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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民社会建立及伦理变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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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民 社会 建立 伦理 变化
市民社会建立及伦理变化 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民主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正在悄然兴起,尽管这种讨论还局限在很小的理论范围内,但问题本身的社会现实性是不可回避的,其强劲的内在理势也迫使我们每个理论工作者从不同角度做出回应。市民社会是一种具有全新价值理念的社会结构性共同体,它的建立不仅会使我们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产生全新的理解,而且也会引起社会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模式的变革,甚至涉及到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战略性选择和民族精神的建构问题。对此,我们不能不予以热切关注和认真研究。 一、市民社会的特性及其伦理关切 “市民社会〞(civilsociety)这一概念在公元1世纪由西方哲学家西塞罗最早提出,其原意是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1],即所谓的“文明之邦〞。洛克第一次将市民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开展的一个逻辑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2]。黑格尔是西方思想史上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进行明确区分的理论先驱,在他那里,市民社会主要是代表个人利益,“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3],因而道德地位比拟低。国家是代表普遍利益的,是绝对精神的完美表达,所以市民社会是附属于国家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良好的伦理秩序,不致陷入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后来马克思也是在黑格尔的意义上来使用市民社会概念的。他认为,市民社会是指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开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4],“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开展起来的社会组织〞[5]。马克思并没有对市民社会作伦理上的评价,而只是通过市民社会去解释国家,从而建立历史唯物主义体系。这里还值一提的是哈贝马斯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他认为市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是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是指社会文化领域。哈贝马斯特别强调公共领域的价值,认为它正遭受商业化原那么和技术化政治的侵害,使得人们自主的公共生活越来越萎缩,人们变得越来越冷漠和无情,只有重建非政治化、非商业化的公共领域,才能使人们在自主的公共生活领域重新发现人的价值和意义。 从上述西方学人对“市民社会〞的不同理解可以看出,市民社会的产生出现了三次剥离:与野蛮社会的剥离、与政治社会的剥离、与经济社会的剥离。现代西方社会正在努力完成这一过程,而在中国,准确而言,还处于第二次剥离阶段,即怎样从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旁生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化领域。因此,我们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应当定位于非政治的私人关系领域。中国市民社会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那么,以自愿为前提和自治为根底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议政参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6]。具体说来有如下规定性[7]。通过这些规定性,我们可以看出市民社会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以及对伦理关切所显豁的新趋势。 1)财产权确实定。市民社会既是以市场经济为根底甚或私有产权为根底,也是以社会资源流动与社会分化为根底,由此产生市民社会的私域。财产权是人权、经济活动和法律活动的核心,也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转的重要条件,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前提,它意味着每个人有权决定交易的条件,有权说“这是我的〞。中国人有财产观念但无财产权观念,以致于随便出于什么政治目的就可“抄家〞或没收个人财产。有了财产权,就有了人权的现实性保证,就有了进行一切社会交换的真实性前提,就有了实现自由的可能。并且通过市场机制的整合,就会有资源的流动与重组,就会出现社会的分化,社会生活的非政治化空间就会相对扩大。财产权确实定就内含着以权利为本位的道德生活方式的合理性及其实现的必然。 2)社会关系的契约。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既不是传统的血缘亲情关系,也不是行政性的垂直指令性关系,而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愿的契约性关系。在市民社会中,私域间的个人关系,以及社群关系根本上是一种主体间的契约关系。契约关系起源于私人权利间关系,并要以相对独立利益主体的存在为前提。人们在彼此的契约行为中逐渐学会建立起一种主体间关系,形成自治有序的生活方式。契约是不同意愿的结合,它是一定诺言的约定,是一种“合意〞,必须要以诚信为主观条件。因此,诚信不仅是一种正常社会交往秩序之要件,也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根本美德。诚信是契约的根底,契约又是对诚信的制约。3)社会治理的法治。在市民社会中,法权高于一切,政治权威、经济权威、人格权威等都置于法权之下。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根本权利为前提的法治原那么是社会生活的最根本的原那么。私人(法人)间的契约是一种利益互惠行为,不但要使参与契约的双方都能从利益交换中公平得益,也要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因为在一个摆脱了身份关系的社会中,契约行为应当以平等的自由精神为其要旨,社会公共利益正是他人自由权利的集中表达,所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正是对平等的自由这一契约行为的灵魂的守护〞。[8]而要维护公益不能没有国家强权,不能没有法治。而法治“不是一种关注法律是什么的规那么(aruleofthelaw),而是一种关注法律应当是什么的规那么,亦即一种‘元法律规那么’(ameta-legaldoctrine)或一种政治理想〞[9]。法治所强调的是人民主权、个人平等的根本自由权利与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甚至国家也必须服从法律、依法办事等。法治内生着民主自治的社会伦理要求。 4)社会管理的自治。社会历史开展到今天,其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统治〞(government)到“治理〞(governance)的转变。政府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力,通过发号施令,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向度的管理。