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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局长
改革
致辞
民政局长在军休改革讲话
同志们:
一、充分认识改革军休人员效劳体制、建立军休效劳管理中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2223年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着重抓好以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为着力点,保障了广阔优抚对象和军队离退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是军休安置效劳管理工作还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移交方式、人员结构、保障模式和手段、物质文化开展水平以及军休人员生活需求等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2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23)135号)颁发后,对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去向、交接方式、医疗、用车和效劳方式等作出了重大的政策调整,以前的以军休所为主体的小而全、大而全的保障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和政策的要求,军休效劳管理的矛盾日益锋利,军休所开展建设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彻底改变传统观念,改革现行效劳管理模式,建立全市统一的军休人员效劳管理中心已势在必行。
﹙一﹚建立军休人员效劳管理中心是形势开展的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效劳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军休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当前在社会领域呈现出物质产品日益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多元并放,社会效劳内容广泛,社会保障制度根本建立,社会建设突飞猛进,社会福利事业和老年人事业得到长足开展的局面。而自给自足的军休效劳保障模式,过分强调对象的特殊性和工作任务的政治性,在效劳管理上,由于国家大包大揽,高度集中封闭,一方面使军休所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严重脱节,军休人员参军队到地方、参军官到平民、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思想观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军休人员与社会接触面受限,与社会和群众的距离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使社会资源和军休效劳机构自身资源不能相互有效整合,造成军休效劳机构的资源既短缺又闲置,与所在社区生活形成断层,给军休人员造成待遇优越但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的心理反差和失落。
﹙二﹚建立军休人员效劳管理中心是政策调整的需要。中办发(2022)2号、民发(2023)135号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军休人员效劳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放宽了军休人员的安置去向。一改正去“大集中、小分散〞为安置分散多元的安置方法,并实行住房补贴和货币补差相结合的住房货币化保障方法,医疗保障从过去的公费医疗改为医疗保险,效劳用车由过去配置专用车改为发放交通费,效劳方式由单一的国家保障改为国家保障和社会效劳相结合,这些重大的政策调整使现行的以军休所为主体的效劳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政策的要求。今后还将有大批的军休人员从部队移交地方分散安置,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安置对象将逐步成为军休效劳管理的主体,因此,根据中办发(2022)2号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结合社区建设改进效劳管理方法,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效劳相结合的模式,不断提高效劳保障水平〞和民发(2023)135号规定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保障方式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实行分散安置的精神,急需改革现行军休人员效劳管理模式,建立军休人员效劳管理中心。
﹙三﹚建立军休人员效劳管理中心是军休人员追求生活品质的需要。军休人员特殊的职业、特殊的经历和特殊的待遇使他们始终是区别于一般老年群体的特殊保障对象,但是随着军休人员结构的变化和移交政府安置管理时间上的差异,军休群体在年龄、文化层次、身体状况、兴趣爱好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一至四批接收安置的军休干部和一、二批无军籍退休职工有的已是七八十岁的老人,到地方近20年。而新接收安置的军休人员只有50岁左右,个体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学历高、身体好、年龄相对较小的军休人员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较高;年龄大、身体状况相对较差的军休人员对健康、医疗、生活方面的需求较多;而现行的保障单一的效劳管理模式实际是家庭和干休所相结合的自我保障、自我效劳,存在效劳小而全但专业水平低的弊端,较高层次的专业效劳既保障不了,也保障不好,不能满足军休人员需求。
﹙四﹚建立军休人员效劳管理中心是军休效劳管理工作自身开展的需要。随着军休人员年龄的增长,自然减员越来越多;随着家庭住房的变化,分散居住的军休人员越来越多,导致军休人员之间的善异日益凸现,现有的军休所逐步萎缩,军休人员效劳管理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管理建设面临巨大困境。当前军休效劳管理普遍存在职责不清、管理与效劳职能错位,不知道管什么、谁来管、如何管,不清楚效劳什么、怎样效劳、效劳到什么程度,以致该管的管不好、该效劳的效劳不到位。另外,局部县区接收军休人员少或是由于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工、休比例失调:大大超过规定比例。同时,现行军休所(点)机构行政化、机关化,重管理、轻效劳,造成人浮于事,无所事事,工作缺少积极性,甚至无事生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不能合理使用,浪费严重,效率低下。加之大锅饭的管理体制,使工作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效劳不到位。凡此种种与中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军休工作效劳管理社会化、资源集约化,效劳管理机构精干高效的开展方向极不协调。
﹙五﹚建立军休人员效劳管理中心是军休安置工作改革的必由之路。如何较好地解决原有军休效劳机构与形势开展的矛盾,为广阔军休人员提供高品质、全方位、多元化的效劳。近年来,其他地区通过深入开展“走出庭院、融入社区〞活动,在军休效劳管理社会化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通过对先进市的总结,证明整合军休工作资源,建立军休人员效劳管理中心是当前军休工作走出困境的一个最正确选择,建立军休人员效劳管理中心,一是可以按照社会化效劳的模式对新接收分散安置的军休人员进行高质量的效劳和管理;二是可以统筹现有的军休效劳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工作人员、经费和设施等得到整合,机构得到精简,减少工、休比例失调的问题,整合资源,便于集约化管理。军休人员效劳管理中心建立后相关制度完善了,工作机制健全了,工作效率就会提高;三是可以与社会资源有机结合,为分散安置的军休人员提供人性化、多方位、周到便捷的效劳;四是军休人员效劳中心建立后,军休工作人员可以找到自己工作的切入点,工作内容多了、工作任务目标明确了,有事可做,工作便相对稳定。民政安置部门可以将事务性职能剥离出来,实现政事分开,较好地把中办发(2022)2号文件落到实处。
