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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达州市县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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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达州 市县 空气污染 综合 整治 实施方案
达州市XX县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争创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市XX县区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整治。 一、整治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稳中趋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到2023年底,市XX县区环境空气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0.10mg/m3以下;到2023年底控制在0.09mg/m3以下;到2023年底控制在0.08mg/m3以下。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达州市XX县区。 三、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 1.XX县区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 2.全市所有土建工地、道路施工(不含市政维修现场施工)必须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栏,各类管线敷设工程边界必须设置1.5米以上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其余设置1.8米以上围栏。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不低于2022目/100平方厘米的密目式平安立网。临河建筑工地严禁弃土弃渣下河。 3.对枯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必须洒水压尘,遇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4.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铺设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钢板等措施硬化进场道路,在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修建标准的排水沟、沉砂池。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5.施工过程中堆放、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用清洁材料铺垫,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 6.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清运,做到工完场净。 7.各工地必须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及车辆清洗作业,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实施情况,按照达州市XX县区清洁、绿化、市容“门前三包〞规定范围对工地周边实施保洁。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XX县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市XX县区市规划和建设局管辖以外的工地及城郊结合部居民建房扬尘管理)、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XX县区南城建筑工地及居民建房扬尘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审查所管理的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催促企业排污申报)。配合单位:市城管办。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全部实现标准管理。 (二)标准房屋撤除扬尘管理 1.撤除作业前,撤除单位必须在工地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栏,作业时必须持续加压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需爆破作业的,要根据爆破规模,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 2.撤除施工中必须落实洒水、冲洗等除尘措施。 3.撤除工程完成后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保持围栏完整,并有专人值守管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XX县区房屋撤除扬尘管理)、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市XX县区市规划和建设局管辖以外的房屋撤除扬尘管理)、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XX县区南城辖区及城郊结合部房屋撤除扬尘管理)。 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全部实现标准管理。 (三)强化市政施工(道路开挖)扬尘管理 1.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施工前有条件的路段必须设置施工围栏,不具备条件的必须设置醒目标识。 2.施工中对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必须及时清运,不能停留过夜。 3.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恢复,不得造成路面损毁。 4.对城市人行道、街巷路破损地点(地段)要在2023年7月底前修补完毕,加强管护,保持完好,减少扬尘量。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XX县区东至通川北路,西至罗浮阳光大门口,南至三座大桥(通川桥、红旗大桥、州河大桥)南头,北至塔石路(阳光家园路口)范围内市政工程扬尘管理)、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市XX县区小街小巷的管理)、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XX县区南城辖区)。 配合单位。市城管办。 完成时限。即日起开展整治,1个月内全部实现标准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采用湿法作业,加大机械化作业力度,加大道路冲洗频次,每天对西外片区主要街道及人行道冲洗两次以上,XX县区主要街道及人行道在晚间冲洗一次以上。对行道树、草坪、护栏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实施冲洗,每年4月—9月每月冲洗2次,10月—次年3月每月冲洗1次;公交站台由市环卫处每周冲洗2次以上。加强责任范围内小街小巷清扫保洁,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XX县区中心片区通川路、张家湾路、二马路、西胜街、红旗路、朝凤北路、文化巷、朝阳路、阳平路、金山路、西河路、金龙大道、塔盘路等主要街路的清扫保洁)、市城管办(负责“门前三包〞)、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XX县区除市环卫处清扫保洁以外的所有街路巷及村、居民点的清扫保洁)、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XX县区南城辖区所有街路的清扫保洁)。 完成时限。7月底前全面实施标准管理。 (五)严格控制交通运输扬尘 1.严禁脏车入城。凡进入市XX县区的车辆,车主必须在入城时清洗轮胎、底盘和车身,禁止车容不整洁的各类车辆在XX县区内行驶。 2.严查道路运输抛洒。对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载粉尘物品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车辆,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撤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负责市主XX县区)、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XX县区南城辖区)。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完成时限。即日起,全面实施标准管理。 3.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及XX县区进出口公路10公里范围内路面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去除路面垃圾,定期清理水沟,保持路面清洁。重点强化机场路、g210线石龙溪桥头至核工业部(吴家沟桥)、s202线马踏洞至货场铁路立交桥、金龙大道南延线路段路面清扫保洁工作。 4.加强对公路控制区的管理。对在公路用地、路肩内倾倒废土、垃圾的,对污水、泥石、玻璃等散落物污染路面的,按规定从重处分。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XX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全面实施标准管理。 5.标准洗车场管理 合理规划洗车场位置和数量,对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洗车场进行清理取缔,新建洗车场应选址在城郊结合部,并同步建立隔油池、沉沙池,废水必须达标排放。化工园区金龙大道南延线应于2023年底前建成洗车场。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规划洗车场位置和数量)、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洗车场的建设和管理)、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XX县区南城辖区内洗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实现标准管理。 6.标准南城龙郡隧道管理 对龙郡隧道进行通风和降尘,加强地面清扫力度,减轻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催促安装龙郡隧道通风设施,实施道路洒扫降尘)。 完成时限。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实现标准管理。 (六)加强工业企业粉尘管理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1)2023年6月底前,关闭达州市通川区恒升钢铁和四川强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底前,关闭达州市鸿泰能源、达州市金昌铁合金。 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力公司、 达州电业局。 (2)2023年12月底前关闭达州市渠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机立窑,2023年12月底前,关闭渠江水泥公司自备电厂。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力 公司、达州电业局。 (3)2023年12月底前,关闭达州市运达化工达州分公司、XX省达州市汇利建材厂、达州市兴乐化工。 责任单位。XX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力公司、 达州电业局。(4)2023年12月底前,关闭XX县区大海铸业钢铁生产线、达州市智源焦化炼铁生产线、四川旭阳工贸机立窑。 责任单位:XX县区人民政府、通川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电力公司、达州电业局。 2.强化污染限期治理 (1)2023年12月底前,对XX县区福达焦化、XX县区闽辉矿山机械设备厂、XX县区闽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XX县区闽川金属制品厂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XX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 (2)2023年12月底前,对达州市云夫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永川页岩砖厂、达州市高家坝页岩砖厂、达州市通川区闽兴建材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 (3)2023年12月底前,对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完成煤改气。 责任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实施企业搬迁2023年12月底前对达州市通川区金鸿实业实施搬迁。 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委。 4.加强企业排污监管。2023年6月底前,达钢集团公司、国电达州发电必须在废气排污口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委。 (七)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年度检测力度。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不予上户。 2.严禁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在达州XX县区南至三里坪收费站、达渝高速公路出口、杨柳垭(华川汽车厂),北至肖公庙(吴家沟水厂),西至达州火车站货场、达钢钢花宾馆范围内行驶。 3.每天7:00至22:00,通川北路达州监狱以南、朝阳中路电力俱乐部路口以东、朝阳西路塔沱路口以南、XX县区四大班子以西、达盘路口以西范围内,禁止拖拉机、六轮货运车辆通行。 4.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对需延缓报废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5.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抽检工作,实施尾气排放标志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全部实施标准管理。 (八)控制其他烟粉尘污染 1.对XX县区现有的废品收购、储存、分解、加工点,易产生扬尘的建材销售点、铁器加工作业点,按规定迁出市XX县区,同时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负责市XX县区)、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XX县区南城辖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全面实施标准管理。 2.控制燃烧污染 禁止在市区燃烧垃圾、沥清油毡、橡胶、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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