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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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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面 政策 宣传 内容
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内容 广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宣传问答 1.什么是全面两孩政策。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即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开展的形势,从我国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符合我区人口开展实际。当前,我区人口开展呈现如下特征:一是我区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有所缓解,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三是人口年龄结构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因此修改我区人口和计生条例,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开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开展,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广西方案生育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哪些成就。 1答。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坚持方案生育的根本国策,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人口开展道路,经过各级各部门和广阔群众的共同努力,方案生育工作4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势头,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二是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有效缓解了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压力。三是首创的诚信计生模式夯实了人口计生基层根底,人口计生公共效劳体系不断完善。四是单独两孩政策在我区依法平稳有序实施,释放了局部生育势能。五是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为我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奠定了坚实的根底。 3.广西什么时候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答。根据2023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全面两孩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4、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从什么时候起实施。具体修改了什么内容。 2答。2023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 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主要修改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把“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二是明确了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的情形。即夫妻双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是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即再婚家庭、病残、伤残、边境线的特殊区域居民,以及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四是下放了再生育审批权限。对可以再生育的,将原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生部门行使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行使,同时减少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所需证明材料,优化了办理流程。 3五是增加了产假和陪护假。明确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日。 六是遵循“老人老方法,新人新方法〞的原那么规定奖励扶助措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扶助政策。但为确保政策的衔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明确按照“老人老方法〞的原那么,继续享受。 5、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及如何办理。 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根据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符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可以自主安排生育: 一是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二是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4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符合上述规定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后,免费领取方案生育效劳手册。 6、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哪些夫妻生育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及如何办理。 答:根据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共七种情形: 一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5四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是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是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符合上述七种情形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按照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方案生育效劳手册。 7、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在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有哪些变化。 6答: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于精简审批事项、简政放权的精神,从方便群众、鼓励合法生育出发,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进行改革: 一是将再生育审批的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是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即可以办理。 三是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是延长方案生育效劳手册办理时间。免费办理方案生育效劳手册的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延长到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 五是改变办理地点方便群众。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 8、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如果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申请再生育。 7答。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符合申请再生育条件。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中“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如果这一胎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9、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于2023年1月1日以前不符合原来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的行为要处理吗。 答。2023年1月1日以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属于违法生育的,尚未处理的,仍需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202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群众如何科学地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答: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方案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实行方案生育应当坚持避孕为主,并享有避孕方法的 8知情权、选择权〞。因此,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技术效劳人员应该指导实行方案生育的公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平安、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11、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女方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是如何安排的。 答。2023年1月1日前按照当时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假期计算方式按照修改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月15日零时前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修改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条件的,给予增加产假20天,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其余假期按照修改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从2023年1月15日零时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根据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2023年1月15日零时前领取结婚证的,按修改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 9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再生育情形,都可以享受相关假期奖励。 1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原来的方案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方法,新人新方法〞的原那么,对政策调整前的方案生育家庭继续按原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1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是否还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 答。2023年1月1日零时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之前 2023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又生育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予收回。 2023年1月1日零时前,符合原规定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按原规定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属于农村方案生育家庭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方法给予一次性奖励。 14、实行方案生育的职工,退休时能否享受增发退休金的待遇。答:2023年1月1日零时前按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不再生育子女的,或婚后终身未生育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2023年3月1日零时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当时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不再生育的职工,继续享受原规定待遇,即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十。上述情形外的职工,不享受增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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