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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网上
证券交易
风险
监管
研究
网上证券交易风险监管研究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开展,以互联网为根底的网上证券交易得到了迅速的开展。本文首先对网上证券交易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其次指出目前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监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有助于消除网上证券交易风险和完善网上证券监管制度的一些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网上证券交易;风险;监管对策
一、网上证券交易的含义和优势
网上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利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来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方式,网上证券交易系统不仅可以给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相关的各种信息,还可以帮助投资者顺利的完成证券交易的整个过程,实现真正的网络与现实的实时交易。网上证券交易与传统交易的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就是:证券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是通过互联网而不是投资者本身来进行传送到证券营业部的。
近几年来,网上证券交易有取代传统证券交易的趋势。一方面是因为近些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开展和证券交易与回联网的不断契合;另一方面是由于网上证券交易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
1.网上证券交易通过分布世界各地的互联网,从根本上消除了网上证券交易的地域性限制,使我国券商在地域上分布不均匀的矛盾得到了极大地缓和,将各地的证券投资者聚集在网上证券交易这一虚拟的市场中,使得证券投资者可以在全国甚至是世界上任何能上网的地方从事网上证券,并使那些渴望从事证券投资行业而又没有足够时间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创造了可能。
2.网上证券交易通过对互联网的充分利用,有效的突破了传统证券交易市场上信息不充分的缺陷,有利于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3.网上证券交易可以使证券交易的本钱得到很大程度的降低。网上证券交易的迅速扩张,促使传统的远程交易发生了极大地变革,不再需要极大地远程交易设备的投入,使得投资者呆在家中就可以对证券交易的所有信息进行及时的掌控。除此之外,网上证券交易囊括了证券交易活动的各个方面,使得证券投资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整个证券交易活动,能够节约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对于券商来说,网上证券交易的迅速开展,可以极大的降低其投入本钱,增加其获利的可能性。
二、我国网上证券交易风险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网上证券交易风险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首批证券交易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于1992年成立,与此同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确立了证券交易与监管委员会作为我国证券交易的法定主管部门,使证监会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的实体证券交易实行全局性的监督和管理。而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正式开始于1996年底,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真正的迅速开展开始于1998年。1999年,我国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给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监管的法律带来了一次质的飞跃,也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2000年,我国证监会又公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方法,对网上证券交易的相关交易手续和监管首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监管机构自从1998年证券交易迅速开展以来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1998年公布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标准(试行)、2000年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方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2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那么(试行)、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那么(简称准那么),2022年4月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那么,2022年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等等。
(二)我国网上证券交易风险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不健全
由于网上证券交易在我国兴起较晚同时开展迅速,致使我国相关的立法存在着严重的不健全。我国在网上证券交易监管方面的立法到目前为止还只停留在根底方面,在相关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立法空白,如当事人直接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法律责任问题的归属问题等。此外,我国关于网上证券交易监管的法律还存在着很严重的时滞,再加上网上证券交易建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特性,我国目前还缺乏关于网上证券交易方面立法的专门性立法小组。
2网上证券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