二、军休人员效劳管理体制改革的步骤和任务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改革,探索建立一条适应政策文件要求和军休人员追求品质生活的需要,以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效劳相结合的军休人员效劳管理的新路子。主要任务是整合现有资源,理顺工作关系,创新效劳管理机制、方法、模式,提高效劳管理水平和保障效率,进一步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全面提升生活品质,实现军休人员
“老有所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此次改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阶段。一是根据云民安(2023)24号文件要求,成立了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二是由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请示改革有关需要明确具体事项;三是制定丽江市军休效劳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此阶段的工作现已结束。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因方案批复过程中时间上有些推迟,这个阶段即从今天正式开始。要针对局部军休人员和工作人员片面认为,建立军休人员效劳管理中心,会导致“两个待遇〞降低,效劳质量下降,工作人员面临失业的局面,广泛开展宣传发开工作,充分利用会议、谈心、学习文件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在工、休人员中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中办发(2022)2号、云民安(2023)24、28号文件精神和丽江市军休效劳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讲清改革的目的、意义、要求,使工、休人员认识到,建立效劳管理中心不是不为军休人员效劳了,而是为了更好地效劳,不是要降低效劳水平,而是要提高效劳水平,不是把军休人员推向社会不管,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军休人员合法权益,让他们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改革根本目的是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加效劳内容,拓宽效劳领域,提高效劳层次,让军休人员更好地安度晚年。中心建立后,军休工作效劳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宗旨没有变,以国家保障为主体的根本性质没有变,高于一般保障水平的特殊地位没有变,变化的只是保障的形态、效劳的方式和采取的手段。对工作人员来说,不是任务轻了而是任务重了,不是要求低了而是更高了,不是要下岗待业而是要提高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一是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原有军休资产的核算清理,明晰管理权和使用权,二是要做好中心的“三定〞方案审批工作,配备中心负责人,做好人事供给关系移交中心管理的工作,按“结合职能、合理设岗、公平公正、竞争上岗〞的原那么,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把业务素质精、工作能力强、思想品质好的同志聘用到中心来,为军休效劳中心建立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具有开拓创新的人才队伍;三是要根据确定的职能,一方面要建章立制,从中心的职能、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到工作制度、办公制度、财务制度以及上下班制度等各个方面都要制定详尽细致、切实可行的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要及时清理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方案一件一件地抓落实,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要有头绪、有重点地推进,夯实工作根底,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四是要针对建立军休效劳管理中心这一全新的工作,不断地探索实践,不断地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以确保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第四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这个阶段方案在年底前完成,对整个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写出工作情况报省民政厅和市政府,并安排改革的有关后续工作,对在改革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各有关县区政府及民政、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三、把握军休效劳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事宜
﹙一﹚效劳管理机构改革中要做到“三化〞。一是机构性质不搞行政化。中办发(2022)2号文件明确规定,军休人员工作机构分为安置管理机构和效劳管理机构两类,安置管理机构是行政机构,效劳管理机构是事业单位。改革后的效劳管理机构性质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接受同级民政部门领导和安置办的业务指导、业务监督。市安置办和各县区民政局是政府主管军休人员的安置管理机构,是行政机构,军休人员安置管理方面政策性问题、安置经费编制核拔、组织接收安置和指导效劳管理工作等行政性工作仍由市安置办XX县区区民政局办理;中心及派驻县区人员主要是按规定落实、执行政策,管理军休人员供给、行政关系,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方面效劳性工作,为军休人员提供政策宣传、咨询,协调社会有关单位为军休人员提供生活方面、文化方面社会性、事务性的效劳,二是机构职能不搞实体化。改革后的效劳管理机构是人民政府为效劳管理军休人员专门机构,是对军休人员实施国家保障的机构,必须突出政府的主体地位,表达政府主办的特征和军休人员应享有的特殊的保障方式。它与企业性质的培训中心、中介机构、民间组织不同,不再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经营用房、出租用房。军休人员经济待遇是国家保障的,搞生产经营、创造收入为军休人员提供福利、弥补经费缺乏不再是效劳管理机构的责任。改革后原有对外的经营出租收入暂维持现状,以后按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进行管理。效劳管理机构不再搞实体、搞企业经营,否那么将削弱军休人员保障水平,保障机构性质将会改变。三是效劳方式上必须社会化。改革后效劳管理机构承担原军休所(点)职能中属于政府应该向军休人员提供的效劳,主要是发放离退休经费,落实医疗待遇、走访
慰问、货币化分配住房、传达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效劳方式要适应当前分散安置需要,转变过去直接效劳为间接效劳、协调社会相关部门效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