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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矿安全
避险
六大
系统
管理制度
煤矿平安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节平安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平安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标准(aq2023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平安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23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机电队维护员负责平安监测设备的安装、撤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机电队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由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成心破坏、丧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永乐煤矿平安奖罚方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假设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20230-300元。移
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23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平安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平安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机电副矿长批准。
九、在应安设平安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平安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机电副矿长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机电队负责平安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平安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撤除或改线时,必须与机电队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平安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平安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股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平安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
一、所有平安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
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前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
二、平安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队、安监股、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分。接收后,平安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平安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丧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撤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矿调度室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撤除申请单,并经矿调度室及机电副矿长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撤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撤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假设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
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室和机电队,机电队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顺槽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十
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室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平安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情况,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室。
十
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那么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十
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旬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旬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十八、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节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一、平安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和煤矿平安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202329)的有关规定。
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2023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20230元罚款。
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旬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旬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2023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20230元罚款。
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监控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
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前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第三节平安监控管理制度
一、平安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平安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丧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平安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2023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2023天进行一次测试。
三、平安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平安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平安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平安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平安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参加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
由当事人赔偿。
六、平安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平安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应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平安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七、平安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平安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监控运行日志记录。
八、平安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平安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平安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四节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实行一般作业地点巡回检查,重点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专职检查。
二、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测,每班至少检测两次,检测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矿井其它有毒有害气体。
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实行“三无〞管理,即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
四、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次数,每班二次,特殊情况或瓦斯变化异常工作面随时检查。
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检查台帐,并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
六、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
七、瓦斯检测仪使用前,瓦检员认真检查仪器的光谱、电源、药品、气密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不符合时及时交回修理或更换,上级部门检查出瓦斯检测仪器失控罚款均由瓦检员承担。
八、瓦斯日报表逐日上报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九、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检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十、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十一、因故障局扇停止运转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局扇及其开关附近2023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十二、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停开风机。
第五节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并有交接班记录,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严禁空岗漏检。
二、瓦检员每班检查、检测的数据,必须由当班工作面班长签字后,方可填写在工作面瓦斯牌板和瓦斯台帐上。
三、瓦检员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有当班瓦检员、当班跟班队长以及接班瓦检员的签名,填写内容必须与井下瓦斯牌板、地面瓦斯台帐相符,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否那么给予当班瓦检员罚款300元。
四、按规定填写分工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结果并填写报表,瓦斯台帐无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不清楚的给瓦检员处分300元。
五、其他各类台帐必须在交接班后1小时内填写完毕,不填或过时填写给予瓦检员处分20230元/次(包括交接班时间、姓名等)。
六、负责及时填报及汇报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矿井涌水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第六节平安检查制度
一、每旬逢十对地面、井下生产系统的平安生产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同时矿平安检查小组会采取不定期对各生产系统平安情况进行抽查。
二、平安检查由矿领导、各队(股)室负责人参加,由安监股组织分组,井下检查组7:00在副井口集合,地面检查组8:00在安监股集合,无故不参加者给予罚款20230元/次,迟到者给予罚款50元/次。
三、平安检查要以煤矿平安规程为标准,以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纪律、查整改为主,以及检查平安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四、对查出的各项隐患,经矿调度会总结安排,确定整改时间,各单
位认真整改落实,坚决做到不平安不生产。
第七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按照煤矿平安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以下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计算全矿井及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二、定期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的测量,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组织好通风平安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