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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职业
卫生
实施
计划
职业卫生实施方案
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职业危害源头,重点从职业危害治理、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措施效果、员工健康管理等环节入手,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确保人员健康。在202223年开展的职业管理根底上,现制定202223年职业卫生管理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202223年度职业卫生管理总结、评价
(一)1-3月份,各事业部整理、归纳2023年职业卫生档案。作为下一步职业危害预防、评价、控制、治理的重要依据。
(二)2-3月份,针对202223年开展的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标准的检测数据,归类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将其作为202223年职业危害防治方案、方案的必备条件,纳入职业卫生档案。
二、202223年职业卫生实施方案
(一)职业卫生管理
1、在总结202223年职业卫生工作根底上,结合其运行情况,各事业部制定202223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方案、方案,防治方案或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方法、资金、时间表等,对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各事业部将年度职业卫生防治方案、实施方案报备于平安环保部。
2、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对需实施针对性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进行梳理,制定、落实职业健康体检方案,结合群众工作部组织开展的体检工作,明确体检对象及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实施的针对性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结果应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载入职业健康监护档与与职业卫生档案。
3、1-12月,将职业卫生列入员工年度培训内容,进行有方案、系统的职业卫生培训,分层次、选择不同培训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确保培训质量。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
1、1月份,平安环保部根据生产现场及上年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实际编制下发股份公司年度职业卫生监测方案。
2、根据202223年制定的职业危害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采取即时监测即时分析,即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3、检查作业环境质量,评价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掌握作业环境有害物质性质、浓度在时间、空间的分布,为员工接触与健康状况关系提供依据、为控制危害和制定职业卫生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三)职业危害防治及防护
1、针对职业危害因素分析、监测结果,分别对尘、毒、物理因素从“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入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对造成职业病及职业危害超标原因、已经造成的后果、目前采取的措施、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目前取得的效果及最终预期的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检查。
(四)个体防护用品
1、1-12月,将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纳入周、月度及不定期平安检查方案中,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防护用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劳动防护用品规章制度,强化员工自身的相互监督,采取互补措施,加强自身防护。
(五)评价、总结
12月至次年年初,针对上述职业卫生实施方案与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统计、分析、评估,为下一年度职业卫生防治方案、方案提供根底。实现p-d-c-a的闭环管理。
202223年3月12日
第二篇:职业卫生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公司职工、临时工、民工都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前期预防公司下属单位(生产部)提供给职工的工作场所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那么;(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公司下属单位(生产部)应当采取以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公司下属单位(工程部)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下属单位(工程部)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公司下属单位(工程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如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8、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下属单位(工程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撤除或者停止使用;
9、公司下属单位(工程部)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023、公司下属单位(工程部)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11、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2、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3、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14、工程部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并实行交底签字前方可上岗,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5工程部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催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6、工程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7、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8、工程部组织施工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工程部承担;
工程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1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工程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20、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工程部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开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平安目标,特制定本措施。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
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方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撤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到达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