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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专武
干部
考核
题库
专武干部考核题库
全盟专武干部集训理论考核参考题库 第一局部 根底理论局部 1、毛泽东在总结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初期经验后提出了“兵民是胜利之本〞的著名论断。
2、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民兵工作“三落实〞分别是指: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
3、人民战争思想的根本特征:鲜明的实践性、科学的先进性、完整的系统性、广泛的群众性。
4、邓小平同志强调“民兵就是要提到战略地位〞。
5、习主席指出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
6、习主席关于国际战略形势和国家安全环境的“三个前所未有〞重要论述具体内容是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前所未有地具有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和信心。
7、习主席关于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的“三个高度警惕〞具体内容是高度警惕国家被侵略、被颠覆、被分裂的危险,高度警惕改革开展稳定大局被破坏的危险,高度警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展进程被打断的危险。
8、习主席提出的“三个强化〞是强化战斗队思想,强化官兵“当兵打仗、带兵打仗〞的意识,强化部队战斗精神,使全军始终保持常备不懈、“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9、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10、参加民兵组织应具备政治、年龄、身体三个根本条件。
12、民兵组织整顿范畴包括:对民兵进行宣传教育、组织民兵出入转队、调配干部、清点装备 13、民兵训练经费补助每人每天不少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标准123元。
14、民兵思想政治教育的六项根本内容:①党的根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②人民战争思想和荣耀传统教育;③职能使命和形势战备教育;④战斗精神教育;⑤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⑥履行国防义务教育。
15、民兵政治教育应该抓好三个方面的教育:参加全民性的教育、民兵单独进行的教育、军事训练期间的民兵政治教育。
16、民兵干部、基干民兵每年进行政治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6个课时,每年集中教育不少于4次。对每年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政治教育时间不得少于训练总时间的10%。
17、民兵政治教育制度主要包括:方案制度、准备会制度、教育骨干培训制度、宣传日制度、检查考评制度。
18、基干民兵的年龄条件为年满18岁至28岁。普通民兵的年龄条件为年满18岁至35岁。民兵和预任干部、专业技术骨干、以及边防地区的民兵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岁。
19、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20、内蒙古军区民兵组织标准明确规定:“根据需要,吸收18至28周岁的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女民兵人数以旗(县、区)为单位,其规模控制在总任务数的5%以内。
21.民兵组织优先编组党〔团〕员、转业退伍军人和专业技术对口人员,基干民兵中党员在30%以上、转业退伍军人在30%以上、技术岗位人员专业对口率在80%以上。
22.民兵组织整顿每年出入队人数控制在15%以内。
23.“十三五〞时期民兵按照应急、专业、特殊三类力量进行建设。
24.集合点验民兵由县级人民武装部统一部署,基层人民武装部和民兵营〔连〕组织实施。基干民兵到点率不低于80%,集合点验不能到位的,采取 联系等形式进行核验。
25、民兵组织整顿的程序:〔1〕宣传教育、(2)出队、入队与转队、(3)调配干部、(4)健全制度、(5)总结工作、(6)集结点验、(7)整理资料。
26、民兵组织建设的标准是:组织健全、制度落实、编组合理、活动经常、资料完善、设施齐备。
27、在确定编入对象时,要坚持“四个优先〞。一是优先常年稳定,较少外出,易于抽调的人员;二是优先在本乡外乡工作或离土不离乡的人员;三是优先政治条件好、年龄轻、身体强、文化素质高的人员;四是优先复退士兵,经过训练的人员和军事专业对口的地方技术人员应优先选编。
28、民兵担负以下战备任务:(1)参加军警民联防和哨所执勤,配合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保卫边防、海防和战备重点地区的安全;(2)搜集情报;(3)守护重要目标;(4)协助部队维护管理国防工程;(5)协助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6)参加抢险救灾;(7)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战备任务。
29、民兵战备等级分为三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30、乡民兵应急排,用于处置本区域内突发事件或平时执勤维稳,主要在乡镇企业或中心村组建。排长由专武干部兼任。
31、兵员发动的主要对象有退伍军人、预备役部队官兵、基干民兵、地方的局部技术人员。
32、民兵参战支前的主要任务是战场勤务、前方防卫、维护社会秩序、为部队补充兵员。
33、后备力量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是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根底 34、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和党组织健全、生产经营稳定、适龄兵员较多的大型企业建立不少于30人的民兵应急排。
35、乡〔大型企业〕民兵应急排,用于处置本区域内突发事件或平时执勤维稳,主要在乡镇企业或中心村组建。排长由专武干部兼任。
36、民兵应急力量动用审批权限:〔一〕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由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军事机关备案。〔二〕担负维护社会治安一般勤务,由公安机关会同军事机关报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军事机关备案。〔三〕担负重要目标守护勤务,由目标归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省军区批准。〔四〕遂行平息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任务,不携带枪支等武器的,由地方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同级军事机关根据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报上一级军事机关批准;携带枪支等武器时,由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共同批准,并报军区和总参谋部备案。〔五〕执行其他任务,按照民兵战备工作规定执行。
