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平安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方法平安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方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23)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平安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平安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方法已经国家平安监管总局2023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5月5日平安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方法第一条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非法违法行为),标准平安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发布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统称机关各司局)在各类暗查抽查、督查检查等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信息,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的企业信息适用本方法。第三条平安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工作遵循依法标准、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那么。第四条平安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每季度发布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对上一季度平安生产非法违法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网站和中央主流媒体发布。第五条机关各司局负责将在暗查抽查、专项行动、专项督查平安生产大检查等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信息,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信息,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5—1—日前以统一格式(见附件)提供给统计司。统计司负责每季度汇总、整理和审核平安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并拟定信息发布内容。第2页共17页办公厅负责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并报国家平安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审定;同时将信息向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平安监管监察部门通报,作为严格限制其新增的工程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人事司(宣教办)负责联系有关媒体单位对外发布和信息发布后社会舆论的采集分析。第六条平安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公示期与核销。(一)平安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公示期一般为1年。(二)公示期满前,由责任企业向省级平安监管、煤矿安监部门提出核销申请并附相关整改材料,由省级平安监管、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统计司。(三)统计司汇总核审后,提交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四)在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告信息公示解除情况,将审议通过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