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系统工作总结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质监部门的执法活动将无法正常的运行。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新的时代,政府、社会和企业对质监部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省局党组“效劳、开展、和谐、建设〞的八字方针和高局长关于八字方针内涵及其辩证关系的讲话,是全省质监系统工作执法工作的指南,为质监系统今后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因此,我们只有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为武器,把思想统一到“效劳〞上来,质监事业才能真正走上健康快速开展的轨道。公务员作为依法行政的主体,其工作特点、社会责任不同于一般社会职业的工作人员或公民。其行为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质量、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直接影响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声誉和权威,而且对社会风气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示范和导向作用。所以,学法用法,在“法〞的范围内活动是公务员从事业务活动的根本要求。一、深入学法,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作为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其言行对全局学习气氛的形成具有风向标的作用。“五五〞普法以来,襄城县质监局以学法竞赛为抓手,不断推动领导干部为重点地学法用法的深入开展,有效地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依法办事能力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2023年我局被河南省质监局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我局一直把普法考试考核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检验普法成效、推开工作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每年都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每年的2023年度普法考试时间、对象、形式、范围等。每周一上午的集中学习是我局雷打不动的惯例,在相互的学习和讨论总,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2023年我局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考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见了市局组织的岗位资格考试,增强了大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二、标准用法,在实践中检验学法用法效果实践是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成果的标准。“五五〞普法以来,随着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逐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已逐步成为广阔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我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并根据效劳细那么和承诺制内容,制定并实施了持“八不准、一主动〞等下企业工作制度,不准擅自到企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