37、严禁动用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力量参加与拆迁、上访、干群纠纷、基层选举等相关任务。
38、应急力量日常管理,平时由编兵单位负责,基层武装部协助;集中训练和执行任务时由组训单位和指挥机构统一管理。
39、我军后备力量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民兵应急力量采取市建营、县建连、乡镇建排、重点地区村建班的模式分级模式编建。
40、民兵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对象包括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
41、我军后备力量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对后备力量应急应战能力建设的要求是民兵应急分队能够在4小时内、其他分队48小时内内完成发动集结。
42、我军后备力量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要构建以单个预编人员为首要、预备役部队为重点、基干民兵为骨干、普通民兵为根底的新型后备力量体系。
43我军后备力量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民兵编组模式①由户籍地编组向属地编组拓展。②由传统领域编组向高新产业领域编组拓展。③由单纯人员编组向人装结合编组拓展。
44、入队训练重点学习法规政策、共同条令和民兵预备役常识,开展队列、战术、防护、救护技能训练。
45、民兵应急力量入队训练由基层武装部组织实施,单兵训练、分队训练由县人武部依托训练基地集中组织,或协调驻区部队带训、帮训。
46、各级应急力量所需装备器材,采取请领、购置、预征的方式给予保障。
47、民兵的任务是:〔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48、民兵工作的任务是:〔一〕建立和稳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藏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三〕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49、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那么编组。
50、民兵干部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担任。
51、民兵、民兵组织和人民武装干部在参战、支前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批准权限,由军队给予奖励;在完成民兵工作或者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等其它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给予奖励。
52、民兵担负以下战备任务:(一)参加军警民联防和哨所执勤,配合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保卫边防、海防和战备重点地区的安全;(二)搜集情报;(三)守护重要目标;(四)协助部队维护管理国防工程;(五)协助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六)参加抢险救灾;(七)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战备任务。
53、基层武装部接受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
54、人民武装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民兵工作、兵役工作和发开工作。
55、基层人民武装部在民兵政治工作方面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民兵工作的指示、要求;(二)组织实施民兵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落实民兵思想政治教育场所、设施等建设任务;(三)做好民兵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平时执行任务和参战支前中的政治工作;(四)依照规定权限调整配备民兵干部,做好民兵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五)协调落实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平时执行任务和参战支前中的有关待遇和抚恤优待政策规定;(六)组织开展争创民兵工作先进单位、争当民兵工作先进个人活动。
56、基层人民武装部和民兵组织应当做好入队、出队民兵的思想工作,对入队民兵进行民兵性质、宗旨、荣耀传统和使命任务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对出队民兵,由民兵连、营召开欢迎会,教育其珍惜荣誉、继续关心支持民兵建设。
57、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着眼加强民兵全面建设、调动民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基层人民武装部和民兵组织中开展争创民兵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在基层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中开展争当民兵工作先进个人活动。
58、担负守护重要目标任务的民兵组织和民兵哨所,人员在位率平时应当到达 80%以上。
59、民兵军事训练,应当按照民兵军事训练大纲的规定和上级指示,结合战备任务进行,要实施标准化训练,落实训练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
60、民兵组织进入或者解除等级战备,必须根据军事机关的命令进行。
61、民兵担负守护重要目标勤务,由县人民武装部和目标归属单位共同领导,以县人民武装部的领导为主。
62、党管武装是民兵工作的根本原那么,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63、无论形势如何开展变化,人民战争始终是我们克敌制胜的法宝,民兵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局部,是人民战争的重要力量、基层政权的可靠支撑、生产建设的骨干队伍、军民融合的有效形式。
64、民兵经费以政府保障为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65、应急力量人员在位率要保持在80%以上。应急队员外出应向编兵单位或管理单位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人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要调整出队。
66、应急大队和应急营每季度、应急连和应急排每月召开1次干部骨干例会,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开展理论学习,分析自身建设形势。
67、县人武部〔预备役旅、团〕每月、乡武装部每半月到编兵单位走访1次,了解掌握应急队员有关情况,督导抓好工作落实。
68、应急大队每年、应急营每半年、应急连和应急排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全装拉动演练。
69、基干民兵年度训练任务应急力量按编制人数五分之一,专业力量中的海上、边防、防空和对口保障军兵种民兵按编制人数四分之一安排年度训练任务,主要组织建制分队轮训。其他基干民兵分队按编制人数八分之一安排年度训练任务,主要组织民兵干部和专业技术骨干训练。
70、征兵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严禁以权谋