;方案 一、父亲爱车投保前的准备工作 纵观我国目前的车险行业,多家保险公司办理车险,可谓竞争激烈,作为车主或投保人一定要准确、合理识别车险中的真伪,做到投保汽车保险科学合理,扫除隐患。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投保汽车保险的几个注意点。 一是择优选择保险公司,注意审核代理人的真伪 。当保险业务员推荐介绍车险时,应该先审核该业务员所出示的印有保险公司标致的相关证件及保险代理人的执业证书。并且咋选择投保的时候,必须要慎重选择服务水平高、信誉好、赔付能力强,并由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切忌不能滩涂便宜省事就随便找一下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引诱,不能只求小利而入了虚假代理的圈套。 二是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众所周知,从1999年4月1日起,我国已经统一使用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的保险单证,由保险公司印制的同类空白单证已经停止使用。所以,当我们接到手中的保险单证时,必须要进行认真的审核,重点审核单证的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 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的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 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三是享有售后服务权利。当我们决定投保后,一旦遇到不理解的或者疑惑的问题,应该立即咨询清楚,必要时直接打咨询电话给保险公司,当我们签完保单付款时,也应该要求办理保险的业务员开具保险费定金收据或保险费临时收据,并且当场要求业务员在收据下方签署自己的代码和姓名,并且可以留下的详细的联系方式,也可以直接和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并确认。如果是临时收据,那就在后面收到正式收据后进行再次的认真审核,如发现有漏洞,立即要求业务员及时进行更正,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生效。此外,为了后期交费便捷,可以要求业务员提供更便捷的续费方式,如通过银行卡直接代扣代缴。如果对此还有疑义或业务员的服务质量有问题,也可以直接找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甚至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 二、个案分析——父亲爱车的保险方案 考虑到了如上几个注意点,并且选择好了一家口碑不错的保险公司后,我给我父亲的爱车推荐了一款比较适合他的车险方案,方案如下: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 风挡玻璃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 这个方案的特点是在经济投保方案的基础上, 加入了车上责任险+ 风挡玻璃险, 使乘客及车辆易损部分得到安全保障。这个车险非常适合个人,有点事投保价值大的险种,物有所值。 三、父亲爱车投保过程的七大注意点 保险法规定: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无效。所以,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父亲爱车投保的过程中,又一个关键的原则就是要时刻遵守保险利益的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即要求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若保险标的安全, 则投保人可以由此而获益;若保险标的受损, 投保人就会蒙受经济损失。如果没有这种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就没有保险利益。如车主对其所有的汽车具有保险利益, 因为汽车能为其带来经济收益或提供出行便利,而一旦受损, 则享受不到收益或方便。值得注意的是, 保险利益要以保险标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 但又并非保险标的, 它们是有所区别的,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合同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而保险利益是保险标的与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关系。 1、勿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以为多投几份保, 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款。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 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 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2、勿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 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 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 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 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 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 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3、注意保险范围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但各险种都是分工明确,车辆一旦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 而车主的其他一些损失就只有自掏腰包了。 4、注意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忘记及时续保或认为晚几天也没关系。但天有不测风云, 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 岂不是后悔都来不及了。 5、勿生骗赔伎俩 有极少数人, 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 有的则人为制造出险事故, 或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 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 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结论 从父亲的爱车投保的过程中,确实学习到了不少关于保险的知识点和注意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得到了跟多的收获。 参考文献 [1 ] 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 [2 ] 黄大庆,刘娜.汽车保险[M].北京: 地震出版社, 1999. [3 ] 林 湖.中美汽车保险比较[J].上海汽车, 2003,(4). [4 ] 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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