到目前为止,与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里面还没有关于上市公司网站信息披露的系统性要求,只在局部条例上做了一些简单的规定,例如上市公司自己发布的信息不可以在证监会相关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之后才可以进行发布。现在互联网上有许多各种各样的证券交易网站,这些网站或多或少的和上市公司的证券价格有直接的影响,甚至有些网上就是上市公司自己的下属网站。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网站的监管就显得特别重要。我国网上证券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一个重大的缺陷,即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要求上市公司定期对公司的一些定期信息如年报、半年报、季报等进行披露,然而却没有对上市公司的一些临时性报告作出具体的发布要求。
3缺少适应网上证券交易特点的监管体系
虽然网上证券交易在我国已经有近二十年的开展历史,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适应网上证券交易特点的监管体系。在这种理想的监管体系里,监管机构、组织部门、监管手段等都会发生重大的变革。这样一来由于我国网上證券交易开展的历史还比较短,同时和国际上的相关国家和机构的合作也不充分,致使我国目前有关网上证券交易的体制都来自于我国相关行业监管机构的经验。这样就无法根据网上证券交易的特点来进行监管,不利于网上证券交易的健康开展。
4券商自身的监管存在漏洞
前段时间我国爆出了券商分析报告的“抄袭门〞事件,虽然发生这种问题的一个原因是证券分析师存在绩效考核压力下在撰写报告时借鉴其他机构的报告,但是发生这种事情的主要原因就是内部审查松懈,目前很多中小券商研究所在这一管理环节上执行存在着这样的漏洞。这样一来券商由于自身监管问题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此外,我国的一些中小券商由于网上证券交易监管体系的漏洞,会让券商违规的使用自身的资金,这样就会给券商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是破产因而,我国的券商在迅速开展扩张的同时,要时刻关注自身的监管漏洞。
三、针对网上证券交易风险监管的策略
仅从网络技术的角度来看,永远无法确保网上证券交易的绝对平安和无风险,只有把先进的技术、专业的管理、完善的法律和严格的监管结合起来才能保证网上证券交易的平安。因此,针对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存在的风险问题,我们要从加强技术改进、提高管理效劳水平、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等几个方面来协调进行。
(一)转变网上证券交易的监管理念和重点
监管机构进行网上证券交易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网上证券交易的健康开展,而不是因为担忧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而来阻止网上证券交易的开展,因为相比于传统的证券交易来说,网上证券交易存在着先天的优势。因此,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应该把推动网上证券交易的健康迅速开展作为其根本态度。此外,网上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应该把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监管作为重点。网上证券交易的网络特性使得交易的风险和传统的证券交易有了很大的区别,且这类风险也更加的难以防范,这就必然要求投资者拥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
然而,就我国目前有关网上证券交易监管的现状来说,我国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一般都放在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上,而不是放在对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上。所以为了更好的防御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网上证券交易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教育,争取把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
(二)加强券商的自身管理
券商应该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保护投资者的个人数据资料,如美国的许多大公司在经历了数次影响巨大的资料丧失事件后,已经专门设立了数据和网络平安的专员负责数据库管理。券商不仅要设立紧急时刻的网络备用系统和平安预案,还必须加强对网络和投资者数据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同时,券商还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如:加强员工的招聘工作,加强对员工关于法律法规和网络平安管理方面的培训,实行明确到人的责任制,一旦出问题不仅可以及时的处理,还可以起到惩戒的作用等等。此外,券商也可以采用更加平安的措施(如指纹、虹膜等)来保证网上证券交易的平安进行。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我国,网上证券交易活动刚處于发育阶段,有关网上证券交易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存在着严重的滞后和缺乏。与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开展,但是针对网上证券交易的相关细节和死角依旧存在着法律空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对网上证券交易的相关立法力度,来消除这些法律空白,例如一些网上证券交易责任的归属问题,进而来消除由这些法律“真空〞所带来的的相关风险。
此外,我们要完善网上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这里的信息披露制度既包含券商也包括上市公司,其中最主要的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应该向网上证券交易的投资者说明网上证券投资的相关概念,使证券投资者对网上证券交易的相关流程、存在的风险等有个较为明确的了解。于此同时,上市公司应该及时的发布一些信息报告(如年报、季报、中期报告等)。所以,我国应该完善网上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而准确的发布信息,以此来减小投资者因信息虚假问题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四)引入保险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通过以上的一些方面加强了网上证券交易的平安性后,券商应该积极地和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开发相应的专门险,来保障投资者的切身权益,增强投资者对网上证券交易的信心,以争取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网上证券交易保险机制。例如: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网上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券商、保险公司和计算机网络平安公司三方联合起来提供如“黑客保险〞等针对网上证券交易的专门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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