与此相反,治理那么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来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所以治理的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这种“治理〞就是市民社会的自治。市民社会内部的活动和管理具有高度但却相对的自治性质,而这种高度性说明了市民社会的成熟程度,相对性那么说明说明国家对其缺乏的方面进行干预、协调的必要性。这种自治原那么要求个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以尊重个人的选择自由并辅以相应的责任为根底。 5)社会参预的自愿。在市民社会中,每个成员都不是在被胁迫或强迫的情况下,而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或自我判断而参与或参加某个社会群体或集团的事务。这些群体或集团就是市民社会组织(简称csos)。它们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并且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参加市民社会组织的成员都不是强迫的,完全出于自愿。市民社会组织开展壮大后,它们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它们或是单独承当社会管理的职能,或是与政府机构合作,共同行使某些社会管理的职能。自愿原那么应当是市民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是以高度尊重个人的选择自由为前提的。自愿结社的自愿原那么,其重要意义在于能使人们养成负责的态度和自我管理的习惯。 在黑格尔的思想中,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伦理〞概念客观化过程中所经过的环节。相对于作为伦理性整体的家庭和国家来说,市民社会是一个异质的存在,它远远偏离了伦理生活的理想和真正意义。“在市民社会中〞,黑格尔写道:“每个人都是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一切癖性、一切秉赋、一切有关出生和幸福的偶然性都自由地活泼着。〞在这里,“伦理性的东西己丧失在它的两极性中,家庭的直接统一也己松散而成为多数。〞[2023]这种思想是建立在国家高于市民社会这一前提下的。我十分同意邓正来先生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说,国家一方面要成认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要对市民社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节,[11]那么,市民社会的伦理关切就获得了更加显豁的地位。 二、中国市民社会建立的伦理根底 市民社会的特性决定了它的建立的内在合理性,但要变为现实,要辅之以相应的、新的环境因素,其中伦理道德因素是必不可少的,并且这些伦理因素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渗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之中。同样中国市民社会伦理的建立的客观根底也只能从政治、经济、文化中寻找。 首先,中国市民社会的建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不管人们对于市民社会的认识存在多大的差异,但对其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的认识是相同的,即作为一个成型的市民社会必须具备如下特性:社会结构的有机性、社会行为的互动性、社会要素的团体性、社会生活的开放性。与此相适应的是个人自由、经济自主、政治民主、国家法治、文化多元等伦理理念。而这些特性和价值理念的形成从根本上是市场经济整合的结果。市场经济领域本身是市民社会的重要组成局部,它的开展为市民社会准备了根本要素。市民社会的主体是市场经济造就的。市民社会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大量的个人和组织摆脱了政治权力的束缚,成为非政治的生活主体,也就是市民社会主体。市场经济在造就市民社会主体的同时也拓宽了市民社会的活空间,并孕育着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是以世俗化和个体化为质态和形态的。世俗化是人越来越摆脱神秘的外在力量,世界越来越多地成为经验中的世界;个体化是指个人不断挣脱一个社会共同体所强加的各种外在标准,努力在生活中表达个人的意志。市场经济还营造了市民社会的自治机制。形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是中国市民社会建立的开局性工作,而这一工作首先只能在经济领域中展开,如,经济组织独立法人资格的取得、通过市场发育所形成的契约关系、自治性社会组织的建立与增多。但是,中国市场经济并不成熟,传统小家经济的所固有的伦理惰性影响至深。一般而言,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是一种封闭的型的生产方式,这种封闭性表现为:生产与消费同一,各经济主体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在生产环节上,小生产者不具有从事专业生产的明显优势,决定了市场经济对小生产者的改造,或者会直接削弱小生产者的既得利益,或者导致小生产者的利益实现不具有确定性,或者小生产者的利益会遭到市场经济的整体侵犯。在此情况下,市场经济对以小农经济为根底的乡村社会的瓦解就会受到极大的抑制,对市民社会的整合就会受到极大的抵抗。在交换环节上,小农经济在财富创造上的明显优势,使之难以盈余太多的物质资料与市场经济创造的物质资料进行对等的持久的交换,而对于这种不利的地位,小生产者防范的最好方法就是减少交易或者不交易,这样就会使市场经济的整合功能受到极大限制,乡村社会的小生产者也就难于整合到市场经济构建的市民社会中去。黑格尔曾认为,“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他如果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到达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到达目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12]黑格尔把目的与手段的互为性作为市民社会的根底性的伦理精神,其概括是准确的。这种互为性既表达了市场经济的根本特性,又揭示了市民伦理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伦理的形成,必须要与市场经济同步,要与我国经济生活的城市化、市场化、理性化、世俗化、契约化、自治化同步。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市民社会,更没有市民社会的伦理。 其次,中国市民社会的建立也离不开政治国家的消解及其伦理精神的支撑。商品社会、工业文明开展的必然结果就如马克思所言“完成了从政治等级到社会等级的转变过程……这样就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的别离的过程〞[13],即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别离。政治国家是指位处国家管理层面的政党以及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而市民社会那么是“与国家相别离的社会自自组织状态〞、“在这种由市民构成的社会中,由于各人利益上的异质性和彼此的互补性而形成相互依存关系,这种彼此依存关系具有不受国家支配的控制的社会自立性〞[14]。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靠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式跨越资本主义制度这一卡夫丁峡谷完成的,虽然实现了社会制度的更替,但是传统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下的自足自给自然经济体制根深蒂固,我们还处在农业文明阶段,我们还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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